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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基本程序无锡市建设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刘吉防2当前招标投标工作面临的形势从总体上说,积极的方面全社会对招标投标的认识普遍增强,社会关注,领导关心,企业重视,监管重点;招标投标的范围不断拓展(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施工、市政、园林绿化等);招标投标的规模迅速扩大(2002年,全省招标发包9504项,工程造价483.33亿元;2003年,全省招标发包11949项,工程造价938.72亿元;2004年全省招标发包11512个标段,合同金额1069.19亿元;2005年全省招标发包11212个标段,合同金额995.46亿元;2006年全省招标发包13648个标段,合同金额1523亿元;2007年全省招标发包15486个标段,合同金额1798.10亿元,比2006年同期增加18.06%);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行政监督逐步依法进行。3当前招标投标工作面临的形势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筑市场供需严重失衡,价格形成机制、优胜劣汰机制、诚信体系尚未建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围标陪标、串通投标、虚假招标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五围”:投标人围行政部门和有关领导,投标人围招标人,投标人围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围评标专家,投标人相互串通);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方法问题值得研究;合理低价中标推行受阻,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需要研究;中标后的工程监管难度很大,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不强,法律、担保等手段没有得到有效应用;招标代理机构发展迅速,其规范问题日益突出。4当前招标投标工作面临的形势原因分析:社会上把招标投标的作用过分夸大了;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本身就是一个不公平的命题,招标人具有先天的优越性;现在的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办法的确存在一些问题;设计、监理、材料、设备等的招标方法以及邀请招标问题值得研究;评标委员会制度不科学,评标的质量、可信度不是很高;中标后招标人指定分包、购买材料设备等环节缺乏监督,承包人的分包缺乏外部监督;承发包双方合同履约意识不强,履约效果差,履约评价无法反馈到招标投标过程当中;整个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弄虚作假现象比较突出;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对其管理难度很大。(有人说:招标代理机构就是“填填表,盖盖章,跑跑腿,卖卖文件,收收费”)5本次讲座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招标投标工作基础知识主要介绍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各行为主体的定义、强制招标的范围等。第二部分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流程主要介绍各行为主体在各个阶段基本程序、主要工作、注意事项等。6第一部分招标投标工作基础知识7招标投标工作基础知识1、如何认识招标投标的本质和作用2、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3、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4、工程发包方式81、如何认识招标投标的本质和作用招标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和订立合同的特殊程序。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方法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交易习惯等的约束。招标投标与合同订立密切相关: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确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签定一份合同是招标投标活动最重要的目的和最重要的成果,招标投标过程当中的大部分文件都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取得这样的共识非常必要。招标投标存在的本身就是一个不公平的命题,招标人具有先天的优越性。严格的说,招标投标本身就是一项经济社会活动,社会上把招标投标的作用过分夸大了。92、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招标建设单位招标人发包人投标施工单位投标申请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中标人承包人102、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监管机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服务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112、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关于招标人资格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招标人可以不是法人,分公司、基建处等也可以作为招标人。但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毕竟是很严肃的事情,又涉及到工程合同的签定与履行,为了稳妥起见,最好还是以法人单位的名义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特别是在发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的时候。122、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关于招标组织形式问题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这样的行为:招标人有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目前,我省90%以上的工程项目是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132、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关于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问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154号令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工程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大市政配套费、建安工程费等。142、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纯粹的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约定,由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招标事务的合同(省建设厅发布过招标代理合同范本)。招标人可以特别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处理一切与招标有关的事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招标人指示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招标人取得联系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完成委托事务的,招标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招标代理机构的过错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招标代理机构超越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操作中保持严格中立,在目前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152、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关于投标人资格问题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162、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关于投标人资格问题对于建设工程招标而言,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因为只有法人才能够取得资质。《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八条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其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173、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关于强制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国家计委3号令对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对于强制招标的范围,目前是采取双重标准,一是项目本身的性质,二是项目的资金来源。183、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关于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省政府苏政发[2004]48号文):(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1.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项目的项目(不含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194、工程发包方式直接发包(不进行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招标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工程发包方式:204、工程发包方式如何确定工程发包方式对于强制招标的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还是邀请招标方式,判定依据是项目的资金来源。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项目: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除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项目外,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214、工程发包方式关于“内部招标”的讨论在历次的招标投标专项检查中,我们发现,很多建设单位为了加强招标投标工作,成立了专门的招标投标工作班子,并对部分小型项目、材料设备、勘察、设计、监理等开展了所谓的“内部招标”,但这些所谓的“内部招标”,存在以下几个无法回避的问题:1、招标公告不可能在法定媒体上发布;2、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可能合法;3、招标投标活动不可能有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所以,对这些所谓的“内部招标”要引起注意,只有依法不招标的项目(工程)才可以这样操作。否则,即使再规范也不合法!22第二部分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流程23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流程一、拟定初步发包方案二、确定招标组织形式三、发布招标公告四、受理投标报名五、组织资格预审六、编制招标文件七、组织招标答疑八、公布最高限价九、组织开标十、组织评标定标十一、发布预中标公示及发放中标通知书十二、递交书面报告十三、签订施工合同十四、递交招投标资料归档24一、拟定初步发包方案1.1招标人:1.1.1在工程项目初次发包时,应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备案书)和初步发包方案(一式三份),按所划分标段合理安排预算资金。1.1.2应严格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建设项目的发包方案。总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不得单独发包。1.1.3拟邀请招标的项目应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招标人的验资报告和章程、被邀请不少于三家投标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等材料。1.1.4拟直接发包项目应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招标人的验资报告和章程、拟定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施工合同等材料。25一、拟定初步发包方案1.2招投标监管机构:1.2.1审查初步发包方案中“拟采用的发包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正确性及标段划分的合理性,制止利用标段划分肢解或规避招标的行为。1.2.2受理直接发包项目的备案。1.2.3审核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1)市发改委等有权立项审批的项目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核准备案书。(2)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1.2.4受理邀请招标备案手续。1.2.5安排招标项目监管人员。1.2.6招标项目监管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发包方案信息输入监管网络系统。26二、确定招标组织形式2.1招标人:业主或代建单位:2.1.1确定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招标。(1)自行招标应具备条件:a.具有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b.具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招标单位行文)。c.具有三名以上与工程规模、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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