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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DB61/T442.2—2008灾害性天气气候第2部分:连阴雨等级Disastrousweatherandclimate-Part2:Gradeofsuccessiveovercastandrainy2008-06-18发布2008-06-18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ICS07.060A47DB61/T442.2—20082前言DB61/T442《灾害性天气气候》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暴雨等级;——第2部分:连阴雨等级;——第3部分:气象干旱等级。本部分是DB61/T442的第2部分。本部分由陕西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陕西省气象局科技减灾处。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新、方建刚、田武文、李润强。DB61/T442.2—20083灾害性天气气候第2部分:连阴雨等级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气象灾害天气连阴雨的定义及等级。本部分适用于连阴雨天气的预测预报、评估及灾害调查。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2.1连阴雨Successiveovercastandrainy连续4天以上(含4天)有降水(不包括雾、露、霜量)的阴雨天气过程。2.2日降水量Dailyprecipitation当日08时至次日08时或者前一日20时至当日20时,从云中降落到单位面积上(假定无渗漏、蒸发、流失等)液态或固态(经融化后)的水层深度。降水量的单位为毫米(mm)。2.3过程降水量Processrainfall降水开始日至降水结束日的日降水量之和。2.4降水日数Rainfalldays日降水量大于或者等于0.1毫米的天数。3连阴雨天气分类3.1连阴雨天气测站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则认定该测站出现连阴雨:a)测站连续4天及以上日降水量大于或等于0.1毫米;b)测站过程降水量大于20.0毫米。DB61/T442.2—200843.2连阴雨天气结束测站连续两天无大于或者等于0.1毫米降水,则认定连阴雨天气结束。3.3区域性连阴雨天气区域内有50%及以上的测站同时满足3.1条所列条件,则认定该区域一次区域性连阴雨天气出现。3.4区域性连阴雨天气结束区域内有50%及以上的测站同时满足3.2条,则认定该区域一次区域性连阴雨天气结束。4连阴雨等级分为连阴雨、强连阴雨两级。划分标准见表1。表1连阴雨等级划分表单位为天等级降水日数(RD)连阴雨7>RD≥4强连阴雨RD≥7
本文标题:DB61∕T 442.2-2008 灾害性天气气候 第2部分连阴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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