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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20;33.040.40M35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XXXXX—2012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GNSSsystemforoperatingvehicles—Technicalstandardsforapplication(报批稿)2012-XX-XX发布2012-XX-XX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XXXXX—201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交通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元芒、王雪、李晓峰、刘远想、闫铭、张博、卢世全、梁旭昱、洪伟、高卓民、付强、刘钢、徐兵、姜春连、王恺、朱荣涛。DB21/XXXXX—20121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的系统分类与组成、监控中心、客户端、车载终端、数据交换、监督管理及技术服务。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营运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业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提供卫星定位监控服务的相关技术服务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T19056-2003汽车行驶记录仪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9-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YD/T282-2000通信设备可靠性通用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车辆静态信息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相关的、在一定时期内固定不变的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信息,包括营运车辆、业户、从业人员、运管机构、营运线路等信息。3.2车辆动态信息车辆在营运行驶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包括车辆定位信息、运行状态、人员、货物、线路等方面的信息。4缩略语DB21/XXXXX—20122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UPS: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PowerSupply)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TextTransferProtocol)TCP:传输控制协议(TransmissionControlProtocol)GPRS: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eneralPacketRadioService)CDMA:码分多址(CodeDivisionMultipleAccess)IP:互联网络协议(InternetProtocol)5系统分类与组成5.1系统分类系统分为政府监管平台(简称政府平台)、企业监控平台(简称企业平台),并统称为监控平台。政府平台又分为省级政府平台、市级政府平台、县级政府平台。政府平台和企业平台均可自行建设或者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建设。a)省级政府平台:汇聚下级政府平台、相关企业平台营运车辆的动态、静态信息,向交通运输部政府平台交换本省营运车辆动态、静态信息;向下级政府平台转发交通运输部政府平台转来的营运车辆动态、静态信息;对下级政府平台、企业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并为有跨域监控需求的用户提供跨域车辆行驶的动态、静态信息。b)市级政府平台:汇聚下级政府平台、相关企业平台营运车辆的动态、静态信息,向省级政府平台交换本地区营运车辆动态、静态信息;向下级政府平台转发省级政府平台转来的营运车辆动态、静态信息;对下级政府平台、企业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并为有跨域监控需求的用户提供跨域车辆行驶的动态、静态信息。市级政府平台可由省级政府平台提供相应功能。c)县级政府平台:汇聚该县企业平台的营运车辆动态、静态信息,向市级政府平台交换营运车辆动态、静态信息,对企业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并为有跨域监控需求的用户提供跨域车辆行驶的动态、静态信息。县级政府平台可由省级政府平台或者市级政府平台提供相应功能。d)企业监控平台:对本企业营运车辆的安全运营提供监控服务,并按规定向政府平台交换营运车辆动态、静态信息。5.2系统组成系统应包括如下几个主要部分:a)监控中心:是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负责接收和处理车载终端传来的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向相关监控平台交换数据,向客户端的监控管理提供信息支持;b)客户端:可通过C/S和B/S两种方式与监控中心进行数据交互,对营运车辆的动态信息进行远程监控和管理;c)车载终端:由车辆卫星定位模块、无线数据传输、天线、电源模块、微处理器、数据存储介质、外部接口、固件等设备单元组成,向监控中心发送营运车辆动态信息。5.3系统结构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DB21/XXXXX—20123图1系统结构图6监控中心6.1总体性能6.1.1监控中心应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应划分为主设备区、外围设备区、监控区。6.1.2自建监控中心的,必须有长期稳定的、与监控中心功能相适应的机房,配齐各类设施设备和基础软件,确保其正常运行;采用第三方平台的,由第三方提供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监控中心。6.1.3监控中心7×24h不间断运行。6.1.4监控中心能实时接收车载终端在非休眠状态下上报的时间间隔不大于60s的动态信息。