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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江津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装饰工程项目编号:津采竞JJCG2010-G22号编制日期:2010年8月2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三部分商务条款第四部分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第一部份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江津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江津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对江津区建委办公楼装饰工程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实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一、项目名称: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装饰工程二、项目编号:津采竞JJCG2010-G22号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8月4日—8月9日16:00时截止(节假日除外)。四、竞争性谈判文件价格:200元/套(售后不退)。五、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0年8月10日8:30时。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8月10日14:40时。七、开标、谈判时间:2010年8月10日15:00时。八、开标、谈判地点:江津区政府采购中心五楼会议室。九、有关规定: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履约保证金的投标,本中心恕不接受。2、合格的投标人可从2010年8月5日起至2010年8月9日12:00止,在重庆市江津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第二代)(2)单位介绍信(原件)。3、踏勘现场,由采购单位统一组织。(1)时间:2010年8月9日10:00时。(2)地点:江津区津华大厦二楼(祥瑞步行街)。(3)踏勘现场联系人:涂诗伟(13983915839)、张君楷(13883911963)(4)投标单位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单位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考察过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4(5)投标单位应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4、质疑:递交书面质疑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9日16时前。十、联络:1、重庆市江津区政府采购中心2、详细地址:江津五福街原二轻局5楼3、邮编:4022604、电话:(023)475224595、传真:(023)475770336、联系人:陈卫7、交易中心联系人:涂诗伟(13983915839)、张君楷(13883911963)5第二部份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一、工程名程: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装饰工程二、工程地点:江津区津华大厦二楼(祥瑞步行街)三、工期:60天四、现场查勘联系人:涂诗伟(13983915839)、张君楷(13883911963)五、装饰工程内容及要求:(一)工程概况:本工程由重庆渝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建设地点为江津区津华大厦二楼,总装饰建筑面积为1998m2。本工程主要装饰范围包括(详见该工程施工设计图):1、地面装饰:卫生间300*300仿古地面砖(金舵),房间600*600玻化地面砖(金舵),公共走道600*600玻化地面砖(金舵)。大厅地面800*800玻化地砖(金舵)。2、墙面装饰:大厅墙面满贴600*1200玻化砖面砖(金舵),卫生间满贴300*600仿古墙面砖(金舵),厨房墙面采用300*450白色瓷片,餐厅卫生间及办公室卫生间墙面采用300*600瓷片,走道墙面采用钢化玻璃采光落地窗,木做清水边框,其余墙面为水泥砂浆抹灰及乳胶漆墙面。3、天棚吊顶: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烤漆龙骨硅钙板吊顶,卫生间轻钢龙骨埃特板白色乳胶漆吊顶,厨房、餐厅卫生间办公室卫生间采用条形铝合金扣板吊顶。4、增加200mm空心页岩砖隔墙等。5、电气安装工程中的电缆,电线由采购单位另行组织采购供应,给排水洁具安装工程。(二)编制依据1、本工程施工设计图2、《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三)相关要求:参考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施工设计图(见附件二),主要材料表(见附件三)6六、投标报价:1、请各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项目预算书时明确所用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材料等级等,要求所用材料为绿色环保材料。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内容应包含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装修及安装内容。3、请投标单位报价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4、采购单位负责为成交单位提供临时水源、电源,所产生费用由投标单位支付,请投标单位报价时考虑此项费用,并计入总报价。九、其它要求:1、工程量套用《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根据费用定额计取各项费用。材料价格可以重庆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为参考,主要按当地现行综合市场价计算。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及劳动保险费按规定计取,一并纳入报价中。2、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在施工中必须保证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3、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外运,场地清扫干净。4、本项目所需材料均由成交企业自行采购供应,所用建筑材料必须合乎施工规范要求,建筑材料及该工程所有设施材料必须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请各商家到现场查勘后结合方案图编制投标文件。6、编制投标文件时,对已作具体要求的材料须按要求投标。未明确规定部分按设计预算方案实施。请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明确所报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具体材质等级等。要求所用材料须为绿色环保材料。第三部份商务条款一、工期及地点1、工期:按第三部分相关要求。72、地点:按第三部分相关要求。二、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三、工程付款:本工程由施工单位全额垫资施工,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两年内支付除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第四部份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投标费用: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无论招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投标人资格(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其他条件: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须知、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合同格式及投标文件格式组成。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一)投标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点,应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中心请求予以澄清,但必须在递交质疑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可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如需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将答复的内容通知所有取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投标者。(二)在投标截止日前,采购中心可依据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或采购单位的要求而修改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三)谈判文件的修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份,对投标方有约束力。五、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一)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见第六部分统一格式)。8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对照审查)。5、投标单位情况说明:公司简介、生产设备、工程技术人员情况介绍(附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6、施工组织方案。7、工程预算书。要求明确所用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材料等级等。且要求所用材料为环保材料。8、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章)。(1)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带有年检标志的有效证件。(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证书。8、业绩证明:提供相应规模典型项目的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为依据(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章)。10、2010年一季度或二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记录,以提供的税收和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为依据(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章)。11、技术支持和质量服务承诺。投标人需书面作出施工质量保证,技术支持及质量服务承诺。12、附件(投标单位视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编写)。(二)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本人签字或加盖私章,装入密封袋。密封袋用白色纸条密封上下袋口和中缝,并用本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2、投标单位须提交正本1份,副本2份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经提交到采购中心后,一律不予退还。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2010年8月10日14:4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江津区政府采购中心,未按时送达的作为自动放弃。4、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9(3)未按规定提交谈判履约保证金。(4)无主要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超出营业范围的谈判。(5)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6)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7)投标文件记载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8)谈判小组认定的其它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5、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谈判履约保证金(1)谈判履约保证金为谈判的有效约束条件。(2)投标方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20000元人民币的谈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用现金交纳。(3)谈判履约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免受投标人的弃标行为而引起的风险。(4)未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按合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予以退还。保证金不退还现金,只能转帐退还投标单位帐户,不能转委托退还其它单位或个人。(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A、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在谈判截止日期后,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B、投标人在谈判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C、如果成交方未能做到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D、经审查确定该成交人通过欺诈等非公平竞争手段骗取成交的。六、谈判及评标定标(一)谈判1、整个谈判过程将在江津区财政局等部门同志组成的监督小组监督下进行。102、谈判按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参加谈判的投标人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3、由谈判会议主持人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第一次报价,然后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采购方组织的谈判小组分别与投标方进行一轮谈判。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共3人(含3人)以上单数组成。4、各竞标方参加谈判人员1-2名,其中必须有1名是投标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5、在谈判过程中,投标单位可以对谈判文件的内容(包括报价和服务承诺等)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随时进行修改,但最终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最终报价实行现场密封报价且最终报价不能高于初次报价。所有投标单位谈判结束后,由主持人现场拆封公布。6、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参加谈判的投标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书面承诺,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据此确定成交方。7、谈判小组成员对各投标方提供的竞标文件及最终谈判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二)谈判注意事项1、物有所值的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各报价单位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并使报价最符合用户预期。2、以谈判材料的要求为基础,对有利于用户的改进的设计方案,在不提高报价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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