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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企业战略-跨国公司如何应对交易中汇率波动风险
★★★文档资源★★★内容摘要:跨国公司在两个或多个国家间进行商品买卖活动时,由于存在异地延期的交易形式,使不同国家间的汇率波动成为导致跨国公司交易风险的经常性变量。本文从财务的角度分析了减少或化解汇率波动风险的各项措施,包括各种套期保值措施,如远期、期货和期权的套期保值,以及提前或延迟付款措施。关键词:跨国公司财务管理汇率波动交易风险对策据统计,跨国公司在从事国际间的商品交易活动时,所采取的付款方式很少是即期付款方式,90%以上的付款都是延期付款。这种异地延期的付款方式给跨国公司带来很大的风险。简单地说,汇率波动给交易带来的风险表现为,跨国公司作为进口方收到货款时有可能少于付款合同规定的金额,或者作为出口方在按期付款时有可能比合同规定金额多付。当然,汇率波动也可能朝有利于公司付款的方向发展。在付款过程中,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利用这种有利条件,从管理学的角度讲,这也意味着机遇的丧失和机会成本的增加。规避交易中汇率波动风险的对策总的来说是应充分利用各种套期保值措施以及科学把握付款时机。远期合同套期保值利用远期合同进行套期保值是在外汇市场完成的,这还是属于金融的现货交易。跨国公司与另一方签订合同,在双方认定的一个未来日期里公司向其支付约定数量的货币以获取约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以跨国公司主要贸易国的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合同,交割日通常为30天、60天、90天或180天。而其他情况下,交割日有时是通过谈判达成的。绝大多数的远期套期保值合同是由公司同公司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公司可与银行谈判用任何货币签订远期套期保值合同,而不仅仅是报价上的货币种类。而且公司与银行间的合同期限并不局限于报价中的1个月、3个月和6个月。虽然期限超过1年的远期套期保值较少见,但双方可以达成任意的时间期限。挪威克朗等于1美元下面这个例子能证明这一点。假设一家中国跨国公司在美国开了一家子公司,中国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向一家挪威进口商出售了100万美元的货物。货物出售这一天的汇率是9挪威克朗兑换1美元(NK9=US$1),因此货款总额为900万挪威克朗。双方约定在180天之内,进口商支付900万挪威克朗给出口商。现在美国的中方出口商就承担了US$-NK汇率变化的任何风险。如果挪威克朗贬值,比如说11挪威克朗兑1美元,那么在这180天内,当出口商收到这900万挪威克朗时,它只相当于818181美元。但中方出口商的预期是收到100万美元,汇率的变化造成了181819美元的损失。利用远期合同套期保值在美国的中方出口商可以利用远期合同使自己免受此类损失,即在180天之内,向套期保值合同的另一方支付900万挪威克朗,而与此同时,对方同意向中方出口商支付100万美元作为交换。对方支付给中方出口商的实际数额一般少于100万美元,因为在这180天内克朗可能贬值,合同对方会因此而要求风险补偿。假设对方要求1%的补偿而中方出口商表示同意,这1%就意味着1万美元,故对方就只支付990000美元以换取中方出口商的900万克朗。和上述克朗贬值中方出口商只收到818181美元相比,公司损失减少171819美元。所以,这1万美元可以被认为是在这180天内,中方出口商为确保其实际收取美元数额而付出的一种保险费。当然,在做此决定时,中方出口商要权衡这990000美元对于所销售的商品来说是否是可接受的价格。和自由市场中的其他价格一样,没有任何法律和法规规定1%或1万美元是这100万美元套期保值的成本。在我们的例子中,称职的出口商财务经理将在各银行间做出比较,并找到较为便宜的价格进行交易。挪威克朗并没有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中交易。如果用于支付的货币是那里的8种交易货币之一,即英国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荷兰盾,法国法郎,日元,墨西哥比索,瑞士法郎,那么财务经理也应该得到一个国际货币市场(IMM)合同的报价。货币期货套期保值如果财务经理进入商品或证券交易所进行外汇的套期保值(如使用IMM合同),套期保值就涉及期货合同,而不是远期合同。在国际货币市场,交易货币通常被视为商品(如小麦、大豆等),并以期货合同形式交易。期货合同的套期保值成本与远期合同不同,不是由某个银行确定,而是在交易所场内,通过交易各方公开、公平竞价形成的。期货合同由经纪人进行买卖,出口商必须在其经纪人处开立一个保证金账户。