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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A01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2103—2014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ConstructionStandardofUniversityStudentCanteen2014-12-24发布2015-01-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2103—2014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石家庄市技术监督局、河北省民政厅、石家庄市民政局提出。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HB/TC264)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民政厅、石家庄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石家庄市启福养老评估服务中心、石家庄市长安社区老年公寓。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保、冯素贞、姜连吉、何继红、葛晓辉、李永奇、索婉宁、温家梁、李贵琴、李华荣、孙玲玲、郑智宏、张海艳、王梅、容润梅、李爱利。DB13/T2103—20141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的总则、评估机构和人员、评估指标、指标评判、评估流程、评估类别、评估争论的处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能力的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9353-2012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SB/T10944-2012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13/T1185-2010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DB13/T1603-2012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3总则3.1评估人员应遵照标准规定的评估项目和指标进行评判。给出单项结论时不应相互作为参考因素。3.2应由第三方进行评估。3.3保护评估对象的个人隐私,未经评估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评估对象个人及评估的相关信息。4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4.1评估机构4.1.1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质。4.1.2评估机构负责管理评估人员,把握评估质量。4.1.3评估机构应对评估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调整、改进,包括(不限于):——评估过程的独立性;——评估流程的规范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评估结论的公正性。4.1.4评估机构应组织人员,定期对评估质量进行抽查,包括(不限于):DB13/T2103—20142——评估项目评判的合标性;——分值计算的准确性;——评价和描述与生活能力的一致性。4.1.5抽查人员应留下本人信息(姓名、联络电话、所属单位等),并由本人签名盖章,以确认抽查结果。4.2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医疗、护理、康复、社工等专业背景;——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符合其他相关要求。——评估人员的人数应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5评估指标5.1一级指标共5个,包括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情绪行为、感观能力。5.2二级指标共29个,见表1。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包括10个二级指标,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包括10个二级指标,认知能力包括4个二级指标,情绪行为包括3个二级指标,感观能力包括2个二级指标。表1评估指标类型项目一级指标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情绪行为感官能力二级指标穿(脱)衣、洗漱、洗浴进食饮水、位置移动、平地行走、上下楼梯、大便控制、小便控制、如厕。工具使用、辅助器具、交通工具、清洗衣物、用餐准备、药品管理、清扫保洁、外出、购物、理财。近期记忆、程序记忆、定向力、判断力。情绪、行为、沟通力。视力、听力。6指标评判6.1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6.1.1老年人最基本的自理能力,是老年人自我照顾、从事每天必需的日常生活的能力。如穿衣、进食、保持个人卫生等自理活动和坐、站、行走等身体活动有关的基本活动包括穿(脱)衣、洗漱、洗浴、进食饮水、移动、平地行走、上下楼梯、大便控制、小便控制、如厕等活动,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1.2穿(脱)衣:选择、取放、穿(脱)衣物/鞋袜;解/系纽扣、拉链、鞋带、腰带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DB13/T2103—201436.1.3洗漱:洗脸/手、刷牙、洗脚、洗会阴、梳头、擦护肤品、剪指甲、刮胡子、并清洁环境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1.4洗浴:准备洗浴用物、放洗澡水或调试水温、穿脱衣物、到浴室完成洗浴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1.5进食饮水:把持、使用餐具将饭菜送入口、咀嚼、吞咽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1.6位置移动:在床上翻身、平移、起坐或从床上移到椅子上或从椅子上移到床上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1.7平地行走:在房间及其周围平地行走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1.8上下楼梯:上下楼梯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1.9小便控制:小便自我控制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1.10大便控制:大便自我控制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1.11如厕:使用便器、到规定的地方,蹲(坐)起、完成排便、擦试、冲水(倒掉)、整理衣裤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2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6.2.1老年人在家中或寓所进行自我护理活动的能力,如家务杂事、炊事、采购骑车或驾车、处理个人事务等,大多需借助工具进行的,包括工具使用、辅助器具、交通工具、清洗衣物、用餐准备、药品管理、清扫保洁、外出、购物、理财等活动。