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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B11备案号:33181-201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1971-2011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规程Codeforacceptanceoffieldsharnessprojectsinagriculturalcomprehensivedevelopment2011-12-31发布2012-02-28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DB32/T1971-2011前言为规范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提高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本标准的附录A、B、C、D、E、F、G为规范性附录。提出单位: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起草单位: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大学主要起草人:张学平、王主力、王景成、桂玉清、金兆森、曹步凯、罗裕峰、赵唯伟。DB32/T1971-20111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的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T233-1999水工与河工模型常用仪器校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土地治理项目fieldsharnessproject土地治理项目是以土地资源为对象,通过综合投入,运用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措施,改善农业生产和生态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项目。3.2单位工程unitproject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的建筑物。3.3单项合同工程验收acceptanceofunitproject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的单项合同工程(措施)验收,是项目资金报账的依据。3.4项目自验self-inspectionandacceptance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竣工后开展的验收,主要包括工程的运行、项目区的农田整治、项目区的形象等自验。3.5项目竣工验收finalacceptance省级主管部门对县级土地治理项目全面进行验收。3.6验收主持单位acceptancehostunitorchairunitofacceptance工程验收的组织部门或单位。单项合同工程(措施)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自验由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由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负责。DB32/T1971-201124单项合同工程(措施)验收4.1验收组织。单项合同工程(措施)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主持。验收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以及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代表组成。4.2单项合同工程(措施)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其内容要求见附录A。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单项验收。4.3单项合同工程(措施)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a)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和建设内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b)工程已按规定通过监理单位认定;c)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d)工程完工决算已完成;e)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f)需移交项目建设单位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g)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4.4单项合同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b)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c)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d)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e)鉴定工程(措施)实施质量;f)检查工程(措施)完工结算情况;g)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h)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i)填写单项合同工程(措施)验收表。4.5单项合同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a)听取工程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b)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c)讨论并通过单项合同工程验收表。包括工程(措施)的位置、数量、质量、验收时间、验收人等内容。其内容要求见附录B。4.6每次单项合同工程(措施)验收完成后,验收人员应将填写好单项工程(措施)验收表提交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该表是项目工程(措施)报账的依据,也是项目建设单位自验依据。5项目自验5.1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前,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应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自验工作。自验工作由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代表参加。5.2项目自验条件DB32/T1971-20113a)项目所有单项合同工程(措施)已完成验收;b)单项合同工程(措施)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成;c)项目工程(措施)完成的质量数量符合要求;d)项目工程结算已完成;e)项目档案资料已整理归档。f)项目区农田整治已完成,形象较好。5.3项目自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检查各项工程(措施)建设情况,评定各项工程(措施)质量等级;b)检查项目区的整体形象面貌,以及项目区标牌、标志设置等;c)检查历次检查验收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d)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e)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做出安排;f)项目预期效益情况;g)讨论并通过自验表。见附录C。参加项目自验的人员应在自验表上签字。5.4工程移交5.4.1项目工程通过自验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工程移交项目乡镇及村组。5.4.2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等,应按照初步设计等有关批准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5.4.3办理工程移交,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固定资产移交表见附表D6项目竣工验收6.1一般规定6.1.1项目竣工验收应在项目全部完成,工程移交使用单位后进行。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县级主管部门应向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6.1.2项目未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延期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及计划延长的时间等内容。6.1.3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应报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管理部门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审计,或由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审计单位应出具竣工审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6.1.4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a)项目已按批准投资、任务计划全部完成;b)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c)各单项工程质量良好,能够正常运行;DB32/T1971-20114d)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e)项目竣工决算已通过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f)项目投资已全部到位,财政资金报账不低于90%;g)项目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h)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6.1.5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a)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b)项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c)项目计划文件及调整、变更和终止批复文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d)资金拨付文件、预决算文件及相关会计资料;e)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合同资料等。6.1.6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a)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b)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报账、拨付情况;c)各项工程质量情况,运行管护情况;d)项目效益发挥情况;e)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6.1.7竣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a)县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b)桥梁、泵站、闸等单位工程超过50万元,根据需要可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c)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d)印发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6.2竣工技术预验收6.2.1项目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2/3以上成员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6.2.2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可下设专业工作组,并在各专业工作组检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6.2.3竣工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DB32/T1971-20115b)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c)检查历次检查、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d)检查工程施工质量;e)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f)对技术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2.4竣工技术预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a)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b)听取项目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工作报告;c)查看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见附录E;d)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e)讨论并形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和竣工技术预验收鉴定书。6.2.5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和竣工技术预验收鉴定书应是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附件,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F,竣工技术预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G。6.3项目竣工验收6.3.1项目竣工验收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市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应组织由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的竣工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工作。6.3.2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需要进行的竣工技术预验收的,技术预验收已经通过;b)需要在竣工验收前解决的项目建设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c)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6.3.3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a)听取汇报。听取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部门关于项目执行情况、自验情况、自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汇报b)查阅项目档案和财务档案资料。查阅资料,核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计划批转、计划调整、项目建设管理和项目工程验收等情况;核查项目财政资金配套、拨款及使用情况;核查项目自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核查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c)实地核查。测算项目区面积,核查项目各项工程、措施完成情况,位置、质量、数量等。核查项目区工程管护情况,了解管护资金、管护人员责任等落实情况。d)走访项目区农户。听取农民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意见,了解农民筹资投劳和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受益情况。e)形成验收意见。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讨论确定验收结论和意见,形成验收成果性文件。DB32/T1971-201166.4遗留问题处理6.4.1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有明确的记载,并提出处理意见。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不应作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6.4.2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竣工验收成果性文件的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处理工作。6.4.3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有关单位应组织复查,并形成检查文件。7项目档案7.1项目档案的基本要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档案,并明确专人,统一管理。7.2项目档案应归档的文件材料7.2.1前期准备类a)项目库资料,包括入库文件材料、项目建议书及建议书审查材料;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批复等文件材料。7.2.2立项审批类a)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及相关申报、审批文件资料等;b)项目计划申报、批复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项目计划调整、变更的申报、批复文件资料等。7.2.3项目实施类a)项目管理公示及其它实施过程中管理工作的文件等;b)土地治理项目招标资料,包括项目招标公告或邀请函、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中标单位投标资料、合同协议等;c)监理资料,包括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工程计量单及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工作总结;d)项目预决算资料;e)土地治理项目中非工程类农业(土壤改良、购良种等)农机、林业等措施实施的证明。材料,科技推广和培训等项目实施证明材料。f)项目资金结报材料。7.2.4竣工验收类a)上级管理部门对项目验收的有关材料,本级项目自验的有关资料,项目审计的有关文件资料;b)项目竣工统计表、项目建设单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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