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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40B66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37.4-2006代替DB33/T337.4-2001无公害魁栗第4部分:质量安全要求Non-environmentalpollutionCastaneamollissimavar.Kuili—Part4:Qualityandsafetyrequirement2006-09-04发布2006-10-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337.4-2006前言本标准的3.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DB33/337-2006《无公害魁栗》系列标准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苗木;——第2部分:栽培技术;——第3部分:病虫害防治;——第4部分:质量安全要求。本部分为DB33/337-2006的第4部分。本部分代替DB33/T337.4-2001《上虞魁栗第4部分:商品果》,与DB33/T337.4-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部分名称改为《质量安全要求》;——增加了安全指标及相应的试验方法。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傅水标、王江美、钟锦龙。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T337.4-2001。IDB33/337.4-2006无公害魁栗第4部分:质量安全要求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魁栗商品果的质量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魁栗的收购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8食品中氟的测定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33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23食品中铬的测定GB/T5009.145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3要求3.1采收适期当栗苞苞皮由绿色转黄绿色,树上栗苞1/3开裂时为采收适期。3.2分级规定应无虫蛀、腐烂、变质。各项目的分级按表1规定。表1分级要求要求项目特级一级二级每千克粒数≤5051~6061~70外观果皮坚实无皱。外观红褐色、油亮,少茸毛,果面洁净;果形完整、饱满果皮坚实无皱,外观红亮,果面洁净;果形完整、饱满果皮较坚实,外观稍暗淡,果面洁净;果形完整、饱满果肉肉质乳白,无红、黑线纹肉质较白,无红、黑线纹肉质较白,有红线纹或微黑线纹新鲜度果肉与果壳基本无间隙果肉与果壳稍有间隙果肉与果壳有明显间隙缺陷无霉烂,无虫蛀,无杂质。风干、裂果两项不超过1%无霉烂,无杂质,虫蛀、风干、裂果三项不超过3%无杂质,霉烂、虫蛀、风干、裂果四项不超过5%,其中霉粒不超过1%3.3含水率各等级栗子的含水率为50%~55%。1DB33/337.4-20063.4安全要求无公害魁栗的安全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安全指标序号项目指标(昀大残留限量)1砷(以As计)/(mg/kg)≤0.52铅(以Pb计)/(mg/kg)≤0.23镉(以Cd计)/(mg/kg)≤0.034汞(以Hg计)/(mg/kg)≤0.015氟(以F计)/(mg/kg)≤0.56铬(以Cr计)/(mg/kg)≤0.57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4.08氧化乐果/(mg/kg)≤0.0019对硫磷/(mg/kg)不得检出10乐果/(mg/kg)≤1.011杀扑磷/(mg/kg)≤2.012敌敌畏/(mg/kg)≤0.213杀螟硫磷(杀螟松)/(mg/kg)≤0.514氰戊菊酯//(mg/kg)≤0.21、国家规定禁用农药,不得检出。2、本表未列农药残留限量,可根据需要增加检测,并按有关规定执行。4试验方法4.1感官检验将样品展铺在洁净的平面上,观察其外观,并抽取一定数量进行剖切,观察果肉质量及新鲜度。4.2每千克粒数检验随机称取1kg左右的样品,称量应使用分度值不大于20g的衡器,读数精确至10g,称量时不得挑拣,数得所称样品的粒数。每千克粒数按下式计算,结果保留整数:N=n/m式中:N——每千克粒数;n——样品的粒数;m——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4.3含水率测定含水率按GB/T5009.3进行检验。4.4安全指标检验4.4.1总砷按GB/T5009.11的规定测定。4.4.2铅按GB/T5009.12的规定测定。4.4.3镉按GB/T5009.15的规定测定。4.4.4总汞按GB/T5009.17的规定测定。4.4.5氟按GB/T5009.18的规定测定。4.4.6铬按GB/T5009.123的规定测定。2DB33/337.4-20064.4.7亚硝酸盐按GB/T5009.33的规定测定。4.4.8杀螟硫磷、氧化乐果、对硫磷、敌敌畏按GB/T5009.20的规定测定。4.4.9杀扑磷按GB/T5009.145的规定测定。4.4.10氰戊菊酯按GB/T5009.110的规定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规则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包装(或采收)日期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5.2抽样方法根据待检货批的数量,确定抽样量。在同一检验批次中,采用随机抽样法,抽取2㎏~6kg为送检样品。5.3判定规则检测项目的结果都符合本标准表2安全卫生指标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测得结果不符合本部分表2安全卫生指标要求的,允许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新取样复检,复检仍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感官要求,不作判别要求。6标志、标签、包装、贮运6.1标志、标签有包装产品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采摘日期(或包装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经认可取得无公害板栗标志的产品可在包装上加贴无公害产品标志。6.2包装采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6.3贮运产品的运输、贮藏应选择清洁、卫生、无污染的运输工具和场所,严禁与其他有毒有害物混贮混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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