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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40B64备案号:40136-2014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841—2013代替DB22/T841-1995低质低产林改造技术Technicalregulationsonreconstructionoflowqualityandyieldforest2013-12-04发布2013-12-3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841—2013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22/T841-1995《低质低产林改造技术》。本标准与DB22/T841-199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改造对象增加了受鼠害的林分;——修改了中西部速生和慢生树种不同林龄生长量指标;——修改了规格出材率指标;——删除了目的树种组成占4成一下(含4成)的天然杂木林;——改造对象增加了因未适地适树适种源造成的低效林分;——确定改造方式为全面改造,修改了改造措施;——修改了技术要求中最大改造面积;——修改了采伐作业时,应保护对象要求;——修改了采伐后更新补植要求。本标准由吉林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岩、林士杰、朱红波、张扬、谢朋、张忠辉、杨雨春、赵珊珊、勾天兵。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22/T841-1995。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841—20131低质低产林改造技术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低质低产林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低质低产林改造。2改造对象2.1经多次破坏形成的无培育前途的多代萌生林。2.2遭受严重病虫鼠害、火灾等灾害,其受害株数达50%以上的林分。2.3中东部地区:速生和中慢生树种,中龄林阶段连年蓄积量低于4m3/hm2、2m3/hm2;幼龄林年年蓄积量低于2m3/hm2、1m3/hm2。2.4西部地区:速生和中慢生树种,中龄林阶段连年蓄积量低于3m3/hm2、1.5m3/hm2;幼龄林年蓄积量低于1.5m3/hm2的林分。2.5规格出材率低于40%的林分。2.6郁闭度0.2以下(不含0.2)的疏林地。2.7因未适地适树适种源造成的低效林分。3改造方式伐除非目的树种、病腐木及无培育前途的林木,保留健壮的中小径木,间伐过密的林木。在林中空地或冠下更新目的树种。4技术要求4.1岩石裸露、土壤贫瘠的陡坡、山脊和石塘等伐后不易更新的林地,以采伐后容易引起严重沙化、风蚀的林地,不应进行改造作业。4.2为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风沙灾害,一次连片改造面积不应超过10hm2。4.3低效林改造时,应保护好国家及省规定保护的珍贵树种及目的树种的天然幼树。4.4改造后应当年更新、次年补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
本文标题:DB22T 841-2013 低质低产林改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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