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B32∕T 2368-2013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基本要求
ICS65.020.20B10备案号:38397-2013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2368-201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基本要求Edibleagriculturalproductsqualitysafetytraceabilitymanagementspecificationbasicrequirements2013-09-15发布2013-10-15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 2368‐2013 前言为规范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绿色食品协会、江苏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泰州市农业物联网工程技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坤、何旭平、狄崇兰、王富国、陆全华、徐冬寅、许向东DB32/T 2368—2013 1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基本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相关术语定义、总体要求、管理环节、追溯标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不包括水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25008-2010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GB/T22005-2009/ISO22005:2007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GB/T15425—2002EAN•UCC系统128条码NY/T1761-2009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农业部第67号令《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3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食用农产品(Edibleagricultureproducts)经种植、养殖、采摘等农业生产活动形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3.2农产品生产者(Producersofagriculturalproducts)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3.3追溯单元(traceableunit)需要对其来源、用途和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追溯的某个产品或者同一批次产品。4总体要求4.1完整性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应实行全程控制,突出生产、收储及流通等环节,建立覆盖全供应链质量追溯的管理。4.2体系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应建立农产品安全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建立连接生产、收储、流通等环节间的协调和可操作体系。4.3追溯控制的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应对上一环节提供的农产品进行验收,对溯源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对该批产品采取停止出场或销售、召回、销毁等措施;同时,应建立本环节经营主体档案、产品质量安全等记录,并随产品流通。DB32/T 2368—2013 25管理环节5.1生产环节5.1.1总体要求通过建立覆盖企业基本信息、投入品采购、生产批次管理、作业管理、上市检测、标识管理及交易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对追溯单元的信息追溯要求。5.1.2基础管理5.1.2.1安排专有场地建立自测室;5.1.2.2配置与本企业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如电脑、打印设备、检测设备及追溯设备等;5.1.2.3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5.1.3业务流程管理5.1.3.1企业信息登记农产品生产者对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品种、场所布局信息(如地块信息、圈舍信息等)、管理人员信息、产地环境监测情况等进行电子信息登记。5.1.3.2投入品或原材料采购对农业投入品或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或者相应的检测合格证明进行查验收货,建立电子台账,保存原始单证2年以上。5.1.3.3生产批次管理农产品生产者按产品品种、生产周期数来划分不同的生产批次,将每一个生产批次的基本信息、种植(养殖)分布信息、作业信息(包括投入品使用情况)、采收信息(出栏信息)等记录下来,建立生产批次管理电子档案。5.1.3.4产品检测农产品生产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每个生产批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5.1.3.5包装与标识粘贴当产品检测合格后,农产品生产者对采收后待入库或待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粘贴追溯标识。对于大型动物个体等,按照国标进行唯一标识。5.1.3.6产品销售农产品生产者将农产品的销售去向、运输车辆、具体交易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将生产批次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打印出相应的交易凭证,以便下一环节进行证货同行验证。5.1.4数据采集内容生产领域农产品生产者数据采集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场所布局信息、产品品种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产地环境检测信息、投入品或原材料采购信息、生产批次管理信息(含主要作业信息)、产品检测信息、追溯标识管理信息、产品销售信息(含运输车辆信息)。5.2收储环节5.2.1总体要求DB32/T 2368—2013 3通过建立覆盖企业信息登记、产品仓储、产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对农产品收储过程的信息追溯要求。5.2.2基础管理5.2.2.1配备建立电子档案和管理所需的硬件设备、网络环境5.2.2.2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5.2.3业务流程管理5.2.3.1企业信息登记对农产品收储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场所、管理人员信息等进行电子信息登记。5.2.3.2农产品仓储管理由仓库管理员对农产品仓储涉及到的农产品进库、出库、库内损耗等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电子台账,保存原始单证2年以上。5.2.3.3农产品运输管理对农产品运输管理涉及到的农产品信息、运输目的地、车辆情况等进行登记,建立电子台账,确保农产品运输过程的信息可追溯。5.2.4数据采集内容应包括农产品收储企业信息、农产品仓储信息、农产品运输信息。5.3流通环节5.3.1总体要求通过建立覆盖进场登记、农残检测及交易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信息追溯要求。以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为来源依据,以交易凭证或其他含有流通追溯码的信息载体为流向依据(证货同行),确保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5.3.2基础管理5.3.2.1配备建立电子档案和管理所需的硬件设备、网络环境5.3.2.2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5.3.3业务流程管理5.3.3.1企业信息登记对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直销店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场所、管理人员信息等进行电子信息登记。5.3.3.2进场经营者登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中的进场经营者,凭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对应复印件,由流通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建立电子台账。条件允许下,可以让进场经营者持卡交易。如农产品流通企业不存在非企业本身外的进场经营者,无需建立该台账。5.3.3.3进场管理设置进场登记窗口,由流通企业管理员对进场农产品进行验证(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收货,货证相符后按要求划分批次,建立电子台账,保存原始单证2年以上。如无产地DB32/T 2368—2013 4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货主应自行填写来源地、品种、数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由流通企业管理员登记。登记后,不同批次的农产品应分开保管。流通企业应按批次、品种组织检测,并将农产品检测结果建立电子档案,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5.3.3.4交易管理设置交易专用登记窗口,或者采用流动式登记终端、自助式交易终端或手持式交易终端等方式建立农产品交易信息电子档案,将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打印交易凭证。5.3.4数据采集内容应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基本信息、进场经营者信息、农产品进场登记信息、农产品检测信息及农产品交易信息。6.追溯标识要求6.1追溯标识载体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标识载体的形式为纸质的凭证、一维条码、二维条码或者射频标签(包括耳标)或带有信息的各种标识。6.2追溯标识内容6.2.1当载体为一维条码时,应符合GB/T15425—2002EAN•UCC系统128条码的要求。6.2.2当载体为二维条码时,应采用QRCODE二维条码,信息内容应至少包括:品名、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联系方式、产品质量信息、含有追溯码的访问路径。6.2.3当载体为射频标签时,应遵循农业部第67号令《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
本文标题:DB32∕T 2368-2013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基本要求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10240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