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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150B52备案号:35769-2013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635—2012池塘养殖成鱼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ondfarmingfish2012-12-17发布2013-01-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635—2012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成玉、李海波、满庆利、刘晶、杜东博、张丽、杨质楠、金钟、黄福。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635—20122池塘养殖成鱼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池塘养殖成鱼的环境条件、鱼种放养、投饲、水质调节、鱼病防治、日常管理等技术。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池塘主养鲤、鲫、草成鱼。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T18407.4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NY505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70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507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5073无公害食品水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令,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自2002年4月15日起实施3环境条件3.1渔场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GB/T18407.4的规定。3.2设备设施配套鱼池排灌水系统合理顺畅,水、电、路三通,配备能满足养殖生产需要的如水泵、增氧机、投饵机、运鱼容器、网具等,并经常维修保养,使其处于可良好工作的状态。3.3水源水质应符合GB11607的规定。3.4养殖水质应符合NY5051的规定。4池塘条件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635—201234.1池塘面积、深度每口塘(5×667)㎡~(20×667)㎡,池深2.5m~3.5m。4.2池塘形状东西走向,长方形,长宽比为5:3,池堤坡比1:2.5。池塘底部呈龟背状,整个池底向出水口倾斜。池岸整齐,堤坝牢固,池底平缓。4.3池塘底质池底平坦,淤泥厚0.25m以下。4.4水深4.4.1主养鲤鱼、草鱼单产600kg/667㎡的,水深要达到1.8m~2.5m。4.4.2主养鲤鱼、草鱼单产600kg/667㎡~1000kg/667㎡的,水深要达到2.5m~3.0m。5池塘的清整、清塘、注水5.1清整修整注排水设备,清除杂草,平整池底,加固池埂。养殖二年以上池塘应排干池水彻底清除淤泥一次。并进行晒干或冰冻。5.2清塘5.2.1生石灰清塘放养前15d将池水排至0.5m~1m深,用量60kg/667㎡~70kg/667㎡。带水清塘时,水深1m用量125kg/667㎡~150kg/667㎡。5.2.2漂白粉清塘水深1m,按每立方米水体用20g漂白粉(含有效氯30%,如用其它含氯消毒剂,可根据有效氯含量进行折算)的浓度进行消毒。5.3施肥5.3.1主养鲤鱼施放经发酵腐熟有机肥0kg/667㎡~200kg/667㎡。5.3.2主养草鱼施放经发酵腐熟有机肥0kg/667㎡~100kg/667㎡。5.3.3新塘取上限,老塘取下限。5.4注水清塘后3d~5d注水,注水水深1.5m~2.0m,注水时用孔径0.06mm筛网过滤,避免冲混水体。6鱼种放养6.1鱼种选择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635—201246.1.1选择无畸型、无近亲繁殖、规格整齐、体质健壮、逆水性强、体表完整、无伤的鱼种放养,确保养殖的品种在种质上符合要求。6.1.2放养前检验检疫,发现疫病立即处理,确保放养鱼种无疫病。鱼体药物残留应符合NY5070、NY5073的规定。6.2鱼种清毒鱼种下塘时用浓度为3%~5%的食盐水浸洗5min,或用浓度20mg/L的高锰酸钾溶液浸洗3min~5min。6.3放养时间4月中旬开始放养至5月上旬结束。6.4放养规格鲢、鳙、鲤、草鱼鱼种100g以上。6.5养殖类型及混养比例放养鲤(草鱼)鱼种70%~80%,鲢鱼15%~20%,鳙鱼5%~10%。6.6放养量首先根据池塘条件、设施水平、技术管理水平来决定池塘单产,然后根据养殖品种、池塘单产和商品规格来决定放养量。表示为:KWPX/=........................................(1)式中:X——放养量P——鱼产量W——养成的规格K——成活率7投饲7.1饲料质量饲料质量应符合NY5072的规定。7.2日饲量日饵量等于池塘中鱼的现存量与日饵率的乘积。一般日饵率为鱼体重的1%-5%;由于吃食鱼总量无法准确算出,因此每天投喂量还要结合鱼的吃食情况和天气情况确定。以大部分鱼离开食场为准。PWX´=.......................................