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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B43备案号:33166-201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DB32/T1929-2011奶牛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建设规范Normforbuildingecologicallyhygienicdairybreedingfarm2011-11-20发布2011-12-3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1929-20112前言为了规范奶牛生态健康养殖方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江苏省奶业协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省奶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根林孙宏进张利军严建刚陈凤春华棣史波良方昳DB32/T1929-20111奶牛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奶牛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建设的必要条件、硬件建设要求、主要生产环节管理方法和生牛乳质量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奶牛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创建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3157-2008中国荷斯坦牛GB126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GB16568-2006奶牛场卫生规范GB1895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NY/T34-2004奶牛饲养标准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5030-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2-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5047-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T5049-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管理准则DB32/T648-2004中国荷斯坦奶牛良种母牛登记规范DB32/T1347-2009奶牛机械挤奶操作技术规程DB32/T1581-2010奶牛青贮饲料制作与利用技术规范DB32/T1582-2010奶牛繁育技术档案建立规范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2006年)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第536号,2008年)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奶牛生态健康养殖基地ecologicallyhygienicdairybreedingfarm能最大程度满足奶牛舒适、健康和生长发育需求,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并提供优质安全生牛乳产品,达到环境友好要求的奶牛养殖场。DB32/T1929-201124必要条件4.1养殖基地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4.2养殖基地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4.3奶牛养殖规模不少于100头。4.4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具备《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具备《生鲜乳准运证明》。5选址与建设5.1选址5.1.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1.2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m以上。远离噪音。5.1.3有充足并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源,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5.1.4有配套的电力供应实施,有备用发电机组。5.1.5有通达场区的硬化路面。5.1.6每头成年牛应有不少于1.5亩且稳定的青饲料、粗饲料生产基地。5.2场区布局5.2.1场区与外周环境有效隔离,形成防疫隔离带。5.2.2场区内应设生产区、隔离区和粪污处理区等明确的功能区域。5.2.3生产区应设在场区的下风位置,入口处设置人员消毒室、更衣室和车辆消毒池。牛舍之间应保持其宽度2倍以上的距离。5.2.4隔离区和粪污处理区(包括兽医室、病畜隔离区、病死牛处理及粪污处理区)应设在生产区外围下风向地势低处,与生产区保持300m以上的间距,并与生产、管理等区域严格分开。5.2.5场内应实行污道与净道、雨水与污水的严格分离。5.2.6生活管理区与生产区应严格分开,宜保持50m以上间距。6设施与设备6.1牛舍6.1.1可选择栓系式牛舍或散栏式牛舍饲养成年牛。推荐使用散栏、开发式牛舍,保证牛的自由运动。6.1.2使用栓系牛舍的,除挤奶或其他必要的固定操作外,其他时间亦不应栓系牛只。6.1.3牛舍的建筑面积应大于6m2/头,设置中央过道或牛通道的,其宽度应大于2.4m。牛舍内混凝土表面需做防滑处理。6.1.4牛舍墙壁和屋顶应坚固结实、防水防火、保温隔热,具有抵抗雨雪、强风等能力。牛舍应提供足够通风,环境质量符合NY/T388要求。6.1.5牛站立位置冬季温度保持在-5℃以上,夏季高温季节保持在30℃以下。6.1.6牛床应铺设木板、垫料或弹性床垫,并保持洁净、干燥、舒适。牛床规格应与奶牛体型相适应。6.2运动场6.2.1栓系牛舍应设置独立运动场,散栏牛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运动场。DB32/T1929-201136.2.2栓系牛舍运动场面积可参考下列数据:成年牛25m2/头~30m2/头;青年牛20m2/头~25m2/头;育成牛15m2/头~20m2/头;犊牛8m2/头~10m2/头。散栏牛舍运动场面积可参考上述数据。6.2.3运动场上可设置遮阳网框架,周围可栽植遮荫树木,以利防暑降温。6.2.4运动场应设置自动饮水器。无条件的可在运动场边设饮水槽,水槽规格:槽长20cm/头,槽深60cm,水深40cm。饮水应保持充足、新鲜、清洁。6.3挤奶厅6.3.1有与奶牛存栏量相配套的挤奶机械。6.3.2挤奶厅布局应方便操作和卫生管理。6.3.3输奶管存放良好、无存水,收奶区排水良好。