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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00A12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961—2015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Specificationofruraltourismdemonstrationvillage'sassessment2015-02-12发布2015-06-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1/T961—2015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规则依据GB/T1.1-2009。本标准由陕西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旅游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耀勋、黄满仓、何晓芳、马明、骆红。本标准由陕西省旅游局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本标准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旅游局联系人:黄满仓;电话:029-85261497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15号邮编:710061。DB61/T961—20151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术语和定义、申报要求、评定要求和评定与监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的评定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乡村旅游ruralTourism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农民(包括牧民、渔民、林场职工等)为主体,以乡村独特的自然资源、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乡村聚落等为主要吸引物,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度假、餐饮、体验、康体、健身、娱乐和购物等的一种旅游方式。3.2乡村旅游示范村ruraltourismdemonstrationvillagesDB61/T961—20152以旅游业为主要产业,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资源,在全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行政村。4申报要求4.1申报程序4.1.1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流程如图1所示。图1申报流程图4.1.2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单位应按照附录A中表A.1的评分细则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00分以上者,可申报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4.1.3创建单位填写附录B所示的《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申请报告》,经当地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4.1.4市(区)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复核合格后报省旅游局。4.1.5由省旅游局组成验收组进行评定。评定合格后由省旅游局统一颁发“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标志牌和证书并公告全省。4.2申报材料是否是否是否申报市(区)复核合格合格省局评定县(区)初审省局发证合格退出DB61/T961—20153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几项:——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申报表一式2份(见表B.1);——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材料1份(约1500字左右);——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单位自评表1份;——反映村概况和主要特色的音像资料1份(时长不超过15分钟);5评定要求5.1组织管理5.1.1村内应有职责明确的乡村旅游管理机构、旅游接待机构、安全管理机构、市场营销机构,并配备相关专兼职人员。5.1.2旅游管理机构负责乡村旅游村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基本设施建设、规范农家乐接待户的经营行为、旅游接待户和村属旅游经营活动的管理协调、旅游投诉处理、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全村乡村旅游项目的整体对外宣传等工作,保证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5.1.3应建立保障旅游服务质量等相关制度,如旅游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警机制、旅游信息统计制度、旅游质量投诉处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旅游发展目标考核制度等。5.1.4应建立旅游综合管理档案。5.2设备设施5.2.1基础设施5.2.1.1村内交通标识完备、合理、规范。5.2.1.2村内路面应硬化处理,具有较好的可进入性,交通方式宜多样化。5.2.1.3村内应有规模与接待能力相匹配的停车场。5.2.1.4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器具,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100%。5.2.1.5村内应设置满足游客需要的公厕、垃圾箱等卫生设施,且分布合理、管理良好,清洁卫生,无污物,无异味。5.2.1.6通讯、照明、医疗等服务设施应符合有关基本要求。5.2.1.7村内应设立报警电话和村级医疗救护点。5.2.2服务标识5.2.2.1应在固定醒目位置准确标注公共图形标志、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急标志、疏散通道、紧急出口及有关公示语和警示语。村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2、GB/T10001.9的要求,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要求,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的要求。5.2.2.2各类标识牌应内容准确,图形符号清晰、文字规范,应不定期检查,对破损、变形、变色或字迹图形不清的,应及时维修和更换。5.2.2.3不宜进入的区域应设置围挡和警示标识,发生故障和正在维修维护的设施应有醒目的禁用标识;危险难行的步行路段应合理设置台阶、扶手。5.3服务接待5.3.1餐饮DB61/T961—201545.3.1.1厨房、餐厅应布局合理,能为游客提供安全、卫生的当地特色餐饮。5.3.1.2应保证餐饮原材料、半成品来源安全可靠,卫生状况良好,就餐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5.3.1.3餐桌、餐椅、餐具、酒具配套齐全,干净卫生、无破损。5.3.2住宿5.3.2.1客房宽敞明亮、干净卫生。5.3.2.2客房内配套设施与用具应齐备,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5.3.2.3示范村应有设计合理、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客用卫生间。5.3.2.4卫生间设施与用品应配套齐全、环境整洁、采光通风良好。5.3.3购物5.3.3.1购物场所应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协调。