期货合同的金额是固定的,如25000英镑,并且使用标准的交割日期。财务经理可以利用期货市场中一种货币相对价值的上升或下降所带来的好处,为公司规避外汇风险甚至投机获利。这主要是通过买进或卖出期货,建立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实现的。对公司来说,上面所提到的两种情况都有好的结果,但公司也承担了风险。短期货币价值的波动在走向和幅度上都极不确定。如果货币价值走向相反,那些公司(或是财务经理)只能接受不好的结局。那些研究货币市场或者在市场中进行交易的人都很谨慎地对短期走向进行预测。货币期权套期保值期权又称约定买卖权,是在期货交易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常见的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期权交易。即购买期权者预付一笔保险金或定金,就可以有权在指定的以后日期(3个月、6个月或9个月)以固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股票。对于预料价格上涨的股票,需要取得购买期权,即有权在股票价格上涨时,以购买期权时的约定价格(相对较低)购买股票;对于预料价格下跌的股票,需要取得出售期权,即在股票价格下跌时,有权以购买期权时的约定价格(相对较高)出售股票。如果股票价格不是按照预料变动,则允许期权作废。这样就可以达到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目的。信贷市场或货币市场套期保值就像其名字所表示的,信贷市场或货币市场套期保值涉及到信贷——也就是借钱。渴望进行套期保值的公司是借款者。在利用信贷或货币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之前,出口商必须在其所在国家和进口商所在国家之间做一下利率比较,如果出口商在进口商国家的借款利息比它利用这笔钱所获得的利润要高得多的话,那么这种套期保值的成本就可能太大了。在获得进口商所在国家的银行贷款后,跨国公司财务经理还应该审查一下公司内各部门,了解是否有哪个部门有多余的挪威克朗能在内部转借,即从有闲置余额的部门借到需要用外汇进行支付的部门。这样就避免了通过公司以外的途径以较高的成本向进口商所在国银行支付利息。跨国公司内部套期保值现在发展很快的一个做法就是跨国公司在其母公司、子公司和附属公司构成的网络里寻求一种内部套期保值。假设在上面提到NK-US$案例中,中方财务经理发现其跨国公司内部的一个公司欠瑞典进口商约900万挪威克朗的债务,并且支付时间与出口合同中规定的收取该进口商900万挪威克朗的时间大致相同。那么,跨国公司的这个单位的挪威克朗付款就能被公司内另一个单位的挪威克朗收入冲销。这样,在没有外部成本的情况下,公司达到了套期保值的目的,而且也避免了借助银行、期权或国际货币市场所产生的费用。加快付款或推迟付款现在,我们再从进口商的角度,分析跨国公司如何应对贸易过程中汇率波动给交易带来的风险。我们假定,按照付款合同规定,进口商必须用出口商所在国的货币进行支付。如果进口商预测本国货币相对于国外供应商的货币会升值,则推迟付款的时间越长越有利于自己的公司。根据汇率变化做出加快或推迟付款的决定当汇率是9挪威克朗兑换1美元时,如果进口商同意支付100万美元,那么此时它的花费就相当于900万挪威克朗。如果在付款时,汇率跌到10挪威克朗兑1美元。此时其花费就是1000万挪威克朗。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就应提前支付货款,或者如果可能的话,它就应立即兑换外汇,然后在付款日期到来时用外汇付款。当然,相反的情形就是如果进口商预测挪威克朗将从签订购买合同时的9挪威克朗兑1美元的基础上升值,那么它就应推迟付款并且推迟把挪威克朗兑换为美元。不相关公司间的付款虽然各自独立的非关联公司互相之间都可以运用提前或延迟付款措施来化解交易中的外汇结算风险,但是这种做法是以牺牲另一方的利益为代价的。然而,出口商只要能按期足额收到协议约定的货款,它通常对进口商为保护自己而采用的应对货币风险的方法并不关心。相反,处在进口方而又要以出口方所在国的货币付款的跨国公司,就应意识到运用提前和延迟付款措施给公司整体带来的利益。跨国公司内部各经营单位间的付款跨国公司有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跨国公司,其内部各分支机构间采取提前或延迟付款措施的情况是不同的。不相关公司间国际付款的提前和延迟对出口商通常是无关紧要的,只要它能收到协议规定的货款。对于各分支机构独立运作的跨国公司来说,情况也是如此。但对一个在世界范围内能协调一致的跨国公司来说,提前或延迟付款措施可使公司整体受益。这类公司的整体目标就是在适度范围内尽可能快地把所拥有的弱势货币兑换成强势货币。因此,独立运作的跨国公司内部在等待远期付款的过程中会发生套期保值成本。