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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40.30C45备案号:YY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0598—2006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2006-08-01发布2007-08-01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1YY0598—20061前言本标准修改采用ISO13958-2002《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浓缩物》,并根据我国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产品的特点,结合临床使用要求编制。本标准被采用的国际标准的主要技术性差异见附录NA。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归口本标准由百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疗器械检验中心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小明、潘志成、王健、母瑞红、柯林楠、黄清泉、奚廷斐。YY0598—20062引言透析液含有的电解质与细胞外体液浓度相似。也可能含有非电解质,如葡萄糖。由于透析液用量较大,透析液通常由特定质量的透析用水将浓缩物稀释配制而成。浓缩物提供的形式可以是液体或者干粉。醋酸盐浓缩物是单一产品并且不利于细菌的生长。碳酸氢盐浓缩物常与酸性浓缩物配套混合使用。碳酸氢盐浓缩物易于长菌,碳酸氢盐浓缩物的原料和制备技术应该使微生物和化学污染减低到最小限度,容器和储存状况也应该保持原有水平。这些浓缩物在使用和配制期间,应能够有效预防和避免微生物污染。由制造商按本标准生产、包装并标识的浓缩物,配制成为最终透析液,配制透析液所使用的大量透析用水应符合YY0572标准要求。水处理设备的操作、浓缩物的处理是整个血液透析系统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因为最终透析液的配制不为制造商所控制,本标准不包括临床操作的技术要求,血液透析专业人员应选定适用的透析技术(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过滤和后处理设备)并且必须知道使用这些透析液进行每一种治疗的安全要求和风险。本标准是针对透析浓缩物制造商的基本要求,也利于透析过程,最终的目的是透析液的安全和正确的使用。YY0598—20063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血液透析或血液透析滤过用透析液的浓缩物。规定了浓缩物的化学成分组成及其纯度,微生物污染,浓缩物的处理、度量和标识,容器的要求和浓缩物质量检验所需要得各项测试。本标准不适用治疗中浓缩物与透析用水配成最终使用浓度的混合过程。本标准不适用透析液的再生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GB/T11904-1989水质钾和钠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5-1989水质钙和镁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4641-1993工业循环冷却水中钠、铵、钾、镁和钙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GB/T15452-1995工业循环冷却水中钙、镁离子的测定EDTA滴定法DZ/T0064.27-1993地下水质检验方法火焰发射光谱法测定钾和钠WS-10001-(HD-0476)-2002氯化镁WS-10001-(HD-0584)-2002醋酸钠YY0572-200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ISO13959MOD)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简称浓缩物)Concentratesforhaemodialysisandrelatedtherapies指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等相关治疗用浓缩液或干粉。浓缩液是指一种含有高浓度电解质的液体,可含葡萄糖。使用时按指定比例用透析用水稀释成透析液后使用,其溶质成分取决于临床需要。干粉是由一种或者多种固态化学物质按一定比例组成。使用时需用透析用水溶解成浓缩液。3.2醋酸盐透析液Acetatedialysingfluid一种不含碳酸氢盐,使用醋酸盐做为缓冲剂的透析液。注:醋酸盐透析液通常由一种浓缩物配制而成。3.3碳酸氢盐透析液Bicarbonatedialysingfluid一种含有生理水平或较高浓度的碳酸氢盐的透析液。注:碳酸氢盐透析液通常由两种浓缩物,酸性浓缩液(简称A液)和碳酸氢盐浓缩液(简称B液)与透析用水配制而成。3.4阴离子Anion带负电荷的原子或原子团。3.5最终浓度(最终使用时透析液的溶质浓度)Finalconcentration血液透析或血液透析滤过浓缩物与透析用水(或检验用水)按使用说明配合成透析液时的溶质浓度。3.6阳离子Cation带正电荷的原子或原子团。YY0598—200643.7透析液Dialysingfluid,dialysisfluid,dialysate在血液透析或血液透析滤过时,用于交换血液中溶质的液体。注:不包括用于血液透析滤过中的置换液。3.8电解质Electrolyte任何可以导电的离子、离子溶液。3.9微生物Microbial是指用显微镜可以观察到的生物体,如细菌、真菌等。3.10比例混合及比例混合系统Proportioner,Proportioningsysetm可持续用透析用水将浓缩物按一定比例混合成透析液的设备。3.11致热原Pyrogen致热物质,一般指革兰氏阴性菌的脂多糖。3.12无致热原Non-pyrogenic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检测,细菌内毒素不大于0.5EU/ml可以认为无热原。并通过适当的措施维持此状态。3.13无菌Sterile在无菌测试实验或在有效范围内不得检出微生物(通常减少到10-6)。并通过适当的措施维持此状态。4物料4.1容器容器(包括封盖)中所含物在处理、储存、运输中不得对5.5中规定的浓度限度和其他技术要求造成影响。每个容器的容积不得低于所装浓缩物的体积或质量的标示装量。容器和封盖应可以维持对微生物状况的要求。4.2化学原料应符合以下标准中的规定要求。原料进厂时,应逐批检验。4.2.1氯化钠(NaCl)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氯化钠项下的有关规定。4.2.2氯化钙(CaCl2.2H2O)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氯化钙项下的有关规定。