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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作协议甲方(委托单位)(盖章):地址:乙方(代理单位)(盖章):地址:东明县工业路中段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定义1、员工:指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委托服务的雇员(名单见附件二)。2、委托服务: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的相关服务,具体参照附件一。三、服务项目:(见附件三)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并安排和调整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和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情况。2、劳务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2)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3)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程;(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5)被证明患有慢性病、传染病以及其他重大疾病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6)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7)甲方经营发生重大变化(须提前天通知乙方);(8)派遣期未满,被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3、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予以协助。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5、告知劳务人员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6、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7、凡甲方要求在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日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8、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处理,并做好现场处理工作。9、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见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的鉴证手续,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并向甲方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副本供甲方备案,并交验原件。2、根据甲方要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受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3、负责对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4、负责建立、接转利管理劳务人员档案。5、负责为被派造的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交给甲方。对由于乙方未缴、迟缴或少缴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斯间患职业病、因工伤(亡)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购按政策规定支付外,按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通过乙方支付。7、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并负责落实赔偿责任。8、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根据甲万要求,协助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六、费用的标准和支付具体见附件二、三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但以下情形除外:因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相关义务,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八、其他1、若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有相应规定,则按相应规定执行。2、若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无相应规定,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附件。该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以新颁布的规定为准。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盾时,则须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变更合同条款。4、本合同所涉及员工、委托服务及执行时间在《委托人员明细表》中加以明确。5、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诸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爆炸、骚乱、战争等或并非受影响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未预见到的事件,受影响方均无须对因其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负责,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但受影响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义务。7、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报价、合同文本、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标有保密字样的往来文件。8、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是指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前,一方不得用于任何与其执行职务无关的情况;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双方均有义务尽其一切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秘密信息。由于任何一方违反以上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对受损失方负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九、本合同的附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双方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委托人员明细附件三:服务项目附件四:费用结算付流程及服务细则人事外包受托方、委托方基本情况附件一受托方东明县国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东明县工业路中段邮编业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委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托方注册时间注册资金法人代表人事负责人联系人职务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传真单位总人数委托人数(名单见附件2)社保代码公积金代码说明:1、此表请委托单位填写,便于业务开展,受托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2、双方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委托人员明细表附件二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委托时间工伤费服务费备注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服务项目附件三1、代缴工伤保险;2、代发工资;3、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4、开据劳务发票(发票总额等于工伤费+劳务费+工资);5、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年月日年月日费用结算付款流程及服务细则附件四一、费用结算1、服务费从合同开始日开始计算,按月计费。当月不满一个月的,按月计算;2、合同签订当天,甲乙方应确定《委托人员明细表》,并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由乙方及时办理相关保险。3、甲乙双方每月日前重新确认《委托人员明细表》,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确认的的时间,也是付款的时间。4、甲方从合同签订之日的下一个月起,每月日前把本月员工工资付款至乙方帐中,同时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员工工资表。5、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最迟在3日内把发票交到甲方。6、甲方如有增员、减员,请及时通知乙方(可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并下月《委托人员明细表》予以标注。本条款与主合同同时签署,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条款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相同有效期限。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劳务合作协议-劳务公司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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