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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220K83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668—2012太阳电池组件框机2012-12-19发布2013-01-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1668—201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兴、路柏超、李玉辰、刘晓勇。DB13/T1668—20121太阳电池组件组框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太阳电池组件组框机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太阳电池组件组框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766-2001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4205-2010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操作规则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7932-2003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6769-2008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GB19891-2005机械安全机械设计的卫生要求GB/T23570-2009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GB/T25376-2010金属切削机床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5994-1992装配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太阳电池系指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一种器件。3.2太阳电池组件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3.3太阳电池组件边框DB13/T1668—20122用于固定、密封太阳电池组件,增强组件强度,延长使用寿命,便于运输、安装的框架,一般由挤压铝合金型材制作。3.4组框又称装框,即给层压固化好的太阳电池组件组装边框,边框与组件之间的缝隙用硅酮树脂等材料填充,边框之间用角码连接及铆合。3.5太阳电池组件组框机能完成太阳电池组件组框作业的设备,包括机械及控制系统。4型号太阳电池组件组框机编号规则如下:XXZKXXXX—XXXXFEDCBAA:生产企业代号,两位大写英文字母。B:产品类型代号,此处ZK代表组框机。C:最大组框尺寸代号,四位阿拉伯数字(或空白),如1220代表最大组框尺寸为1200mm×2000mm;代号空白表示最大组框尺寸为标准尺寸1100mm×2000mm。D:作业模式,一位大写英文字母(或空白),M代表人工上、下料的作业模式;空白代表自动上、下料的作业模式。E:设计顺序号,两位阿拉伯数字。F:改进代号,一位大写英文字母(或空白)。如A代表第一次改进,B代表第二次改进,以此类推。5技术要求5.1一般要求5.1.1太阳电池组件组框机应符合本标准所有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1.2太阳电池组件组框机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5℃~40℃,对于非常热的环境及寒冷环境需提出额外要求;b)相对湿度:当最高温度为40℃时,相对湿度不超过50%,温度低则允许高的相对湿度,如20℃时为90%;DB13/T1668—20123c)海拔高度:≤2000m;d)地板承重:≥1000kg/㎡;e)符合GB5226.1-2008中第4.4项规定的其它环境条件。5.1.3传动装置运行平稳,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不应发生异常震动,不应有异常声音和显著的冲击,不应有停滞现象,调速器、变频器能在标称值范围内连续调整速度。5.1.4电机运行平稳,噪音、温升等指标符合电机出厂指标。5.1.5太阳电池组件组框机架体及其它焊接件符合GB/T23570-2009的规定。5.1.6机械加工件符合GB/T25376-2010的规定。5.1.7液压系统符合GB/T3766-2001的规定。5.1.8气动系统符合GB/T7932-2000的规定。5.1.9电气系统符合GB5226.1-2008的规定。5.1.10人机界面的使用符合GB/T4205-2010的规定。5.1.11太阳电池组件组框机装配符合JB/T5994-1992的规定。5.2外观要求5.2.1表面涂覆:色泽涂层均匀,表面平整,无积漆、斑点、剥落、起泡、染色、锈蚀、露底、划伤毛刺等缺陷。5.2.2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设备可被人员触及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不平整表面及突出等结构。5.3性能指标5.3.1太阳电池组件组框机须能够满足设计产能的要求。5.3.2主要技术参数:a)可加工组件边框高度:30mm~60mm;b)组件组框后边框角接处高度误差≤0.5mm;c)边框对边尺寸误差≤2mm;d)边框对角线尺寸误差≤3mm。5.4安全卫生要求5.4.1太阳电池组件组框机在空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按GB/T16769-2008中规定的方法测量,不大于75dB。5.4.2符合GB5083-1999和GB19891-2005的相关规定。6试验方法6.1试验前要求DB13/T1668—201246.1.1试验前应将设备各地脚调整至均匀接触地面并将工作面调至水平。6.1.2与组框机有关的电、气、仪表及警示系统符合设计要求。6.1.3试验时应按整机进行,一般应不拆卸产品,但对运转性能、精度无影响的零件、部件和附件可除外。6.2技术要求的检验6.2.1外观检验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5.2的要求。6.2.2整机完整性检验应对照装配图纸,检验是否符合图纸尺寸及技术要求,零部件是否装配齐全、到位,附件及备品备件等数量是否符合设备清单的要求。6.2.3空运转试验在无负荷的情况下运转组框机,检验各机构的运转状态、安全性,其动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单机连续运转时间应不小于4h。6.2.4带料试验采用最小设计规格和最大设计规格的组件在设备上进行实际组框模拟运转,分别连续运转2h无故障。6.2.5技术参数检验采用最小设计规格和最大设计规格的组件在设备上进行模拟运转,按5.3.2的标准检验组框机参数。6.2.6系统安全性的检验按照GB/T5226.1及相关国家标准对组框机进行安全性检验。包括并不限于设备的机械部件、电气控制系统、噪音、安全防护装置、急停装置、安全标志等。7检验规则7.1太阳电池组件组框机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出厂检验7.2.1每台太阳电池组件组框机均应经过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按第6章的方法及要求进行。7.2.2只有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才能判定太阳电池组件组框机出厂检验合格。7.3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按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全部项目进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B13/T1668—20125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工艺及关键的配套元器件有较大改变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8.1太阳电池组件组框机的标牌和商标应固定在明显又不易碰坏的位置上,标牌应标记下列内容:a)制造企业名称;b)产品名称、型号及商标;c)主要参数(或其他技术特性);d)产品出厂编号;e)产品出厂日期;f)产品认证标志(如有)。8.2产品荣誉标牌应在有效期内悬挂,非出口产品不得在标牌上加“中国制造”字样。8.3产品包装前应进行防锈处理,包装应符合GB/T13384-2008的规定,以保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致降低产品质量。8.4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的规定。8.5随机文件应齐全,文件内容应确切,随机文件应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及随机备件、工具清单等。8.6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不允许倒置和碰撞。产品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的场所,并应平稳放置,贮存期不得发生锈蚀现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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