(2)式中:X——日投饵量P——存池吃食性鱼(鲤、鲫、草鱼等)的总体重W——相应水温和规格下的投饵率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635—201257.3月投饲量分配年投饵量等于预期年净产量与饲料系数的乘积。各月饲料分配比例参照表1。表1各月饲料分配比例月份56789投饵量占总量百分比3%~5%10%~20%25%~35%30%~40%5%~15%7.4投饲方法7.4.1架设饵料台主养鲤(草)鱼在上风岸鱼池长埂中部架设饵料台,一般10×667m2架设1个,饵料台距池边3m~5m。7.4.2驯化开食主养鲤(草)鱼的池塘,鱼种入塘后即以一定音响驯练上浮开食,每天驯练1次~2次,直至鱼种上浮抢食为止,日常以手撒或投饵机投喂。7.4.3投喂坚持四定原则定点、定时、定质、定量。7.5投饲次数根据水温,鱼吃食情况确定投饲次数和饲料分配比例参照表2掌握。表2投饲料次数和饲料分配表水温(℃)日投次数(次)开食时间(h)每次投喂量占全天饲料量(%)10-14210、1650、5015-1939、13、1730、35、3520以上47、11、14、1820、25、25、308调解水质8.1肥度控制主养鲤、鲫鱼池水透明度不低于25cm。主养草鱼池水透明度不低于30cm。若低于下限应排出1/3老水,补充1/3新水。8.2微生态制剂等的使用可应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微生态制剂商品和水质改良剂产品调节水质。8.3调解水位4~5月份水深控制在1.5m~2m,进入6月份以后,逐渐加深到2m~3m。8.4化验并监控溶解氧、铵态氮含量。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635—201268.5每亩配备0.3KW增氧机。开机时间:晴天中午开,阴天清晨开,连绵阴雨天半夜开,傍晚不开,浮头早开。9鱼病防治9.1坚持“全面预防,积极治疗”的方针,强调“防重于冶,防治结合”的原则。9.2采取彻底清塘、加注新水、换水排污及使用水质改良剂等措施,改善水质条件,营造良好的养殖水体环境。9.3科学投喂饲料。9.4药饵预防7~8月每隔15d投喂1次药饵。9.5水体消毒从5月中旬开始,每15d~20d全池泼洒1次漂白粉,使池水浓度达1mg/L。9.6食场消毒在鱼病流行季节,每隔7d~15d对食场消毒1次,一般用250g漂白粉加适量水溶化后,泼洒到食场及其附近。9.7器具消毒经常用高锰酸钾水溶液(0.1%比例配制)将器具彻底洗刷,运输工具也要消毒。每个养殖周期后,均应按此方法消毒。9.8环境消毒对发病池塘及感染病原的鱼类要进行隔离,防止病害传播。染疫池塘埂用漂白粉或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9.9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的渔药。渔药的使用应符合NY5070、NY5071、NY5072、《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的规定。9.10较大渔场要设专业疫病防治员,防治员需熟悉国家规定的禁用、限用和准用药物清单及其施用要求,并对处方的使用安全负责。其专门负责诊断鱼病、开具处方及指导用药。10日常管理10.1捕捞、搬运及日常饲养管理过程中应细心操作,避免受伤。10.2在饲养过程中,巡塘检查至少1次/d-2次/d,随时发现鱼病,随时观察鱼类活动情况、摄食情况,及水流、水色和透明度等。随时测定溶氧量、氨氮、盐度、pH值及其他水化学方面情况。10.3阴雨天做好防范缺氧工作,及时、随时化验溶解氧、氨氮等指标。10.4定期检查鱼类生长情况,及时调节日投饲量。10.5遵从休药期制度。休药期时间应符合NY5071的规定。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635—2012710.6做好养殖记录(参见附录A)、养殖用药记录(参见附录B)、投入品出入库记录、苗种引进记录、放养及出场五项记录,做为上市后质量跟踪和质量证明原始凭证,并为整个生产过程的数据资料积累,发现问题、总结经验。10.7定期抽检产品质量。产中及上市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检验和检疫,出现问题按相关质量标准和管理法规做出相应处理。10.8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和鱼类生长生存情况,做到及时、适时上市。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635—20128AA附录A(资料性附录)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表A.1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池塘号:面积:(亩)养殖种类:饲料来源饲料品牌检测单位苗种来源是否检疫投放时间检疫单位时间体长体重投饵量水温溶氧PH值氨氮养殖场名称:养殖证编号:()养证[]第号养殖场场长:养殖技术负责人: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635—20129BB附录B(资料性附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B.1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序号时间池号用药名称用量、浓度平均体重/总重量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处方处方人施药人员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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