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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1.120G95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553—2012EPS板材成型机2012-07-03发布2012-07-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1553—201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河北雪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河北省机械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亚宁、崔月珍、丁进学、王立亚、赵赛、张俊荣、颜清林。DB13/T1553—20121EPS板材成型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EPS板材成型机(以下简称“成型机”)的术语及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可发性聚苯乙烯(EPS)板材成型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766—2001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18209.2—2010机械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第2部分:标志要求GB/T13306—2011标牌GB/T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HG/T3120-1998(2009)橡胶塑料机械外观通用技术条件HG/T3228—2001橡胶塑料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JB/T5000.3—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焊接件JB/T5000.10—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1部分:装配JB/T5000.11—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1部分:配管3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EPS板材成型机利用金属型材焊接成带有蒸汽汽室、进汽管路、排汽管路组成的具有规定尺寸要求的矩型模具。采用液压系统及油路油缸,完成模具的合模、开模、产品顶出、拔销、插销功能,采用电气与气动元件进行组合控制,完成对模具的加料、加热、成型、冷却、脱模的工艺过程,连续进行EPS板材生产的机械。3.2动模在EPS板材生产过程中能够打开、活动的模具面。3.3DB13/T1553—20122静模除动模以外的其他模具面。4产品分类4.1产品型号4.1.1型号表示方法成型机型号按模腔尺寸和调整方式不同,分为不同的型号规格,表示如下:□□—PSB—□□□□□产品规格:(模腔长度mm)调整方式:(S:可调模腔型;空白固定模腔型)产品代号:(PSB:泡沫塑料板材成型机简称)生产企业代号:(名称拼音字头)4.1.2型号示例河北雪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制造的板材长度尺寸为6000mm,模腔可调整的EPS板材成型机标记为:XL—PSB—S6000。4.2基本参数及结构4.2.1基本参数成型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表1成型机的基本参数产品型号蒸汽压力(Mpa)模腔成型压力(Mpa)压缩空气压力(Mpa)制品密度(kg/m3)生产率(块/h)PSB—20000.6~0.80.04~0.080.6~0.85~302~15PSB—60000.6~0.80.04~0.080.6~0.85~302~15PSB—80000.6~0.80.04~0.080.6~0.85~302~15PSB—S60000.6~0.80.04~0.080.6~0.85~302~15PSB—S80000.6~0.80.04~0.080.6~0.85~302~154.2.2供电要求交流三相380V50Hz。4.2.3外型和模腔尺寸外型和模腔尺寸见表2。DB13/T1553—20123表2外型和模腔尺寸产品型号外形尺寸(长×宽×高)mm模腔尺寸(长×宽×高)mm整机质量kgPSB—20005000×4000×2800(2040-2100)×630×(1030-1250)5000~6000PSB—60009100×4200×3000(6080-6200)×630×(1030-1250)8500~10000PSB—800011000×4200×3000(8080-8200)×630×(1030-1250)11000~12500PSB—S60009100×4200×3300(6080-6200)×630×(950-1250)10000~12000PSB—S800011000×4200×3300(8080-8200)×630×(950-1250)12000~140005技术要求5.1一般要求5.1.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1.2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制造厂的合格证。自制零部件应按图样及技术文件进行加工,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5.1.3成型机应有可靠的机、电保护装置。5.1.4连接件、紧固件应牢固可靠,不得松脱。5.1.5成型机运转时动作应可靠,程序正确、各仪表及指示信号装置反映灵敏、指示清晰、准确。5.1.6管路、阀件、电气线路、气动管线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与运动部件不得有磨擦干涉现象。气动线路不得与蒸汽管路并列与接触。5.1.7开、合模动作灵活平稳,无碰撞。5.1.8所有电动机与负载连接应运转正常,无异常声响及明显发热现象。5.1.9整机装配要求应符合JB/T5000.10—2007中3、5.1、5.3的规定。5.1.10结构件焊缝应均匀、平直,无漏焊、裂纹、夹渣、气孔、咬边、飞溅和焊穿等缺陷,并经时效处理。焊接质量应符合JB/T5000.3—2007中7.1.1、7.3的规定。5.1.11整机外观质量应符合HG/T3120—1998(2009)中4.2.1的规定。外表面无凹凸不平和损伤,零部件的连接处无明显的错位。5.1.12所有黑色金属结构件的表面均应作除锈、防锈处理,油漆涂层附着牢固,漆膜光滑平整、无流痕、鼓泡、皱皮,并应符合HG/T3228—2001中3.1、3.4.1、3.4.6.2的规定。5.1.13危险部位应设有明显的警示色或警示标志。5.1.14结构件钢材钢号不应低于Q235,并应经过时效处理,密封胶条应能满足密封要求。5.1.15模腔尺寸偏差要求见表3。DB13/T1553—20124表3模腔尺寸偏差要求模腔长边误差(mm)模腔短边误差(mm)动模密封面平面度(mm)模腔平行度(mm)≤3≤2≤1≤25.2液压系统要求5.2.1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2001的规定。