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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B45备案号:34990-2012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056—2011代替DB22/T1056—2004梅花鹿产品初加工技术规程Sikadeerproductprocessingtechniqueprocedure2011-12-15发布2011-12-15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56—201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22/T1056—2004《梅花鹿产品加工技术》。本标准与DB22/T1056—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梅花鹿产品初加工技术规程;——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鹿胎膏的加工”;——表1排血茸第一天煮炸、烘烤时间参照表增加了“烘烤温度”。本标准由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双阳区鹿业技术管理协会、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坤、桂宝玉、闫宏。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22/T1056—2004。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56—20111梅花鹿产品初加工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梅花鹿茸及鹿鞭、鹿尾、鹿筋、鹿胎、鹿心、鹿血等鹿副产品的加工程序、加工方法、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梅花鹿鹿茸及其它副产品的初加工。2要求2.1排血茸加工要求排血充分,皮色好,不黑根,不瘪头,不破损,不臭茸。2.2带血茸加工要求含血充足,茸表含血均匀充分,不黑根,不瘪头,不破损,无臭茸,无异味。2.3鹿副产品加工要求产品完整、纯干、不臭、无虫蛀、无霉变、无污染。3鹿茸加工方法3.1排血茸采取煮前排血、煮炸排血、远红外线烘干、自然风干及回水煮头等基本程序。3.1.1加工前准备要对鹿茸进行称重、编号、测尺、登记、排(抽)血、洗涮、上夹等。3.1.2加工技术要求应根据鹿茸的大小、种类、老嫩程度等来确定煮炸烘烤时间和次数,具体数据按表1规定执行。表1排血茸第一天煮炸、烘烤时间参照表第一排水第二排水茸别鲜茸支重Kg下水次数每次时间s间歇冷凉时间min下水次数每次时间s烘烤时间min烘烤温度℃1.0~1.36~935~4515~205~830~3550~6065~700.5~1.05~825~3510~154~620~2545~5065~70花二杠锯茸0.2~0.64~720~255~103~415~2040~4565~70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56—20112表1排血茸第一天煮炸、烘烤时间参照表(续)第一排水第二排水茸别鲜茸支重Kg下水次数每次时间s间歇冷凉时间min下水次数每次时间s烘烤时间min烘烤温度℃3.0~3.59~1240~5020~257~1040~4560~9070~752.5~3.08~1135~4015~206~835~4060~7570~75花三杈锯茸1.0~2.57~1030~3510~154~625~3550~6070~753.1.2.1在实际操作时,可根据鹿茸的实际情况,在时间和次数上加以调整。第一水必须以锯口出现粉红或粉白色血沫为标准,说明已达到第一水煮炸的目的了。3.1.2.2第二水煮炸操作程序、方法、时间等与第一水基本相同,但从下水时间和次数上应适当缩减,以煮透为原则,锯口出现泡沫即可结束。3.1.2.3第三水以后的鹿茸,其茸表皮已基本固定,此时主要煮炸茸的上半部,每次煮炸入水时间可适当增减,以煮透为主。3.1.2.4烘烤每次煮炸结束后,要等彻底冷凉后,烤箱温度达到68ºC~75ºC时,将鹿茸放入烤箱,烤箱温度要相对恒定,烘烤时间应根据茸的大小,适当掌握,以烤透为准。烘烤时要随时检查鹿茸是否有喧皮,并及时用粗针头排出喧皮内的血液及渗出液,以防造成鹿茸破裂。3.1.2.5冷凉风干每次煮炸、烘烤后,都要送到风干室进行风干,但应注意鹿茸拿出烤箱时,必须及时擦去茸表烤出的油汗,以防鹿茸糟皮、破损而造成降等减值。3.2带血茸将茸内血液全部留在茸体内,由于带血茸血液及流体等有效成分不流失,因此,可提高鹿茸质量及干茸重。