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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洋气象预警中心多联机空调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连云港市气象局(公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日期:2015年12月3日招标文件总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具体信息或数据1项目名称:连云港海洋气象预警中心多联机空调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2建设地点:连云区云山街道新光路北、经九路东3招标范围:连云港海洋气象预警中心多联机空调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4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为2958.50平方米5项目估算价:约110万元6资金来源:国有,已落实7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2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2月27日(按照开工时间顺延)8质量标准:合格9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提出,招标人将书面答复。12免费维保期:不少于24个月13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1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人民币)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支票、电汇的方式交纳,在2015年12月18日17时前提交至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327006031018010030571开户行: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祥源支行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联系人:李彩云联系电话:0518-85867801请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将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进行企业基本户相关信息登记审核并开具收据,未按要求提交或逾期未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于投标文件一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19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投标文件壹份(13jt格式)1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9时30分递交地址: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19室)17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3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19室)18本工程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19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20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如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连云港海洋气象预警中心多联机空调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保护和调整。1.3本次招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现行的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范、条例、规定、文件等。2、项目概况:2.1工程名称:连云港海洋气象预警中心多联机空调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2.2招标范围:多联机空调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参数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为准。2.3招标人:连云港市气象局2.4招标代理人: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5本项目投资金额:110万元2.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国有、已落实2.7工期要求:60日历天2.8质量标准:合格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空调设备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一个制造商授权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招标人将拒绝此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3.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3.4投标人为销售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3.5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6所投产品必须在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内。3.7投标人在连云港市当地有维保机构,或在连云港市未设有维保机构,但与连云港当地有空调维保资质的企业签订维保协议。(维保资格必须包含在维保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10.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3.10.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10.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10.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10.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3.11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3.1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3.1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5】7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至少应包括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机电专业)1人、质量员(安装专业)1人、安全员1人、造价员(安装专业)1人、材料员1人,禁止一人身兼多职],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部所有人员的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是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3.14根据苏建函建管[2015]28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的补充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编制、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3.15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不予接收。4.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2组织机构代码(副本)4.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4.5企业税务登记证;4.6投标人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7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销售代理商投标需提供);4.8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明细);4.9投标人在连云港市维保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与连云港市空调维保机构签订的维保协议及维保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4.10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4.11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4.12拟派项目组人员岗位资格证书【至少应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机电专业)、质量员(安装专业)、安全员、造价员(安装专业)、材料员】;4.13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信用承诺、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信用承诺(格式见附件)4.14投标企业自身、法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信用承诺。4.15省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4.16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部人员【至少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于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4.17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部人员【至少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备注:(1)以上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如投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的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2)投标人如为销售代理商,除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如为销售代理商,制造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明细)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即可。5.投标费用5.1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5.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3本工程招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评委评审费均由招标人支付。6.现场勘踏6.1投标单位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死亡、财产损失和损害,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须知;(2)投标文件格式;(3)合同主要条款;(4)招标货物清单与技术要求;(5)工程量清单(6)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对投标人提出的补充通知。7.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应认真查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本文标题:气象局空调招标文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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