协调一致的跨国公司内部各分支机构,如果相互间是以弱势货币进行交易,就应立即付款;如果是以强势货币进行交易,就应推迟到付款日期才付款。跨国公司内部付款的目标在有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在满足母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最少流动资金要求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内部拥有货币优势的分支机构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势,而具有货币弱势的分支机构则应最大限度地避免,目标就是:尽可能合理地在利率高的国家存更多的钱。尽可能合理地在难以获得信贷的国家中存更多的钱。尽可能多地拥有硬通货或强势货币,尽可能少地拥有软通货或弱势货币。尽可能少地拥有易受到外汇管制的货币;或者是那种在公司持有期内,预期会受外汇管制的货币。参考资料:1.(美)JohnAtracy著,刘东明译,全面理解财务报告,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2.(美)道格拉斯?R.爱默瑞,约翰?D.芬尼特.荆新,王化成,李焰等译校,公司财务管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更多相关文档·商务口译中的跨文化差异(3282字)·如何规制格式合同(3346字)·从公司治理角度分析“股利税”的改革方向(6447字)·我国商业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实证研究(6048字)·论高技术企业成长与公司治理结构演变(8753字)·公司治理的均衡分析(6662字)·信托投资公司治理研究(7869字)·解析公司治理模式:跨文化视角(6304字)·转型期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分析(8189字)·管理层收购与公司治理机制改进(5546字)本站资料来于互联网,我们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有信息存在侵权行请Email我们,我们会即时删除!收藏到书签里:Email:hxdoc@126.com站长统计股利所得征收较低税率的个人所得税。一方面股利所得税税率设置较低,可以促进上市公司派发股利,避免企业内部滋生“自由现金流”的代理问题;另一方面,对股利的个人所得适当“双重征税”,可在税收上鼓励中国的债权人治理机制和机构投资者发挥治理作用。财税[2005]102号文件是政府对处于低迷时期的证券市场的激励措施,又恰好符合改善公司治理的需求。笔者建议,应以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即对个人的股利所得适用10%的法定税率。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对于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还不是很完善。为了妥善解决我国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代理问题,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税法上对“金字塔”集团中控股股东分离现金权与控制权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以缩小其可获取的“控制权私利”。当前我国对公司间股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主要是出于避免“双重征税”及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的考虑。笔者建议,应使其成为一项有力的调节公司治理的政策。具体的做法是,对于公司属于短期投资的股票的红利所得,由于不形成对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仍旧适用股利所得直接冲减投资成本、不征收所得税的处理方式。而对于公司法人因长期股票投资而来自另一公司的股利所得,是否征税及适用税率要依据其持股比例来确定。当公司持有另一公司股份不满20%的,股利所得应完全计人公司应税所得;持股比例在20%-80%的,可以对股利所得直接抵扣50%后,再计人公司的应税所得;而对于持股比例在80%以上的,则股利所得完全免税。更多相关文档·我国商业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实证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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