6.2监控中心组成监控中心主要由机房、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综合布线系统、电力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防雷系统、防水系统、机房综合监控系统、基础软件、数据库系统、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服务器端应用软件等组成。6.2.1机房环境机房必须保障各类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机房建筑面积必须达标;机房必须具备防尘、防潮、抗静电、阻燃、绝缘、隔热、降噪音的物理环境;机房功能区域分隔应清晰明了、便于识别和维护。应符合GB50174-2008的要求。6.2.2服务器端应用软件功能6.2.2.1动态信息接入能接入符合规定的车载设备发来的动态信息。6.2.2.2数据加工能够按照规定对接入的动态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有效的监控数据。6.2.2.3数据备份与恢复卫星车载终端移动网络监控中心客户端DB21/XXXXX—20124具有自动定期备份和人工备份功能,并有相应的恢复功能;数据在线存储时间不得少于183天;每月对数据进行全量备份,每周对数据进行增量备份,系统数据恢复时间不超过5小时。6.2.2.4数据验证具有对数据内容进行验证的功能,包括车牌号、经度、纬度、速度、时间等,错误数据不能向其它平台进行交换。6.2.2.5数据交换各平台应具有固定IP地址,按照要求开启服务端口,按照规定实现数据交换。6.2.3其它要求监控中心的系统安全、运行环境、网络传输、应急与报警信息响应时间、平台的车辆接入性能、平台响应时间、地图数据质量均应符合JT/T796-2011的规定。7客户端监控平台的监控管理客户端功能均应符合JT/T796-2011的规定,应能至少支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8车载终端8.1车载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车载终端的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应符合JT/T808-2011的规定。8.2车载终端组成8.2.1主机车载终端主机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车辆状态信息采集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实时时钟、数据通信接口等,可包括显示器(为点阵显示屏,每屏应至少可显示48个汉字)、打印机、通话装置(由免提式扬声器和麦克风组成)、读卡器。如果显示器、通话装置、打印机、读卡器不包含于主机本体内,则其可列为外部设备,但主机应留有相应接口。8.2.2外部设备外部设备应满足JT/T794-2011中的规定。8.3外观、铭牌外观和铭牌应满足JT/T794-2011中的规定。8.4文字、图形和标志文字、图形和标志应满足JT/T794-2011中的规定。8.5材质、机壳防护材质和机壳防护应满足JT/T794-2011中的规定。DB21/XXXXX—201258.6气候环境适应性车载终端的存储温度至少为-40°C~85°C,工作温度至少为-30°C~70°C,并具有一定的抗霜冻能力。8.7功能要求8.7.1区域识别车载终端支持车辆行驶区域设置功能,在车载终端上存储的行驶区域不少于24个;车载终端能自动识别车辆进出的行驶区域,为报警提供触发机制。8.7.2远程参数设置车载终端应支持远程参数的设置功能,设置的参数包括中心IP、端口、SIM卡号码、监控中心号码、车辆行驶区域、超速报警限值、数据上传间隔、通信协议转换等。8.7.3其它功能车载终端还应具有自检、定位、通信、信息采集、行驶记录、监听、通话、休眠、警示、终端管理、人机交互、信息服务、电召服务和多中心接入等功能,并满足JT/T794-2011的规定。8.7.4车载终端应用类别及功能配置根据不同类别运输车辆监管要求,终端分为危险品运输车辆终端、货运车辆终端、客运车辆终端、出租汽车终端四类,具体功能配置要求见规范性附录A。8.8性能要求性能要求包括整体性能、卫星定位模块、无线通讯模块、电气性能、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抗车辆点火干扰,并应满足JT/T794-2011中的规定。8.9车载终端安装要求8.9.1车载终端安装人员必须为专业设备安装人员或专业车辆维修人员,了解车辆电路情况,有相关从业证明。8.9.2安装场地必须满足照明、温度、湿度、安全等相关条件。8.9.3车载终端在正确安装调试成功后,应在1小时内被企业平台正常定位监控、2小时内在政府平台上被正常监控。8.9.4安装前与安装后均需对车况进行检验。8.9.5车载终端安装应避免改变车辆本身的电器结构与布线,保证不会因为终端的安装而产生车辆安全隐患。8.10车载终端安装后的检测方法8.10.1外观测试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的车载终端及其外围设备,安装的位置应美观且方便使用。其中应急报警按钮的安装位置还应考虑避免误操作。8.10.2功能测试8.10.2.1通讯功能DB21/XXXXX—20126将车载终端接通标准电压,调试车载终端以GPRS、CDMA1X、3G等方式连接监控中心的IP端口,由系统服务器分析收到的信息是否正常。8.10.2.2动态信息传输功能将车载终端接通准电压,测试车载终端在卫星定位系统覆盖的区域内能否正常接收车辆动态信息。8.10.2.3区域识别功能将车载终端接通标准电压,测试车载终端能否识别车辆进出的行驶区域。8.10.2.4报警功能将车载终端接通标准电压,测试其是否具有如下功能:a)超速报警;b)区域提醒报警;c)紧急报警。8.10.2.5远程参数设置功能启用远程参数设置功能,设置车载终端的中心IP、端口、SIM卡号码、控制中心号码、车辆行驶区域、超速报警限值、数据上传间隔、通信协议转换等参数。8.10.2.6信息接收及显示功能将车载终端接通标准电压,调试车载终端连接中心服务器的IP和端口,按说明书试验以下功能:a)接收监控中心下发文本信息和服务信息;b)发送事件报告至中心;c)接收监控中心下发的提问信息,并操作终端回复中心;d)信息点播。8.10.2.7数据接口扩展功能将车载终端接通标准电压,试验以下功能:a)摄像头、身份识别仪、行车记录仪等工作状况;b)I/O接口及软件升级。8.10.2.8车载终端管理功能将车载终端接通标准电压,调试车载终端测试以下功能:a)注册/注销;b)以无线和串口两种方式设置/查询参数;c)以无线和串口两种方式升级车载终端软件;d)无线控制车载终端重新启动;e)无线控制车载终端恢复出厂设置。8.10.2.9电话功能将车载终端接通标准电压,调试终端连接中心服务器的IP和端口,按说明书测试以下功能:a)从监控中心远程设置“回拨电话号码”,确认终端自动拨打该号码;b)接收监控中心下发电话号码;DB21/XXXXX—20127c)在通话过程中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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