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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经职业学院国家税收财税金融系四川省财经职业学院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减免税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一)定义: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参与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利润分配,同时调节其收益水平的一个关键性税种,体现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思考:你知道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由来吗?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二)特点1、以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2、税负公平3、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纳税义务:一般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一)从所得的构成内容看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二)从所得的来源看1.生产、经营所得2.其他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1.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2.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指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劳务、投资等经济活动而产生的所得。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汇总纳税时,准予按规定扣除。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四、税率(一)一般规定1.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税率为20%: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现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0%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0%(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弥补亏损后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万元,上年度亏损42万元,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乙商业企业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2003年度亏损47万元。两企业实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各是多少?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一)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一、一般规定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金额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亏损弥补请注意: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的关系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二)计算原则1.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一)含义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二、收入总额1.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2.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二)收入的内容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三)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四)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五)收入确定的特别规定1.分期收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受托加工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非货币财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视同销售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有()。A.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捐赠B.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C.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内部移送货物不视同销售D.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偿债【参考答案】ABD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一)扣除的基本内容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三、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是指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但不包括增值税。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一)基本扣除项目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二)限定条件扣除项目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1、工资、薪金支出不计入工资的项目:①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②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的各项支出③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④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⑤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合理工资总额的14%、2%、2.5%计算扣除。“三项”经费的扣除标准=年工资标准×(14%+2%+2.5%)2、“三项”经费支出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允许扣除的工资=1920(万元)“三项”经费的扣除标准=1920×(14%+2%+2.5%)=355.2(万元)不允许扣除“三项”经费的数额=481-355.2=125.8(万元)【例6-2】企业全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2600万元,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合理工资1920万元,当年实际提取的“三项”经费481万元。计算“三项”经费的扣除标准和不允许扣除“三项”经费的数额。实例解答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借款利息的扣除①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②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例6-3】某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当年1月,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借款2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8%;向关联企业签订生产性借款合同,记载借款金额800万元,借款期2年,利率为10%;全年实际计提借款利息共计96万元。计算当年借款利息的扣除数额和不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数额。实例按税法规定,非金融机构借款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的利息标准,超过部分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因此:借款利息的扣除数额=200×8%+800×8%=80(万元)不允许扣除借款利息的数额=96-80=16(万元)解答国家税收第六章企业所得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500+100)×5‰=13(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数额=25×60%=15(万元)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数额=13(万元)不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数额=15-13=2(万元)假设全年业务招待费实际支付15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数额又为多少?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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