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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惠州市殡仪馆专用汽车(殡仪车)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ZJJ—2012115号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日期:2012年12月28日1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谈判须知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函常州江南车辆厂: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殡仪馆委托,对惠州市殡仪馆专用汽车(殡仪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ZJJ—2012115号)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拟邀请贵单位作为该项目单一来源商定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采购项目编号:HZJJ—2012115号2.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殡仪馆专用汽车(殡仪车)采购项目3.采购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本项目为惠州市殡仪馆采购的4辆专用殡仪车。详见第二部分技术服务要求。4.采购预算:68万元人民币。5.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6.采购文件售价:每套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7.发售采购文件地点: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8.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3年1月7日下午14:30至15:00。9.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月7日下午15:00。10.谈判开始时间:2013年1月7日下午15:00。11.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惠州花边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惠州市军分区侧门旁)12.报价人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报价保证金,金额为6800元人民币,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交纳:(1)从报价人帐户将报价保证金转入或汇入以下帐户:开户银行:建行惠州市麦地支行开户名称: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帐号:44001718136053002953(2)以现金形式将报价保证金交到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部门。采取第一种形式的,报价人应在进帐单或汇款单合适的地方注明该款项用途3(即为何项目的报价保证金)。采用以上任一方式交纳保证金后,报价人都必须在开标前到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开具报价保证金收据,并在开标时出示报价保证金收据原件备查。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彭先生/邱小姐电话:0752-2689359传真:0752-2689332联系地址:惠州市花边北路盛世清华二楼采购人:惠州市殡仪馆联系人:邹先生电话:0752-2185244地址:惠州市惠城区4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报价人资格: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项目概述及总体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惠州市殡仪馆采购的4辆专用汽车(殡仪车)。(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总体要求:1、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2、投标人必须承担的项目内容包括:负责本采购货物的制造/采购、交货、上牌;以及调试,直到通过最终验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上述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支付。报价范围包括:材料费(包含辅助、配套材料)、人工费、机械费、制作费、试验检测费、包装费、运杂费(包括装卸车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保险费(包交强险)、缺陷修复费、综合管理费、技术资料费、风险费、利润、各种税费、所有上牌相关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中标后的综合单价为一次性不变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3.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售后服务、维护保养等。4.免费为采购人提供2人的设备操作使用培训。备注: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投标报价无效。三、招标内容及货物技术要求专用汽车(殡仪车)总体要求:1、采用国际先进汽车技术,装备国际知名技术电喷汽油发动机,发动机额定功率(kw):≥100。2、排量为2.4L,排放标准:国IV。53、车辆配置:车内配装中央空调、助力转向、中控门锁、电动车窗、电动倒车镜、CD音响、新款内饰、宽轮胎、铝钢圈、安全气囊、ABS+EBD+OBD、后雨刮、后除霜、银灰色金属油漆、造型新款。4、专用汽车(殡仪车)必须是公告内产品或承诺交货时整车是公告内产品。5、根据购买方的要求,所购置的殡仪车必须进行部分改装,改装要求如下:前区乘坐5人,中间设置不锈钢隔墙(距后门2050mm),后车厢铺设不锈钢平地板(四周边向上翻边500mm,保证其密封性),前车厢铺设不锈钢花纹地板,第二排座椅下配备不锈钢工具箱,全车配仿皮座椅套。6、专用汽车(殡仪车)报价包括专用汽车(殡仪车)上牌所需费用(含交通强制保险,不含专用汽车(殡仪车)购置税及商业保险)。7、专用汽车(殡仪车)须按国家汽车技术质量标准执行,质量三包,按随车保修手册执行。专用汽车(殡仪车)改装部分不小于12个月的质保期,在接到用户报修电话后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四、商务要求1.交货方式交货地点:惠州市殡仪馆。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完成所投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试运行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先付车款50万元,余款在2013年12月底之前全部付清。3.售后服务1)保证所供专用汽车(殡仪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造/采购,如出现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投标人须无条件给予退换。2)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3)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8小时,24小时内修复。除特殊情况外,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若在24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专用汽车(殡仪车)予采购人临时使用。64)为采购人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以保证采购人能熟练撑握专用汽车(殡仪车)的运作。5)从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专用汽车(殡仪车)的免费质保期,质保期期限为壹年。6)所采购专用汽车(殡仪车)报价包括专用汽车(殡仪车)上牌所需费用(含交通强制保险,不含专用汽车(殡仪车)购置税及商业保险)。五、其他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全新未使用过的设备。2.投标人如果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货物指标对比表、商务对比表中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被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3.要求相关配件有针对本项目原厂授权保修文件。4.本项目为最小的投标范围,不允许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5.专用汽车(殡仪车)的工作系统设计合理,液压系统设计简单,功能齐全,便于维修。7第三部分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项目。2、定义2.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惠州市殡仪馆。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2.3“监管部门”是指:惠州市财政局。2.4“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2.5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是指: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2.7“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谈判费用4.1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成交服务费币种与成交通知书中成交价的币种相同8(2)成交服务费不列在谈判报价中。(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当天向招标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4)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交纳中标服务费,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服务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费率类别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服务招标费率100以下部分1.5%100-500部分0.8%500-1000部分0.45%1000-5000部分0.25%5000-10000部分0.10%10000-100000部分0.05%1000000以上部分0.01%如某服务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总共交纳的中标费为:总共交纳的中标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中标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中标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中标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0.8%+(600-500)万元×0.45%=1.5万元+3.2万元+0.45万元=5.15万元中标服务费现金递交或汇入以下帐号:开户银行:建行惠州市麦地支行帐号:44001718136053000900采取转账形式的,报价人应在进帐单或汇款单合适的地方注明该款项用途(即为何项目的中标服务费)。二、谈判文件5.谈判文件的构成5.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91)谈判邀请函2)采购项目内容3)谈判须知4)合同书格式5)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6)在谈判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单一来源相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三、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编制6.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6.1响应供应商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6.2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6.3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6.4如因响应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谈判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7.计量单位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四、谈判报价要求8.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9.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系统开发、测试、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10工作。五、谈判保证金10.1报价人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0.2谈判保证金交纳形式转帐、现金,交纳时间: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10.3报价人应向招标公司提交谈判保证金:6800元人民币。10.4谈判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以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提交:(a)、从报价人帐户将谈判保证金转入或汇入以下帐户:开户名称: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惠州市建行麦地支行帐号:44001718136053002953(b)、以现金形式将谈判保证金交到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部门。采取第一种形式的,报价人
本文标题:标书电子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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