3.2.1加工前准备收取鲜茸后,锯口朝上立放,防止茸内血流失,然后用高温的烙铁封烙锯口,再进行称重、测尺、洗涮、编号、登记入帐。3.2.2煮炸、烘烤技术要点鲜茸头四天每天煮炸一次,烘烤一次,第五天开始,连日或隔日回水煮头、烘烤一次,具体加工、烘烤时间按表2规定执行。表2带血茸煮炸次数及时间表花三杈锯茸花二杠锯茸煮炸烘烤煮炸烘烤收茸后天数下水次数每次时间s次序温度ºC时间min下水次数每次时间s次序温度ºC时间min第一天5~840~60168~75120~1505~735~45170~7560~90第二天4~630~50168~75120~1504~630~40168~7060~90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56—20113表2带血茸煮炸次数及时间表(续)花三杈锯茸花二杠锯茸煮炸烘烤煮炸烘烤收茸后天数下水次数每次时间s次序温度ºC时间min下水次数每次时间s次序温度ºC时间min第三天4~530~50168~70120~1503~530~40168~7060~90第四天4~530~50168~70120~1503~540~50168~7060~90烘烤要点:第一天烘烤时,鹿茸要锯口朝下立放,使茸内血液分布均匀,第二天平放并定时翻转,以便使茸表含血均匀,四天以后茸血基本固定,鹿茸烘烤摆放可随意,其它要点同排血茸。3.2.3煮头、风干经过一周时间的煮炸烘烤,鹿茸内含水量已下降到一定程度,此时,只有茸的上半部,尤其是鹿茸嘴头部分含有一定的水分,需经常回水煮头烘烤,但不能急速高温脱水干燥,否则会造成鹿茸瘪头。3.3活性茸(冻干茸)加工新技术3.3.1主要加工程序鲜茸通过称重登记后清洗去污,经紫外线表面灭菌处理入冰柜保鲜,再放入冻干机内速冻、升华脱水,昀后加工为成品冻干茸。3.3.2加工的主要技术数据放入鲜茸或冷藏保鲜茸前,要先使冻干箱内预冷使冻干板温度达-38ºC~48ºC,压强不超过0.735MPa,真空度保持在0.67Pa~2.67Pa之间,二杠茸经48h~60h,三杈茸经60h~72h即可冻干。4主要鹿副产品加工4.1鹿鞭将鹿鞭自捕杀公鹿的坐骨弓处切断取出鹿阴茎,划开阴囊取出一对睾丸,将阴茎龟头部带毛表皮留1cm左右,再将阴茎拉长至25cm~40cm之间,连同一对睾丸将其两头用钉固定在木板上,放在通风阴凉处自然风干,或将鹿鞭用沸水烫一下拉长固定后放入烤箱烘干。4.2鹿尾将鹿尾自第一尾椎处割下,开水烫后、去掉尾毛、刮净表皮、将尾根部外皮做成三角形,用两个铁夹夹住,放置在高度酒中浸泡12h~24h后,拿出放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风干,或放入烤箱内烘烤,温度应控制在65ºC~70ºC,烘烤时间30min,再拿出风干。4.3鹿筋4.3.1剔取前肢筋腱将掌骨后侧骨与筋腱挑开,挑至跗蹄以下自蹄踵处切断,跗蹄及籽骨留在筋上,沿筋槽向上挑至腕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056—20114骨上端筋膜终止处切下;将掌骨前侧的筋也在掌骨前筋腱与骨中间划开,向下至蹄冠部,带一块2cm~4cm的皮割断,再向上剔至腕骨上端,沿筋膜终止处割下。4.3.2剔取后肢筋腱从跖骨后与肌腱中间挑开至跗蹄,再由蹄踵处割断,蹄及籽骨留在筋上,沿筋槽向上通过跟骨、胫骨于筋膜终止处切下。后肢前面从跖骨后与肌腱中间挑开至蹄冠,留一块2cm~4cm的皮割断,再向上剔至跖骨上端到跗关节以上切开肌肉,至筋膜终止处割下。4.3.3加工先将剔下的四肢八条筋用水清洗后,用刀沿筋膜走向逐层刮净肌肉,用清水浸泡1d~2d。然后进行整形烘干,把四肢八根主筋拉直,将剩余的小块筋膜贴附在八根筋上,使之尽量保持粗细均匀、光滑,然后放在阴凉通风处风干或挂在烤箱内烘干。4.4鹿胎分为水胎和乳胎两种。4.4.1水胎由胎衣、羊水及胎儿组成的全胎。它可通过妊娠中后期的母鹿剖腹后取得。4.4.2乳胎妊娠后期母鹿流产、死胎或出生不久即死亡的仔鹿。4.4.3干鹿胎(一般多指乳胎)将获得的鹿胎清洗后整形,使胎儿为卧睡姿态,头颈插入肋下,用绳固定好后,置入80ºC~90ºC的烤箱内烘烤2h~3h,然后拿出冷凉风干,待其冷却后,再进行烘烤,如此周而复始交替进行,直至彻底干燥为止,可粉碎熬膏或全胎出售。4.5鹿心鹿扑杀后,剖开胸膛,结扎出入心脏的动脉、静脉血管,防止心血流失,割断血管取下鹿心,去掉心包膜及心冠脂肪,洗净放入冰柜内冷冻贮藏或置于70ºC~80ºC的烤箱内烘干,4d~5d内即可获得干品鹿心。4.6鹿血一是从保定的活体鹿的颈静脉内利用专用采血针,每次可采集300mL~500mL,然后进行创部消毒,解除保定;二是捕杀鹿只时从其动、静脉内流出的血液,收集后可冷冻贮藏或倒入方盘中凉晒后,取得干鹿血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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