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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688—2011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1-11-14发布2012-01-14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T688—201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梁凯、周太江、李国栋、王新凯。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万民、赵伟刚、郭华杰、牛少伟、刘新兵、李志民、丁玮、康建国、刘正勤、康大生、梅红秀、王金玲、王新凯、刘志亮、孟庆伟、于领。DB41/T688—20111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自我评定。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学校和幼儿园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907-1986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DB41/T627-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3术语和定义GB5907-198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3.2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3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3.4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等。4一般要求DB41/T688—201124.1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4.2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应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学校、幼儿园应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工作。4.3学校应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应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监督。4.4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与本学校的教学、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4.5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4.6学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工程或变更建筑用途,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备案;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学校内开办的超市、饭店、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应督促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加强日常消防管理。4.7学校举办大型集会、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看护,落实消防安全措施。4.8学校应明确和保证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业务经费,并纳入每年的经费预算。4.9学校应建立消防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对消防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火灾负有责任的视情节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4.10学校应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a)消防组织管理制度;b)消防安全例会制度;c)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防火巡查检查制度;e)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f)火灾隐患整改制度;g)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h)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i)燃气、电气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j)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k)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l)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4.11学校应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DB41/T688—20113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规程;d)电焊、气焊操作规程;e)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4.12学校应将下列部位列为校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a)学生宿舍、餐厅、教学楼、体育场馆、会堂、礼堂、校医院、超市、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b)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c)车库、油库等部位;d)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文物古建筑;e)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系统;f)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位;g)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h)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i)高层建筑及地下、半地下室;j)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k)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4.13学校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4.14学生宿舍应按规定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防止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学校图书馆、教学楼、办公楼等场所工作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关闭电源。4.15学生宿舍内不应使用蜡烛、酒精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夜间定时进行防火巡查。4.16办公室、学生宿舍、图书馆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学生不应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教室、图书馆、宿舍等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应明确专人分管,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即用即领,用后立即清理。在进行危险实验操作时,应落实防护措施,预防火灾发生。4.17学校实验室、实验品仓库等地方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且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容器、管道等,应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4.18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确定专卷的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DB41/T688—2011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基本概况,室外消防水源、道路、重点部位三标图,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图,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四个能力建设相关资料。其他学校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相关的材料统一保管备查。5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5.1学校应至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b)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d)用火、用电有无违章;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f)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g)消防水源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h)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i)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j)学生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k)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l)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m)其他消防安全情况。5.2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d)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e)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5.3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岗位自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使用有无违章;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d)有无遗留火种;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DB41/T688—201155.4学校餐厅工作人员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还应包括下列内容:a)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b)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c)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d)班后电源是否切断、火源是否得到妥善处理。5.5学校对检查、巡查和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5.6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应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5.7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报检查、验收。5.8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5.9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学校,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对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6扑救初起火灾能力6.1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6.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a)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b)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e)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f)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6.3消防演练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6.4学校实验室应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机构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6.5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a)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按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b)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DB41/T688—201166.6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6.7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并采取如下措施: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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