5.2.2液压系统管件应能承受最大工作压力1.5倍的压力,不得有零件损坏变形,液压油无泄漏现象。5.2.3液压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应不大于12MPa。5.3电控系统要求5.3.1电控系统应符合GB5226.1-2008的规定。5.3.2电控系统应设置紧急停车装置。5.3.3电控箱(柜)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5.3.4操作箱应有清晰的标牌和文字标示。5.3.5电控箱(柜)应采取一定的密封措施,使其具有一定的防尘、防潮能力。5.4管路系统要求5.4.1压缩空气管路系统应能承受1.1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无损坏、变形和漏气现象。5.4.2气、液压系统中的软管、硬管及管路接头应有足够的强度。管路布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管路的安装位置应使其不会受到电动机或其他高温部件的影响。5.4.3气体过滤装置可靠,能够起到过滤、分离水分和油脂的作用。5.4.4蒸汽管路系统应能承受1.1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无损坏、变形和漏气现象。5.4.5蒸汽管路装卡牢固,装卸及运输不得造成松动。5.4.6使用的气线、气线接头连接应牢固可靠,拐弯处不得有死弯及堵塞。5.4.7管路系统阀件动作应准确无误,灵活可靠。5.4.8所有管路均应装卡牢固,装卸及运输中不得造成松动。5.5模腔密封要求关闭并锁紧模具,在模腔内通入0.08MPa的压缩空气,保持5min,模腔应没有漏气现象,5min后模腔内压力应≥0.07MPa。板材成型机应设置安全泄压装置,额定工作压力范围内泄压装置不应误动作。5.6生产能力要求成型机的生产能力应符合4.2.1的规定。DB13/T1553—201256试验方法6.1外观检查目测检查产品外观质量。6.2装配质量检查装配符合图纸要求,外观整齐,无卡滞。6.3油漆涂层的检查按HG/T3228—2001中4.5.1的规定进行。6.4电控系统检查按GB5226.1—2008规定进行。6.5管路系统检查6.5.1给管路系统加入最大工作压力1.15倍的压缩空气,保持5min,压力表针应无明显回落,管路不得有损坏、变形、漏气。6.5.2系统加入相当于工作压力的压缩空气,检查各受控部位的工作状态,阀件运动应灵活,控制准确可靠。6.6模腔密封检查通过进汽系统管路,给模腔加入0.08MPa的压缩空气,管路、阀门、模腔不应有漏气现象,观察压力表,保持5min,压力表针应无明显回落,5min后模腔内压力应≥0.07MPa,在额定压力范围内压力安全泄压装置不能误动作。6.7给成型机加上额定工作电压,检查仪表显示应正常,各种开关应灵活可靠,电机运转正常、无异常声响。6.8液压系统检查将液压系统压力逐渐调至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5min,液压油无渗漏现象。6.9气控系统检查成型机置于手动操作位置,控制系统加入0.6MPa~0.7MPa压缩空气,检查各受控部位的工作状态,阀件运动应灵活、动作准确可靠。6.10模腔尺寸偏差检查6.10.1用直尺测量模腔的长度、宽度和高度,误差满足5.1.15的要求。6.10.2用直尺测量模腔的平行度,选取模腔四角和中心点(不低于8点),测量对立的两模腔表面距离,误差满足5.1.15的要求。6.10.3模腔能够调整的机型用直尺测量其条整范围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6.11空载运行试验DB13/T1553—20126将成型机置于自动工作状态,检查程序动作;压力表显示正常;动模在开合过程中运行平稳、无爬行、抖动及异常声响;产品顶出油缸顶出过程应能同步工作;插销、拔销伸缩灵活,无卡阻现象;电机负载、气动蝶阀、料枪等均应符合工艺要求。每台安装完毕的产品均应进行空载运行试验,空载运行应连续进行2h。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出厂检验7.2.1每台装配完毕的板材成型机必须经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全部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7.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下列内容:a)外观质量检查;b)模腔密封检查;c)管路系统检查;d)空载运行检查。7.3型式检验7.3.1成型机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时;b)产品的结构有重大改变时;c)主要零部件、材料、加工工艺有重大改变,有可能对产品性能有较大影响时;d)产品批量生产后,每两年应周期性进行一次型式检验;e)停产两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2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的全部项目。7.3.3样本抽取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7.3.4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型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返修后对不合格项目重新检验,直到检验合格为止。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8.1标志DB13/T1553—20127每台成型机均应在其显著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2011的要求,标牌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b)产品型号;c)工作电压及频率;d)外型尺寸、重量;e)制造厂名称、地址、商标;f)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g)执行标准编号。8.2包装、运输8.2.1产品包装形式可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充分考虑运输、装卸时的振动、冲击产生的影响,并保证在搬运过程中不得窜动、损坏、变形及面漆划伤。8.2.2用户对产品包装无特殊要求时,应按GB/T13384—2008的规定进行包装。8.2.3电气箱用塑料薄膜包扎防护。8.2.4产品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的规定。8.2.5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固定牢固,不能剧烈颠簸。8.3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室内,注意防水、防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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