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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NGP-CX2008-013招标代理机构(章):长沙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时间:2008年5月政府采购汝城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1长沙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电话0735-2349208项目负责人:杜伟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须知……………………………………………………3A说明…………………………………………………………3B招标文件……………………………………………………4C投标文件的编写……………………………………………5D投标文件的递交……………………………………………8E开标和评标…………………………………………………9F定标…………………………………………………………9第三章方案与要求…………………………………………………22第四章合同特殊条款………………………………………………30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1政府采购汝城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2长沙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电话0735-2349208项目负责人:杜伟第一章投标邀请长沙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受汝城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就汝城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编号:HNGP-CX2008-0132、项目名称:汝城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3、招标内容及数量:详见第三章。4、招标文件的发售办法:即日起至2008年6月7日下午5:30,每天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长沙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发售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购另加邮购费50元。5、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6月10日下午3: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恕不接受。6、开标时间:定于2008年6月10日下午3:00(北京时间)在长沙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7、招标机构详细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中山北街95号(老财政局三栋三楼)邮编:423000招标咨询:杜伟电话:0735-2349208传真:0735-2349228用户咨询:欧先生电话:0735-8228855158735751238、帐户:全称:长沙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帐号:43001504070052518584开户银行:郴州市建设银行北街支行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提交方式:开标前一天以现金、转帐或电汇提交到招标机构帐户。政府采购汝城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3长沙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电话0735-2349208项目负责人:杜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测绘及服务采购。2.定义2.1“采购方”系指汝城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长沙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2.3“招标方”系指采购方和招标代理机构。2.4“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测绘公司。2.5“测绘”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调查、测绘、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投标方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各项条件;3.2投标人必须是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承担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测绘单位之一(湘土地调办发〔2007〕6号);3.3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注册资金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承偌;3.7行业建库必须具备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3.8投标人必须有过地籍调查与数据库建设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数据库建设案例,并提供相应的合同书;3.9必须熟悉汝城县地区人文、自然地理环境;3.10投标人必须提供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其他证明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法律政府采购汝城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4长沙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电话0735-2349208项目负责人:杜伟责任的承诺书(原件);3.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单独标和/或组合标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B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测绘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方须知第三章方案与要求第四章合同特殊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2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7条、第8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6.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方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的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地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招标方视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8.招标文件的修改政府采购汝城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5长沙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电话0735-2349208项目负责人:杜伟8.1在投标截止期15日之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书将寄(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对方在收到该补遗书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予以确认。8.2招标方视采购具体情况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投标截至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8.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8.4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C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0.计量单位10.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以及测绘简要说明一览表;(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3)投标测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4)投标保证金;(5)符合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本须知规定的应填报的其它资料;(7)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以及测绘简要说明一览表,注明提供的测绘名称、测绘简介、数量和价格等(见附件)。政府采购汝城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6长沙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电话0735-2349208项目负责人:杜伟12.2投标方应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测绘进行投标,不得将所列内容拆开投标。13.投标报价13.1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一览表(见附件)上写明投标测绘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方对每一种测绘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13.2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13.3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A测绘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B测绘中特别要求的调查、测绘、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13.4投标方按上述12.3款要求填写报价供招标方评标方便,但不限制买方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14.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14.1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见附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A取得的测绘资质;B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C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测绘要求规定的由测绘人履行的测绘、数据录入、供应备件和其它测绘技术服务的义务。15.投标测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5.1投标方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测绘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见附件)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测绘主要技术实施的详细描述;(2)一份在测绘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测绘数据正常和完整所需要的所有的备件和专用工具详细的清单,包括其价格和测绘技术来源资料;(3)测绘数据、测绘数据偏离表(见附件)。15.3本招标文件的测绘数据及要求中所指出的测绘方案、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务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16.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汝城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7长沙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电话0735-2349208项目负责人:杜伟16.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6.2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1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6.4投标保证金可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现金存款单、同城转帐支票或现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方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16.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7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6.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A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B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处罚规定的。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文件从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人的备选方案(替代方案)本次招标不考虑备选方案(替代方案)。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投标方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9.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A4”纸张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19.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19.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政府采购汝城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8长沙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电话0735-2349208项目负责人:杜伟D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绘名称及“正本”或“副本”。20.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20.3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20.1-20.2中规定的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方。20.4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本文标题:汝城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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