4.2.3氯化钾(KCl)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氯化钾项下的有关规定。4.2.4氯化镁(MgCl2.6H2O)应符合WS-10001-(HD-0476)-2002氯化镁项下有关规定。4.2.5无水醋酸钠和醋酸钠(CH3COONa.3H2O)应符合WS-10001-(HD-0584)-2002醋酸钠项下有关规定。4.2.6葡萄糖(C6H12O6.H2O)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葡萄糖项下的有关规定。4.2.7碳酸氢钠(NaHCO3)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碳酸氢钠项下(供注射用)的有关规定。4.2.8冰醋酸(C2H4O2)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冰醋酸项下的有关规定。4.2.9醋酸(C2H4O2)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醋酸项下的有关规定。4.2.10其他原料YY0598—20065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国家药品标准的现行技术要求,包括所有可适用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附录、国家药品标准中可适用的检验方法。5技术要求5.1性状浓缩液或干粉配成浓缩液应无可见异物,颜色应不深于1号黄色(或黄绿色)比色液。5.2浓缩物装量浓缩物的装量应不小于标示装量。干粉应为标示装量的97.5%—102.5%。5.3PH值醋酸盐透析液PH值应在6.0—8.0之间。碳酸氢盐透析液PH值应在标示范围之内。5.4生产用水配制浓缩液所用水质应符合YY0572-2005的规定。5.5溶质浓度在保质期限内,钠离子应为标示量的97.5—102.5%,醋酸(或醋酸根)应为标示量的90%—110%,其他溶质应为标示量的95%—105%。5.6过滤和微粒状况5.6.1过滤生产中,酸性或醋酸盐浓缩液应当经过1.2μm(或更精细的)的过滤器过滤,碳酸氢盐浓缩液应当经过0.45μm(或更精细的)的过滤器过滤。5.6.2微粒透析液的不溶性微粒含量应在标识范围内。5.7微生物限度血液透析用浓缩液(或干粉按使用比例配成浓缩液后)的细菌总数应不大于100CFU/ml,真菌总数应不大于10CFU/ml,大肠杆菌应不得检出。5.8无菌任何对浓缩物的无菌状况的陈述,应通过生产者的文件来验证是否符合规定,或者通过无菌检查的测试。5.9无致热原浓缩物以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配成透析液后,透析液细菌内毒素含量应不大于0.5EU/ml。6检验方法6.1性状6.1.1浓缩液浓缩液性状按6.1.1.1和6.1.1.2方法检查,观察结果均应符合5.1的规定。6.1.1.1可见异物取样品分作5份于10ml纳氏比色管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附录ⅨH可见异物检查法进行(灯检法),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2mm纤毛和块状物等明显外来的可见异物,并在旋转时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6.1.1.2溶液颜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附录ⅨA溶液颜色检查法(第一法)规定的方法进行。6.1.2干粉取6.5法制备的检验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葡萄糖氯化纳注射液”项下方法测试,以样品旋光度三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与2.0852相乘,即得供试液量中含水葡萄糖(C6H12O6.H2O)的重量(g),计算结果应符合5.5的规定。注:应排除其它旋光性物质的干扰。YY0598—200666.6过滤和微粒状况6.6.1过滤生产企业提供完整的记录文件,证明浓缩液的过滤工序符合5.6.1的要求。6.6.2不溶性微粒供试液的制备:按6.5法以一种浓缩液取样(如为干粉按使用说明与注射用水混合成浓缩液)用注射用水稀释至最终浓度,成浓缩物的供试液,立即测定。去供试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附录ⅨC“注射液中不溶性微粒检查法(光阻法)”进行,扣除注射用水的本底液微粒数,计算透析液单位体积内微粒的含量(如为碳酸氢盐透析液,应分别测定A、B液的微粒含量,合并计算透析液的微粒含量),应符合5.6.2的要求。6.7微生物限度检查6.7.1供试液的制备浓缩液,直接取样成为供试液;对干粉,各称取样品20克,按使用说明用无菌生理盐水配成浓缩液后取样(如不合格,复试时采用实际用量配液),成为供试液。6.7.2细菌数和真菌数检查供试液经薄膜过滤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附录ⅨJ微生物限度检查法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符合5.7的规定。6.7.3大肠杆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附录ⅨJ微生物限度检查法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符合5.7的规定。6.8无菌检查若浓缩物标识为无菌,取6.7.1方法制备的供试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附录ⅨH无菌检查法检查,应符合5.8无菌检查的规定。注:若生产过程采用了湿热、环氧乙烷或辐照灭菌,其灭菌的确认和常规控制按GB18278,GB18279或GB18280进行。6.9致热原供试液的制备:浓缩液,直接取样成功试液;对干粉,称取样品5克,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按使用说明配成浓缩液成供试液。取供试液按使用说明的比例混合,以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稀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二部)附录ⅨE方法检查,计算结果应符合5.9的要求。7标签、标志和说明书浓缩物应具备以下标示或说明:7.1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及地址;7.2在适当的存放状况下的产品有效日期;7.3在产品包装上标示能够追踪生产过程的批号;7.4组成成分,包括添加剂,以及每一个制定溶质的浓度或质量;7.5干粉溶解成浓缩液与水的配合比例;7.6透析时浓缩液和水的混合比例:例如:在标签上标出(A:B:水);7.7浓缩物各组分按使用说明配成透析液后,透析液中电解质的浓度(mmol/L)和非电解质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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