6.2.2工具使用:日常生活用具及环境控制器的使用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2.3辅助器具:是否需要助行器具、移位设备等,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2.4交通工具:汽车、电动车、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2.5药品管理:就医拿药,按时、按量、按要求服药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2.6清洗衣物:衣物的清洗、晾晒、收叠、存放、清洁环境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2.7用餐准备:采购、加工、选择食物、备餐、使用热水瓶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4级。DB13/T2103—201446.2.8清洁:居家环境卫生的清洁和保持,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2.9外出:外出并返回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2.10购物:购买物品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2.11理财:到银行等理财场所办理现金或其他相关业务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等4级。6.3认知能力6.3.1老年人对事物认识、理解、判断、记忆的能力,包括近期记忆、程序记忆、定向力、判断力等,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缺失、中度缺失、重度缺失等4级。6.3.2近期记忆:记忆近期发生事情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缺失、中度缺失、重度缺失等4级。6.3.3程序记忆:通过不断学习并加以强化能够掌握一些基本生活技能的能力,如烧水泡茶、做针线活、操作家用电器等,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缺失、中度缺失、重度缺失等4级。6.3.4定向力:对人物、地点、时间、空间等识别和判断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缺失、中度缺失、重度缺失等4级。6.3.5判断力:对日常生活事件的内容、时间、谁人处理等,做出判断的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缺失、中度缺失、重度缺失等4级。6.4情绪行为6.4.1老年人对自身情绪与行为的管理能力,包括情绪、行为、沟通力等,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异常、中度异常、重度异常等4级。6.4.2情绪:对情绪的调整与管理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异常、中度异常、重度异常等4级。6.4.3行为:日常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异常、中度异常、重度异常等4级。6.4.4沟通力:在交流中的理解与表达能力,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异常、中度异常、重度异常等4级。6.5感官能力6.5.1感受外界事物刺激的能力,包括视力、吃力等,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障碍、中度障碍、重度障碍等4级。6.5.2视力:在一定距离内眼睛辨别物体形象的能力,如佩带眼镜,以充足光线下戴着眼镜的表现为准,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障碍、中度障碍、重度障碍等4级。6.5.3听力:是指启动听觉器官,接收语音信息的一种能力,如有助听器,以使用后的听力为准,根据所得分值分为正常、轻度障碍、中度障碍、重度障碍等4级。7评估流程DB13/T2103—201457.1评估人员应按照评估工作流程(见附录A)开展评估工作。7.2评估人员应认真问询、查看身份证件、病历等相关资料后,认真填写《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格式参见附录B)。7.3评估人员应使用《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表》(格式参见附录C)开展评估工作。7.4评估人员应对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情绪行为、感观能力等一级评估指标进行逐一评判,得出相应的能力等级。7.5评估人员应填写《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报告》(格式参见附录D)。7.6评估人员,首先对各一级指标进行逐一总结;其次在对五个一级指标总分累加并加权处理后,得出评估结论;最后,评估人员应再次确认评估结论,并由评估员本人、评估对象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8评估类别8.1首次评估对初次申请老年生活能力评估的老年人进行的评估。8.2例行评估每年一次对评估对象进行的回顾与总结性的评估。8.3即时评估当评估对象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的评估。8.4复核评估评估对象及其监护人对评估的结论有异议时,经申请开展的评估。9评估争议的处理9.1评估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对评估的结论有异议时,应在收到评估结论告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评估。9.2复核评估由养老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实施。9.3复核评估结论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DB13/T2103—20146AA附录A(规范性附录)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流程图图A.1DB13/T2103—20147BB附录B(资料性附录)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图B.1第一页格式DB13/T2103—20148图B.2第二页格式DB13/T2103—20149CC附录C(资料性附录)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表图C.1封面格式DB13/T2103—201410图C.2第一页格式DB13/T2103—201411图C.3第二页格式DB13/T2103—201412图C.4第三页格式DB13/T2103—201413图C.5第四页格式DB13/T2103—201414图C.6第五页格式DB13/T2103—201415图C.7第六页格式DB13/T2103—201416图C.8第七页格式DB13/T2103—201417DD附录D(资料性附录)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报告图D.1第一页格式DB13/T2103—201418图D.2第二页格式DB13/T2103—201419图D.3第三页格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DB13T 2103-2014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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