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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40.60H44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608—2012硼合金钢盘条BoronalloyedwirerodsASTMA510:00StandardSpecificationforGeneralRequirementsforWireRodsandCoarseRoundWire,CarbonSteel,MOD2012-09-05发布2012-09-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1608—2012I前言本标准对应于ASTMA510M—00《碳素钢盘条和粗圆钢丝的一般规定》。本标准与ASTMA510M—00《碳素钢盘条和粗圆钢丝的一般规定》的一致程度为修改采用,主要差异如下:——扩大了产品规格;——只包含非硫化含硼的碳素钢的部分牌号,并对碳、硅、锰、硼含量进行了适当调整;——加严了硫含量要求;——加严了盘条的直径允许偏差;——化学成分分析试样取样方法及部位应符合GB/T20066;——化学分析方法应符合GB/T223和GB/T4336的规定;——拉伸试验应符合GB/T228.1的规定;——增加了数值修约的规定;——盘条的复验与判定及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本标准由张家口市质监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迟桂友、王宏斌、王勇、张育新、张志强、李莉、李桂英、冯建航、祁立国、王建忠。DB13/T1608—20121硼合金钢盘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硼合金钢盘条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供拉丝及其他一般用途的硼合金钢盘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3.5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GB/T223.5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GB/T223.6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GB/T223.6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煅烧后碘酸钾测定法测定硫含量GB/T223.6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GB/T223.7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姜黄素直接光度法测定硼含量GB/T228.1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101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433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GB/T14981热轧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123钢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高频感应炉燃料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YB/T081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硼合金钢指钢中硼含量达到0.0008%~0.0050%。钢中残余元素铬、镍、铜、钼等含量均不大于0.1%。4订货内容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a)本标准号;DB13/T1608—20122b)产品名称;c)钢的牌号;d)盘条规格及重量;e)订货数量;f)其他特殊要求。5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5.1盘条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14981的规定,盘条应规整。5.2每卷盘条的重量应符合GB/T14981的要求。每盘盘条应由一根盘条组成。6技术要求6.1牌号和化学成分6.1.1盘条用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牌号化学成分(质量分数)/%CMnSiBSP不大于06B≤0.080.25~0.40≤0.100.0008~0.00500.0400.04008B0.06~0.100.20~0.45≤0.1010B0.08~0.130.30~0.600.10~0.2012B0.10~0.150.30~0.600.10~0.3515B0.13~0.180.30~0.60≤0.1017B0.15~0.200.30~0.60≤0.1018B0.15~0.200.40~0.600.08~0.1520B0.18~0.230.30~0.600.10~0.2022B0.19~0.250.35~0.600.10~0.2025B0.22~0.280.30~0.600.10~0.3526B0.22~0.280.60~0.900.10~0.3530B0.28~0.340.60~0.900.10~0.3535B0.32~0.380.60~0.900.10~0.3540B0.37~0.440.60~0.900.10~0.3545B0.43~0.500.60~0.900.10~0.3550B0.48~0.550.60~0.900.10~0.356.1.2钢中残余元素铬、镍、铜、钼等含量均不大于0.1%。如供方能保证,可不做分析。6.1.3盘条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DB13/T1608—201236.1.4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牌号和化学成分的盘条。6.2冶炼方法盘条用钢以氧气转炉冶炼。6.3交货状态盘条以热轧状态交货。6.4力学性能盘条的力学性能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6.5表面质量6.5.1盘条应将头尾有害缺陷部分切除。盘条的截面不得有分层及夹杂。6.5.2盘条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耳子、结疤。盘条不得有夹杂及其他有害缺陷。7试验方法每批盘条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序号检验项目取样数量(个)取样方法试验方法1化学分析1/炉GB/T20066GB/T4336、GB/T223、GB/T20123;仲裁检验采用GB/T2232拉伸试验2/批GB/T2975,不同根盘条GB/T228.13尺寸、外形逐盘—千分尺、游标卡尺4表面逐盘—目测8检验规则8.1数值修约盘条各项检验及检查测量值的数值修约应符合YB/T081的规定。8.2检查和验收盘条的质量检查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8.3组批规则盘条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尺寸的盘条组成。8.4复验与判定盘条的复验与判定按GB/T2101的规定。DB13/T1608—201249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9.1盘条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的规定。9.2盘条的捆扎每盘不少于4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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