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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农产品质检站装饰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l、工程说明2、招标范围3、资金来源4、合格的投标人5、投标费用6、踏勘现场(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8、招标文件的澄清9、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报价14、投标货币15、投标有效期16、投标担保17、投标预备会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浦江县农产品质检站装饰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投标截止日期22、迟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五)开标25、开标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六)评标27、评标会议28、评标过程的保密29、资格后审(如采用的话)30、投标文件的澄清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32、错误的修正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和否决(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6、中标通知书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8、履约保证金(八)工程结算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格式(略)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书部分格式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图纸(另附)浦江县农产品质检站装饰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编号:PJZB-SG2010-0603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浦政〔2005〕12号《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办法》规定,浦江县农产品质检站装饰安装工程决定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程简况:工程位于浦江县西山路东侧,新建农业科技实验中心工程二层平面内。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工程预算投资额约21万元。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装饰工程、强电安装工程。二、报名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条件:1、各报名单位须为浦江县域内建筑装修装饰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具备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的本企业在编人员;3、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三类人员”有安全生产任职证书;5、报名单位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三、报名时带资料:1、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申请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2、单位介绍信,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投标申请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必须为本单位在编人员,并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拟派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原件(一级注册、一级临时和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证明统一由浙江省建设厅出具;二级注册建造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6、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提供企业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四、报名时间、地点:2010年6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时止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综合处(人民东路83号)报名,逾期不予受理。五、招标人将对报名单位的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招标人将邀请报名单位购买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联系人潘小姐0579-84207223毛先生0579-84120508傅小姐0579-88088932浦江县农产品监督检测中心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0年6月7日浦江县农产品质检站装饰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4投标邀请书:浦江县农产品质检站装饰安装工程根据《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现通知你方参加投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你方应在2010年6月13日下午14:30~16:00时派本单位人员凭本邀请书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一楼)购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0.5万元,递交到:收款户名: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保证金开户银行:建行浦江县支行帐号:33001677435059778899用途:浦江县农产品质检站装饰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即2010年6月13日下午14时00分前缴纳到帐,并取得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开具的收款收据。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到帐并取得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开具的收款收据的,作自动弃权处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县内投标人采用固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银行转帐形式,县外投标人统一采用银行电汇形式,不计息。并缴纳交易席位费300元。2、本通知书我方以传真方式通知你方,请你方收到本通知书后于2010年6月11日下午17:00时前以书面传真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3、投标人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或收到本传真后未以书面传真方式予以确认的,则视为主动放弃本工程投标。4、经确认正式参加投标的企业,不得无故放弃投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陈述原因,并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无合理原因或理由而放弃投标的按扰乱招投标秩序论处,并按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浦江县农产品监督检测中心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浦江分公司(公章)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42号传真:0579-84119288联系人:毛先生电话:0579-841205082010年6月11日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浦江县农产品质检站装饰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5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浦江县农产品质检站装饰安装工程21.1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新建农业科技实验中心工程二层内2.11.1批准文号浦发改[2009]141号2.21.1设计单位海南弘景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31.1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预算投资额约21万元。41.1承包方式实行包质量、包工期、包材料、包安全的承包方式51.1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62.1招标范围工程内容包括装饰工程、强电安装施工等。72.2工期要求2010年7月1日开工,2010年8月4日竣工,施工总工期:35日历天83.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94.1投标人资质等级各报名单位须为浦江县域内建筑装修装饰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的本企业在编人员。104.2资格审查方法符合性审查浦江县农产品质检站装饰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61113.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215.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县内投标人采用固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即2010年6月13日下午14时00分前缴纳到帐并取得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开具的收款单位。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到帐并取得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开具的收款收据的,作自动弃权处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缴至收款户名: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保证金开户银行:建行浦江县支行帐号:33001677435059778899用途:浦江县农产品质检站装饰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146.1踏勘现场/15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地点:时间:/1618.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1720.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182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时间:2010年6月17日下午09时50分1925.1开标会议地址: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时间:2010年6月17日下午09时50分2033.3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单价下浮率评标法(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2138.3履约担保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采用现金交款单、银行汇票形式。缴纳单位银行、帐号同16.1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22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应按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代付招标代理费3000元,招标代理费结算时列入结算造价,不计规费。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浦江县农产品质检站装饰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7二、投标须知浦江县农产品质检站装饰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8(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浦政[2005]12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监督,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招标,由浦江县农产品监督检测中心组织实施,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现场公证。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3本工程管理要求1.3.1本工程未经业主同意,一律不得分包,禁止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没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其承担引起经济损失。1.3.2承包人应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或业主批准,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地接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1.3.3投标人应按报名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组成相应的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否则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人员到位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必须按照业主的要求及时撤换到位,具体按浦监管办综[200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1.3.4安全施工、文明管理1)承包人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并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执行。2)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业主利益时,业主将向承包人索赔。1.4施工现场条件(1)施工用水电由招标人接至施工现场,中标人自行接线(管)单独装表计量,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3、资金来源浦江县农产品质检站装饰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9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按建设部建质(2003)107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中标人自理。5.3中标人按浦建建〔2005〕1号文件规定办理民工工资欠薪保证金。6、踏勘现场6.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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