挤奶区、贮奶室墙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地面应进行硬化与防滑处理。6.3.4挤奶位数量充足,每次挤奶不超过3h。有待挤区,宽度大于挤奶厅。6.3.5储奶室有储奶罐和冷却设备,挤奶2h内冷却到3°C~4°C。6.4配套设施设备6.4.1饲料库。根据供应条件,饲草贮存量应满足牛3个~6个月的需要,精料补充料贮存量应满足牛1个月~2个月的需要。6.4.2青贮窖(池)。应按DB32/T1581执行,青贮窖的容积应≥7m3/头。6.4.3饲料加工车间。应远离饲养区。配套的饲料加工设备应能满足牛场饲养的需要。300头以上规模奶牛场宜使用全混合日粮(TMR)饲喂设备,并能够在日常饲养管理中有效实施。7生产管理档案记录7.1应按农业部令(第67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奶牛生产管理记录制度,配备专门或兼职的记录员,对日常生产、活动等进行记录。7.2鼓励使用电子记录并对原始记录进行分类汇总,但涉及疫病防制、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等事项的,应采用纸质记录并保存。7.3记录资料包括牛的系谱、育种与繁殖记录、饲料记录、卫生防疫与保健记录和产奶记录等。7.3.1奶牛编号按GB/T3157执行。7.3.2奶牛外貌鉴定应为体型线性外貌评分成绩,按DB32/T648执行。7.3.3奶牛繁育记录,按DB32/T1582执行。7.3.4牛场采购投入品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批准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资质材料;采购进口投入品时,还需查验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进口登记证,并建立投入品供货商信息档案或记录。卫生防疫与保健记录符合相关要求。7.3.5应努力推行奶牛的DHI测定。8饲料与饲养8.1饲料或饲料原料应符合NY5032准则,不得使用任何农药、化肥、重金属等污染的原料作为奶牛饲料。饲料收购和贮藏遵循GB13078规定。有完整的饲料或饲料原料产地、销售商等可追溯记录。8.2各类饲料应有常规营养成分的检测记录,必要时需进行人工添加物、污染物或其他有害物的检测。8.3应根据奶牛不同生理阶段设计饲料配方,并满足NY/T34要求。8.4禁止在奶牛日粮中使用动物源性肉骨粉或其他动物源性产品。8.5应尽可能使用优质青粗饲料饲养奶牛。8.6饲养管理执行NY/T5049准则。DB32/T1929-201149疫病控制9.1引进奶牛符合GBl6568第5章的要求。兽医防疫工作执行NY5047规定。9.2兽药使用符合NY5030规定。9.3有定期修蹄和肢蹄保健计划,有预防、治疗奶牛常见疾病规程;有隔离措施和传染病控制措施,有传染病发生应急预案,责任人明确。奶牛常见病发病率不高于当地平均水平。9.4应保存3年以上的普通药和5年以上的处方药的完整采购、保管、使用记录。9.5有抗生素和有毒有害化学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和记录,有奶牛使用抗生素隔离及解除制度和记录。9.6应定期对母牛进行乳房炎检验,有乳房炎牛处理计划,包括治疗与干奶处理方案。9.7应设置有效的防鼠、防火设施。10挤奶管理10.1奶牛场应建立挤奶卫生操作制度。10.2挤奶工和牛场管理人员应着洁净工作服;挤奶过程中,挤奶工的手和胳膊保持干净。10.3应防止生鲜牛乳从挤出至加工前的污染。管道挤乳系统需由专门技术员定期测试和日常管理,设备符合GBl2693要求。10.4挤奶厅干净整洁无积粪。10.5应使用机器挤奶,输奶应管道化。10.6挤奶操作与挤奶卫生管理按DB32/T1347执行。10.7输奶管、计量罐、奶杯和其他管状物清洁并正常维护,有挤奶器内衬等橡胶件的更新记录,大奶罐保持经常性关闭。10.8按检修规程检修挤奶机,有检修记录。应定期检查奶样,早期发现乳腺炎并及时治疗。11从业人员管理11.1奶牛场所有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身体检查,并有身体健康证明。11.2奶牛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同形式的技术培训,并有相应记录或培训证明。12环保要求12.1粪污处理12.1.1粪污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养殖场发生重大疫情时应按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对粪便进行处理。12.1.2有专门的粪便贮存与处理场地,其位置应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定期对粪便贮存地喷洒杀虫剂,防止蚊蝇孳生。12.1.3应尽量采用干清粪工艺,节约水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12.1.4牛粪便要日产日清,并将收集的粪便及时运送到贮存或处理场所。粪便收集过程中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等工艺12.1.5应实行粪尿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污水分质输送。对雨水可采用专用沟渠、防渗漏材料等进行有组织排水;对污水应采用暗道收集。12.1.6牛粪尿处理与污水排放应符合GB18956的规定。12.1.7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施用。提倡牛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生产有机肥。12.2病死牛无害化处理12.2.1病死牛均采取深埋等方式无害化处理,接触过尸体的器具和环境应做好清洁及消毒工作。DB32/T1929-2011512.2.2有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记录。12.2.3淘汰及出售牛只应经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运牛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进入指定区域装车。当奶牛发生疑似传染病或附近牧场出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和其他应急措施。13单产水平和生乳质量12.1泌乳牛年均单产6000kg。13.2生乳质量符合GB19301的规定,且乳蛋白率≥2.95%、乳脂率≥3.2%,菌落总数≤50万/ml,体细胞数≤75万/mL。13.3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奶业协会可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态健康养殖基地的单产水平与生乳质量状况,并按单产水平与生乳质量水平划分等级。
本文标题:DB32∕T 1929-2011 奶牛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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