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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7分,2014年的分值为9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章考点比较散乱,复习难度较大。在2015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0分左右。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2012年2013年2014年单选题2题2分2题2分4题4分多选题1题2分2题4分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2题2分1题1分合计4题5分6题8分7题9分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2)新增了“专利法律制度”;(3)新增了“商标法律制度”;(4)新增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2014年教材对“商标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015年教材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本章基本结构框架2第一单元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1】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P442)(2010年多选题、2014年判断题)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2.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3.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1)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2)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4.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如国资委、财政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5.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资委、财政部)代表出资人享有出资者权利,包括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和出资人其他权利。3【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2010年)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地方人民政府【答案】CD【例题2·判断题】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2014年)【答案】√【考点2】管理者的选择(P445)1.国有独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解释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委指定。【解释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会中至少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监事由国资委委派。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解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选举“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而言,国资委只能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由股东(大)会选举确定。【考点3】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P445)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4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考点4】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P446)1.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由董事会决定。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3.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5条)(1)一般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2)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董事会有权直接决定的是()。A.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B.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C.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D.分配利润【答案】A【解析】(1)选项B:应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选项CD: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A.公司改制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C.合并、分立、解散D.分配利润【答案】AC【解析】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改制、申请破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考点5】企业改制的形式(P446)5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解释1】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解释2】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考点6】与关联方的交易(P447)1.关联方的界定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2011年多选题)【相关链接】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例题·多选题】甲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企业关联方的有()。(2011年)A.甲企业的副经理林某B.甲企业经理的同学陈某C.甲企业的职工李某D.甲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答案】AD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4)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例题·多选题】甲、乙公司是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属的两个国有独资公司,丙公司为甲公司总经理丁实际控制的私营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交易中,须经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有()。A.甲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机器设备给乙公司B.甲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机器设备给丙公司C.甲公司为乙公司的小额银行贷款提供担保D.甲公司为丙公司的小额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答案】BD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相关链接】“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考点7】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P448)1.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而非人大常委会)批准。2.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6【考点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P448)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例题·多选题】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王某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司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任职的表述中,错误的有()。A.王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王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王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王某终身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答案】ACD【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选项CD错误)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选项A错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单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P451)1.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考点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处理(P453)1.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7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2.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事业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考点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P454)1.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1)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2)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例题·多选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事业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有()。A.合并、分立、清算B.确定诉讼资产价值C.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D.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答案】ABC【考点4】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P454)1.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1)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2)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5)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6)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2.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第三单元反垄断法律制度【解释1】垄断行为的特征:(1)垄断的客观方面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2)垄断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如各种行业协会);(3)垄断的主观方面是牟取超额利益;(4)垄断的后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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