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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保障检测过程人身和仪器设备等的安全,切实执行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规定,特编制本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3引用文件检测设备管理程序样品管理程序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管理程序设施和环境条件管理程序记录和档案管理程序记录目录清单4职责4.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安全负总责。4.2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制度的宣贯及执行落实。4.3公司安全员协助安全分管领导开展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安全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并组织人员学习各项安全法规和安全防护知识;4.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组织部门各岗位的安全防护培训。4.5异地实验室负责异地实验室的安全作业管理。5措施/方法5.1总体要求公司安全分管领导组织建立公司人员、设备设施和检测物品的各项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考虑以下领域里的各项因素:a)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b)供电供水条件及保障;c)物品防丢失和防失密的措施;d)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e)危险化学品控制;g)其它特殊条件和保障。5.2人员、设备的安全保障5.2.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活动时的安全监督。5.2.2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熟悉实验室各项安全技术标准,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外来学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5.2.3公司按国家规定对从事化学检测工作人员按岗位性质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发放劳动保健费用,检测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戴白大褂等防护用品进入食堂等公共场所。5.2.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公司应按规定定期安排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5.2.5实验室仪器设备应合理布局、以便操作,大型仪器、电器金属外壳都应有接地保护,电源裸露部分应有绝缘装置。5.2.6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责任人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未取得仪器操作上岗证的人员不得独自操作仪器。5.2.7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3供电供水条件及保障5.3.1公司用电用水分别由县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统一供应,供电供水条件稳定。检测废水排入公司地下废水处理池,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县污水管道。5.3.2公司管道与电气线路应合理布置、便于操作,根据电器设备的功率选择合适的电线,同一线路安装设备总负载不得超出该线路的核定负荷。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操作间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炉、电取暖器等),严格控制超负荷用电。5.3.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以防产生触电、短路等安全事故。a)不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b)修理或安装电器时,应先切断电源;c)不能用试电毛去试高压电。使用高压电源应有专门的防护措施;d)使用的保险丝要与实验室允许的用电量相符;e)电线的安全通电量应大于电功率;f)存放易燃易爆气体的房间,应避免产生电火花。继电器工作和开关电闸时,易产生电火花。电器接触点不良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g)线路中各接点应牢固,电路元件两端接头不要互相接触,以防短路;h)电线、电器不要被水淋湿或浸在导电液中。5.4物品防丢失和防失密的措施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公司财、物丢失、检测样品损坏丢失、客户资料泄密以及公司各类检测资料、技术档案、电子文档泄密。具体按《贵重物品管理规定》、《内务管理规定》、《样品管理程序》、《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管理程序》、《保护电子存储记录管理程序》等制度执行。5.5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5.5.1设置专门的储存室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5.2高压气瓶不得受热、受压,避免撞击。5.5.3存放易燃、易爆品的防爆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符合公安消防有关规定的要求。5.5.4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配备洗眼器、急救箱等安全防护设施,实验人员熟练操作消防器材,按时检查更换药粉。5.5.5易燃易爆物品应指定专人并按规定妥善保管与使用。5.5.6使用易燃易爆品时,避免与热源、电源直接接触。进行易燃易爆器试验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5.5.7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处置与上报,具体按公司《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执行。5.6危险化学品的控制5.6.1公司在选择检测方法时,尽量考虑使用无毒、无害、污染小的危险化学品的检测方法。5.6.2在满足检测需要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化学试剂的储存量。5.6.3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分类、存放与管理具体执行公司《化学试剂、药品管理规定》。5.6.4剧毒品应有明细购入、使用、报废账目登记,由两名管理人员互相核签。实验室配成的剧毒和有毒试剂,应在特定场所进行配制,并界定品种和浓度,专柜存放,制定使用保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按《剧毒物品管理规定》执行。5.7其它特殊条件和保障5.7.1辐射装置应放置在相对安全固定的地方,不得随意更换位置,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放射源的部件储存于仪器指定部位,公司任何人员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拆卸、修理含有放射源的部件及其保护装置。5.7.2辐射装置必须由专人负责使用,不得由未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使用,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防护,仪器出现辐射泄露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并按仪器的操作规程关机,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由厂家派专人负责维修与处置。5.7.3设备责任人员应定期对辐射装置进行维护,保持仪器性能处于最佳状态。5.7.4辐射装置发生被盗、人为破坏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公安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5.8应急处理措施5.8.1当员工在作业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公司任何人员应根据伤害程序立即实施求助措施。当施救无效时可呼救附近人员帮助拨打“120”紧急救助电话求助。采取救助的同时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做好善后处理,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5.8.2当出现诸如火灾、化学品泄露、环境污染等蔓延性灾害时,任何员工都有责任、义务和权利采取防止灾害蔓延的一切施救措施。同时呼救人员帮助救助。当施救无效时可拨打“119”火警急救电话求助。采取救助的同时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做好善后处理,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5.8.3当出现或发现危险品、剧毒物品及被检物品损坏、丢失或仪器设备、设施损坏时,当事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害/丢失的蔓延,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做好损害/丢失现场的记录。5.8.4当检测中出现停电、停水、停气等影响检测的故障时,检验人员应首先对仪器设备和被检物品实施保护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和物品损坏,及时做好现场记录,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5.9异地实验室按本程序进行异地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6记录本程序形成的记录,按《记录和档案管理程序》控制,按《记录目录清单》的规定保存。
本文标题:CNAS检测实验室程序文件-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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