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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B45备案号:41791-2014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015—2014代替DB22/T1015-2003麝鼠香MuskratMusk2014-02-28发布2014-04-30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15—2014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22/T1015-2003《麝鼠香》。本标准与DB22/T1015-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订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感官气味的判别及色泽;修订了理化指标中酸值化学名称及单位;增加了理化指标中过氧化值及丙二醛的检验及指标;增加了卫生指标中的重金属铅、砷指标;修改了抽样量;修改了组批定义;——修改了容器要求;——修改了包装规格;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玉山、赵伟刚、赵景辉、赵蒙、薛海龙、王丽虹、程显龙。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22/T1015-2003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15—20141麝鼠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麝鼠香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麝鼠香的生产、加工、销售和质量监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QB/T4003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GB/T5492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146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T11538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GB/T11540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GB/T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GB/T14455.3香料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GB/T14455.5香料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麝鼠香muskratmusk成龄雄性麝鼠香囊腺分泌物经除杂、纯化而成的天然动物液态香料。4质量要求4.1感官4.1.1气味具有麝鼠香特有的气味,无异味。4.1.2形态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15—20142澄清液体。4.1.3色泽浅黄色至棕黄色。4.1.4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乳浊液。4.2理化指标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相对密度(20/20℃)0.9040~0.9060折光指数(20℃)1.4800~1.5000酸值(KOH)/(mg/g)≤4.00环十五酮/(%)≥4.00环十七醇/(%)≥19.00过氧化值/(g/100g)≤0.10丙二醛/(mg/100g)≤0.254.3卫生指标应符合GB10146的规定。5试验方法5.1香气应按GB/T14454.2规定执行。5.2色泽应按GB/T5492规定执行。5.3乙醇中溶解(混)度应按GB/T14455.3规定执行。5.4相对密度应按GB/T11540规定执行。5.5折光指数应按GB/T14454.4规定执行。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15—201435.6酸价应按GB/T14455.5规定执行。5.7过氧化值应按GB/T5009.37规定执行。5.8丙二醛应按GB/T5009.181规定执行。5.9环十五酮、环十七醇应按GB/T11538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产品应由生产企业质检部门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按本标准第4章规定要求执行。6.2型式检验按本标准第4章规定要求执行。每年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抽样和组批规则6.3.1抽样方法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0g,用于检验。6.3.2组批同一年度、同一批加工、混匀后的产品为一批次。6.4判定规则受检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卫生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即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重新自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7.1标志、标签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15—20144应符合GB191、QB/T4003、GB7718规定。7.2包装7.2.1材质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准规定执行,产品内包装采用密闭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避光玻璃容器(其规格应符合表2规定)。7.2.2规格为1.0g、10.0g或100.0g,允许误差见表2。表2规格允差名称规格允差/(g)麝鼠香1.0±0.00310.0±0.003100.0±0.037.3贮藏与运输7.3.1贮藏贮藏库房应清洁、干燥、阴凉、通风,避免日光直接照射。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同库贮藏。7.3.2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轻拿轻放,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
本文标题:DB22T 1015-2014 麝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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