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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B30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524.4—2004无公害田藕第4部分:质量安全要求Non-environmentalpollutionfieldlotusrhizomePart4:Requirementofqualityandsafety2004-12-09发布2004-12-3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524.4—2004I前言《无公害田藕》标准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产地环境条件;——第2部分:双季栽培技术规程;——第3部分:单季栽培技术规程;——第4部分:质量安全要求。本部分为《无公害田藕》标准的第4部分。本部分3.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义乌市农技推广中心、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鸿、刘华、吴樟义、陶建明、何洪法。DB33/524.4—20041无公害田藕第4部分:质量安全要求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田藕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8食品中氟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33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8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05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26植物性食品中三唑酮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36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5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55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3要求3.1外观质量3.1.1产品应新鲜洁净,色泽形态正常,藕茎个体均匀,无腐烂霉变、无异味,无损伤。3.1.2藕茎分类标准见表1。表1藕茎分类标准类别色泽圆整度损伤度每节藕重量(g)双季单季大鲜亮好无≥400中鲜亮较好很少300~399小新鲜一般少量150~299DB33/524.4—200423.2卫生指标3.2.1农药及重金属残留限量不超过国家的有关标准,见表2。3.2.2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残留量不超过国家的有关标准,见表2。表2卫生指标项目最高残留限量(mg/kg)汞≤0.01氟≤l.0砷≤0.5铅≤0.2镉≤0.05六六六≤0.2滴滴涕≤0.1甲拌磷*不得检出倍硫磷≤0.05敌敌畏≤0.2乐果≤1.0乙酰甲胺磷≤0.2多菌灵≤0.5百菌清≤1.0溴氰菊酯不得检出氰戊菊酯*不得检出甲胺磷*不得检出辛硫磷≤0.05五氯硝基苯*≤0.2三唑酮(粉锈宁)≤0.2敌百虫≤0.1氧化乐果*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硝酸盐(NaNO3计)≤1200亚硝酸盐*(NaNO2计)≤4备注:1、打*号为必测项目;2、其它测定项目可根据田间农药情况而定。DB33/524.4—200434试验方法4.1外观质量4.1.l形态、外观、圆整、均匀、色泽、新鲜、洁净、腐烂、霉变、病虫害及机械损伤等,用目测法检测。4.1.2异味用鼻嗅的方法检测。4.1.3外观有明显病虫害症状或怀疑有病虫害的样品,以及腐烂、霉变程度表面看去较为严重的样品,应取样用小刀纵向解剖方法检验,如发现内部症状,则需扩大一倍样品数量。4.1.4外观质量分类按3.1.2。4.2藕茎重量4.2.1工具a)最小分度值为5g电子秤一台,。b)取样用小刀一把。4.2.2藕茎重量计算逐个称量样品的重量,然后取其算术平均值,以此值作为样品的重量。4.2.3按照4.2的要求确定藕茎分类。4.3卫生指标4.3.1农药残留量的测定4.3.1.1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按GB/T5009.20的规定执行。4.3.1.2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按GB/T5009.19的规定执行。4.3.1.3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按GB/T5009.145的规定执行。4.3.1.4百菌清的测定按GB/T5009.105的规定执行。4.3.1.5粉锈宁的测定按GB/T5009.126的规定执行。4.3.1.6多菌灵的测定按GB/T5009.38的规定执行。4.3.1.7五氯硝基苯的测定按GB/T5009.136的规定执行。4.3.1.8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的测定按GB/T5009.1036的规定执行。4.3.1.9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的测定按GB/T5009.110的规定执行。4.3.2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测定按GB/T5009.33的规定执行。4.3.3重金属及其它的测定4.3.3.1总砷的测定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4.3.3.2铅的测定按GB/T5009.12的规定执行。4.3.3.3镉的测定按GB/T5009.15的规定执行。4.3.3.4总汞的测定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4.3.3.5氟的测定按GB/T5009.18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检验批次同一基地、同一品种、同一采收期的田藕为一个检验批次。5.2抽样方法按GB/T8855规定执行。以一个检验批次为一个抽样批次。抽取的样品须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抽取量不超过每批次总量的1%,最多不高于5kg,最少不低于0.5kg。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5.3检验分类5.3.1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b)前后两次检验结果差异较大;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d)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DB33/524.4—200445.3.2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外观质量、藕茎分类,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5.4判定原则5.4.1外观质量整批样品总不合格率不超过5%,单个包装件的不合格率不得超过10%,否则判定该批次不合格。5.4.2卫生指标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不合格。5.4.3单个包装件(样本)等级判定单个包装件(样本)在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基础上进行等级判定。大:外观质量、藕身分级均符合一级要求;中:外观质量、藕身分级均符合二级或以上要求;小:外观质量、藕身分级均符合三级或以上要求;5.4.4批等级判定大:样本中的一级产品数≥90%,二级、三级品数<10%;中:样本中的二级或以上产品数≥90%,三级品数<10%;小:样本中的三级或以上产品数≥90%,等外品数<10%;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标签6.1.1凡经过上述检验符合标准的应标明品种、净重、生产单位、产地、采收日期及包装日期。6.1.2标签按GB7718标准执行。6.2包装和运输6.2.1用于产品包装的容器(塑料箱、纸箱、框、袋等)应按产品的大小规格设计,同一规格应大小一致,整洁、干燥、牢固、透气、美观,无污染、无异味、内壁无尖突物、无虫蛀、无腐烂、无霉变等,纸无受潮、离层现象。塑料箱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6.2.2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并采取保持品质的措施。6.2.3高温期运输前应进行预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冻、防日晒、防雨淋,通风散热。6.3贮存6.3.1贮存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贮存。6.3.2产品应贮存在5℃-10℃温度和较高湿度条件下。6.3.3库内堆码应保证空气均匀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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