5.3.3.2对购物场所、供货渠道、证照证件应进行规范管理,保证购物秩序良好,无价格欺诈、假冒伪劣、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5.3.3.3应有能充分体现当地特色和文化的农副土特产品、民间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等。5.3.4娱乐村内应有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或场地,能开展富有特色的文娱活动。5.4服务要求5.4.1服务人员5.4.1.1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应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5.4.1.2乡村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关的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服务技能,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规范,考察合格后方可上岗。餐饮服务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5.4.1.3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应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5.4.1.4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应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佩戴统一的服务标牌。5.4.1.5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使用规范称谓和文明礼貌用语,提倡微笑服务。5.4.1.6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应熟知应急事件处置方案、投诉处理程序、村内购物、休息、安全、卫生、医疗等相关设施的设置位置。5.4.2服务质量5.4.2.1应设立服务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职责。5.4.2.2应制定旅游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通过电话、信函、发放满意度调查表等形式定期接受顾客评价。5.4.2.3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及价格、投诉受理机构电话或网址。5.4.2.4应诚恳接待顾客投诉,认真及时地处理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投诉必复,记录和档案应保存完整。5.5安全要求DB61/T961—201555.5.1村内应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重建措施等内容。5.5.2村内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5.5.3应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消防教育,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5.5.4应有规范的救助制度和措施,并配备有资质的医护人员和基本的救助药品、医疗器械,能够对突发疾病或轻微外伤进行紧急处置。5.6旅游效益5.6.1经济效益5.6.1.1示范村的年接待人数应不少于3万人次。5.6.1.2示范村的年旅游收入应不低于30万元。5.6.1.3本村农民旅游收入应占本村农民纯收入的20%(含)以上。5.6.1.4带动本地农副土特产品、手工产品及纪念品销售等附加效益应不少于30万元。5.6.2社会效益5.6.2.1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数应不低于100人。5.6.2.2间接提供劳动就业岗位数应不低于100人。5.6.3生态效益5.6.3.1示范村应规划科学,环境绿化较好。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0%,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5.6.3.2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要求,声环境质量达到GB3096要求。5.6.3.3示范村未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建设性破坏。5.6.3.4示范村周边无污染源或污染企业。5.6.4示范效应乡村旅游经营户占本村居民户比重应不低于20%。5.7市场宣传应积极利用网络、手机应用、电视、报纸、杂志等现代化营销手段进行营销宣传。6评定与监管6.1评定评定按附录中表A.1进行。满分为1000分,分值高于800分(含800分)者通过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6.2标志颁发对通过考核的乡村旅游示范村由陕西省旅游局统一颁发“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证书和标牌。6.3监督管理6.3.1获得称号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要求,并接受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DB61/T961—201566.3.2省、市、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获得“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进行监督管理。6.3.3市、县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检查,但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6.3.4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检查,复核检查每三年1次。6.4违规处理6.4.1对获得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称号的,在检查和复核时,发现其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下降,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由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省旅游局做出处理,给予取消称号处理。6.4.2被取消“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称号的,由省旅游局收回标志牌,并通报全省。DB61/T961—20157AA附录A(规范性附录)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分细则A.1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分细则乡村旅游示范村按表A.1进行评分。表A.1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分细则考核项评分依据分项得分自评得分推荐单位计分评定单位计分规模与效益(280)示范村的年接待人数(50)3万人以上502~3万人401~2万人301万人以下200.5万人以下10示范村的年旅游业收入(70)30万元以上7020~30万元6010~20万元5010万元以下305万元以下10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数(40)200人以上40100~200人30100人以下20间接提供劳动就业岗位数(30)200人以上30100~200人20100人以下10带动本地农产品及纪念品销售等附加效益(40)30(含)万元以上4020(含)~30万元3010(含)~20万元2010万元以下10本村村民旅游收入(50)占本村村民纯收入20%(含以上)50占本村村民纯收入10%(含)~20%40占本村村民纯收入5%(含)~10%30占本村村民纯收入5%以下20环境与资源保护(100)林竹花卉草场(10)绿化覆盖率50%(含)以上10绿化覆盖率30%(含)~50%8绿化覆盖率30%以下6DB61/T961—20158表A.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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