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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2分,2014年的分值为10分。其中,2011年和2013年的综合题均来自本章。本章考点较多,税前扣除标准需要死记硬背,考生必须过数字关。在2015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综合题。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2012年2013年2014年单选题6题6分2题2分3题3分多选题2题4分-3题6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综合题-1题12分-合计9题11分4题15分7题10分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对“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内容进行了调整;(2)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等内容,尽管教材涉及的篇幅比较大,但出题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考生适当关注即可。本章基本结构框架1.企业所得税概述2.收入总额3.税前扣除项目4.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5.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概述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3.所得来源的确定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5.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考点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012年单选题)(P382)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其自然人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2.我国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标准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其不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判定标准征税对象居民企业(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企业(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在我国纳税非居民企业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和虽来源于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法定税率为20%,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2年)A.在境外成立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B.在境内成立但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答案】D【解析】(1)选项AC: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2)选项B:在境内成立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考点2】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P384)(2012年多选题、2013年单选题)1.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有()。(2012年)A.红利B.转让财产所得C.租金D.利息【答案】ACD4【例题2•单选题】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2年8月,甲企业向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转让了一项配方,取得转让费1000万元,甲企业就该项转让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2013年)A.250B.200C.150D.100【答案】D【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考点3】所得来源的确定(P385)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个人住所地)确定。【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A.销售货物所得B.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C.动产转让所得D.租金所得【答案】D【考点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P434)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2.按月或者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考点5】企业所得税的计算(P41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但不限于)(1)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根本不能扣除的项目(如税收滞纳金、工商部门的罚款等),应全额调增;(2)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超标部分),应纳税调增。52.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但不限于)(1)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亏损;(2)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3)加计扣除项目(如研究开发费用)。3.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解释】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者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亏损弥补期限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4.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的处理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案例】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2014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A国分回140万元的税后利润(税前所得为20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从B国分回80万元的税后利润(税前所得为100万元,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解法1】(1)来源于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200+100)×25%×200÷(300+200+100)=50(万元);(2)来源于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200+100)×25%×100÷(300+200+100)=25(万元);(3)甲公司201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200+100)×25%-50-20=80(万元)。【解法2】(1)境内所得单独计算;(2)来源于B国的境外所得适用税率低、少缴税的,应当补税;(3)来源于A国的境外所得适用税率高、多缴税的,以后再说;(4)甲公司201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25%+80÷(1-20%)×(25%-20%)=80(万元)。该处理方式比较简单,不容易出错。第二单元收入总额1.应当征税的收入2.不征税收入3.免税收入【考点1】应当征税的收入(P389)1.销售货物收入(2010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相关链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相关链接】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相关链接】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相关链接】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6)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7)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相关链接】在计算增值税时,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8)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相关链接】在计算增值税时,对于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或者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9)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解释】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如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如在10日内付款给予5%的折扣,在30日内付款给予3%的折扣,即属于现金折扣。(10)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相关链接】在计算增值税时,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11)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0年)A.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B.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C.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购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D.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收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答案】B【解析】(1)选项A: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2)选项
本文标题:2015经济法讲义: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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