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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9.040B68备案号:36035-2013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744—2012原条量材设计规范Designspecificationfortreestemmeasuring2012-12-21发布2013-01-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44—2012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林业技师学院、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春辉、管清光、李文革、潘孝义、苏兆凤、杨永喜、刘兰华、孙庆国、王虹、王成、李庆河、李胤。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44—20121原条量材设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原条量材设计的术语及定义、原则、步骤和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贮木场和山场的原条量材设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5原木缺陷GB/T15787原木检验术语3术语及定义GB/T155和GB/T1578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原条量材设计designfortreestemmeasuring在原条造成原木前,合理利用相关标准,以降低缺陷对原木等级的影响,尽量提高原木价值,对整根原条进行的原木产品设计过程。3.2材种差价pricedifferenceinwoodspecies原木在同径级、同长级的情况下,因材种不同而产生的价格差异。3.3长级差价pricedifferenceinlength原木在同材种、同径级的情况下,因长级不同而产生的价格差异。3.4径级差价pricedifferenceindiameter原木在同材种、同长级的情况下,因径级不同而产生的价格差异。4原则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44—20122以整根原条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依次设计特优原木、优质原木、选优原木和一般原木,降低等外材比重。等内材、次薪材、小径木部分应分别设计,设计次薪材时,不可带1m以上的等内材。5步骤5.1检测尺寸目测或实测整根原条的长度,初步判断下锯部位的直径。5.2计算缺陷采取看、探、敲、量、算等办法,判定缺陷所处部位及对材质影响程度。5.3确定方案根据相关标准和原木价格确定设计方案。5.4划线分段依据设计方案划出明显的下锯标记。6技术措施6.1正常原条树干通直、尖削度小、节子较少、无其它缺陷的正常原条,设计时应根据原木价格,在充分考虑材种差价、长级差价和径级差价的前提下,优先设计优质高价位材种或长材。6.2小径原条径级同时跨在选优原木、一般原木、坑木、小径原木四个材种的小径原条,应根据材种差价、长级差价、径级差价,合理确定设计方案。6.3根部腐朽原条如腐朽蔓延较浅,采取跟锯墩腐,墩出符合下节材种的断面。如腐朽蔓延较深,应在树干外形开始变细部位下第一锯,造成优质断面后,再向两端分别设计。6.4中部腐朽原条中部腐朽(包括翻花状、沟条状、扁平形及漏节、外伤、夹皮、偏枯、树包等引起的腐朽),应采取“去劣留优”的方法,将腐朽部分尽量设计在一节原木上,原木两端尽量造成优质断面。6.5梢部腐朽原条梢部腐朽应让过活枝丫后下锯。6.6节子原条6.6.1针叶树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44—20123应根据活节和死节直径、个数、密集程度,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法设计,不应在腐朽节部位下锯,以防降等。6.6.2阔叶树如设计不出特优原木,可利用优质原木“小头断面双心不限”和选优原木“活节不限“的规定,尽量在活节部位下锯,使小头断面造成双心。不应在树包、树瘤和腐朽节、漏节部位下锯,以防降等。6.7纵裂、外夹皮原条将缺陷集中设计在一节原木上或分散设计在两节原木上。贯通裂尽量设计在一节原木上,分为两根半圆形原木。炸裂尽量设计在一节原木上。已腐朽的,要设计在一节原木上,两端尽量造成优质断面。6.8偏枯、外伤原条未腐朽的,根部偏枯影响第一节等级的,要墩掉或设计短材。中部偏枯或外伤,应设计在一节原木上。已腐朽的,应视腐朽程度墩掉或设计短材,两端尽量造成优质断面。6.9漏节原条依据中部和根部腐朽特点,将漏节设计在一节原木上或分设在两节原木上,两端尽量造成优质断面。6.10枫桦干心子原条根据根部断面木质颜色、光泽度、年轮清晰程度、材身树皮新鲜程度及材身死包、枯枝分布等情况,跟锯造材,把优良部分设计出来;根部断面已呈现干心子心腐的,设计长度不宜超过4m。6.11虫眼原条应根据虫眼多少、密集程度,集中设计在一节原木上或分设在两节原木上。6.12弯曲原条见弯取直,大弯变小,降低弯曲程度。急弯部分,如能提高上下两节原木等级,可以墩掉或抽掉。6.13扭转原条应在纹理扭转程度较小的部位下锯。6.14尖削、抽心、树包、硬弯原条6.14.1尖削尖削度自2%以上,设计长度不宜超过4m。6.14.2抽心原条根部抽心,依据产品标准限度指标墩掉或保留。6.14.3树包可在树包上部不超过0.5m、下部0.5m~1m处划线。6.14.4硬弯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44—20124可抽掉或设计短材。6.15环裂原条不严重的环裂,视下节原木等级墩掉或保留;严重的环裂,视其延伸程度墩掉或设计短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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