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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1.1为适应公司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保障项目经理部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劳动效率,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办法。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为实现工程管理和施工所涉及的人力资源管理。1.3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和实施此管理办法。2.人事管理2.1项目经理部组织管理机构及岗位设置2.1.1项目经理部成立伊始,经理部根据工程管理和施工需要,设置项目经理部组织管理机构,依据工程管理需要,设置每个专业职能部门的工作岗位。项目经理部组织结构见附图1。2.1.2项目经理部根据每个岗位的技能要求和每位员工的自身素质,安排与岗位相适应的人员。对竞争性的岗位,采取公开竞聘的办法。2.1.3每位在岗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1.4对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又拒绝为其安排其他岗位的员工,进入项目经理部劳务市场(或公司劳务市场)。2.2人员调动2.2.1凡是从外项目经理部调入本项目经理部的员工,须持有工资关系介绍信、考勤卡等相关的手续到综合管理部报到并接受岗前培训后方可安排上班。2.2.2凡是本项目经理部调出人员须到综合管理领取统一的《职工调动手续单》,到各部门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交回综合管理部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部。2.2.3项目经理部从外项目经理部借入或向外项目经理部借出人员,要经主管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统一与借出或借入项目经理部办理相应手续。2.3员工内部工作岗位的变动2.3.1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结合项目经理部人员分布情况,综合管理部应配合项目经理部及时调整人员布局,使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组合达到最佳状态。2.3.2岗位调整人员应持综合管理部统一签发的《员工调动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需要特殊培训的员工要参加综合管理部和相关专业职能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2.4人员录用2.4.1根据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和施工情况,可以招收一定比例的临时工。但应符合以下条件:22.4.1.1班组人员紧张,项目经理部又不能为其配置;2.4.1.2班组需要特殊工种,项目经理部又不能为其配置;2.4.1.3工期紧张,为保证工程如期竣工。2.4.2招收临时工必须遵循以下程序:2.4.2.1由各专业主管部门根据施工组织情况提出用工计划,填写《临时用工申请表》并报主管项目经理审批;2.4.2.2经主管项目经理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门共同制定录用标准,综合管理部按录用标准招收临时工;2.4.2.3由用人部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考核录用人,综合管理部须根据考核情况如实填写《人员录用岗前考核表》,并呈报主管项目经理审批;2.4.2.4经主管项目经理审批后,综合管理部与被录用人签定临时劳务合同;2.4.2.5综合管理部、工程部对录用人进行入厂教育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2.4.3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招收临时工。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招收临时工的部门,除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外,项目经理部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2.4.4见习生的转正、定级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规定办理。2.4.5技术工人的技能考试和作业证的复审工作均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规定办理。3.员工薪酬及福利3.1薪酬3.1.1综合管理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公司有关工资及各项福利的政策、法规和具体规定。3.1.2奖金分配要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严格按照《奖金考核管理办法》执行。3.1.3承包班组员工薪酬应严格按照《内部承包管理办法》执行。3.1.4工资、奖金实行实发制度,每个月的工资、奖金在次月发放,综合管理部应于每月5日前核算工资,于10日前核算内部承包款。3.1.5为了保证施工进度,在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经项目部统一安排,坚持工作的人员,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计发加班工资。其他加班一般不予考虑,特殊情况各专业职能部门确需要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项目部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后计发加班工资。3.2员工就医3.2.1项目经理部员工就医应按照公司制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执行。3.2.2工作时间就医,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3.2.3病情紧急、危重患病员工不受上列条款限制,但病愈后应补办相应手续。33.2.4职工请假离开项目经理部期间,患病住院就医者,凭住院证明和结算单据,经项目经理部领导批准,可按住院天数计算病假,并不得超过15天(确实需要超过15天的,需经主管经理同意,否则不予延期);不住院就医者,凭医院证明且经过项目经理部领导同意,可给予不超过3天病假,待回项目经理部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如发现作弊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并处200元以上罚款。3.3员工其它福利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文件执行。4.员工绩效考核及考勤管理4.1员工绩效考核4.1.1项目部对每个岗位进行绩效考核的目的在于掌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职工培训、岗位调整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环境,实现管理岗位的优胜劣汰,促进项目经理部内部员工的合理流动。4.1.2员工考核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参考,以确认的事实或可靠的资料为依据,以客观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营私舞弊。4.1.3本考核办法针对不同岗位标准要求进行。4.1.4综合管理部设专人组织每月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标准对每个工作岗位进行考核。在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进行整理并呈报项目经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考核结果填写《班长及以上工作人员经历跟踪卡》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备案。4.2员工考勤4.2.1每个职工都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4.2.2项目经理部以部门和班组为单位进行考勤。4.2.3部门和班组(含承包班组)考勤员须认真、如实填写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除责令更改错误考勤外,对考勤员及班组长或部门主管处以100元/次罚款。4.2.4考勤表最迟上交时间是次月1日,对于未按时交考勤表的,综合管理部有权拒做当月工资、奖金发放表,并推迟到下个月。4.3休假4.3.1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凡需请假的职工必须持“休假申请单”,由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批准,在综合管理部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部。休假期满后返回项目经理部时,到综合管理部报到。凡是未请假擅自离开项目经理部或返回项目经理部未及时到综合管理部报到的超出假期时间一律按旷工处理。4.3.2事假4.3.2.1职工因事必须提前书面请假,不得事后补假。44.3.2.2半天由班组长、主管工长批准;1天由专业主管批准;2天(含2天)以下由主管部长批准;2天以上由主管经理批准。事假最多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由项目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4.3.2.3事假有关待遇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和休假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4.3.3病假4.3.3.1职工病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情况特别紧急的,可以事后补假。4.3.3.2职工外出就医,回项目经理部后必须把有医院盖章的诊断证明交到综合管理部。没有医院证明的按旷工处理。需要住院治疗的,需要持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凡弄虚作假有欺骗行为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4.3.3.3非因工负伤按病假处理(不含打架斗殴和进行非法行为所受的伤害)。4.3.3.4病假有关待遇按公司薪酬管理和休假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4.3.4年休假4.3.4.1在岗员工每年享受一次年休假,具体按公司休假制度规定执行。4.3.4.2根据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情况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申请年休假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到综合管理部办理请假手续。劳资员应在年休假卡片上注明使用时间。4.3.4.3年休假有关待遇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休假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4.3.5工伤假4.3.5.1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需要持有质安部和医院的证明到综合管理部办理请假手续。4.3.5.2工伤职工一般在项目经理部休养,属特殊情况的经项目经理部领导批准可离开项目经理部,但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4.3.5.3职工负伤较为严重的,医疗期限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4.3.5.4职工工伤假的有关待遇按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4.3.6其它假:如婚假、产假、丧假等要出具相应证明,待遇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5.员工培训5.1为了充分发挥项目经理部人力资源的潜力、发挥人才优势,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和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于每年年初编制项目经理部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5.2职工培训范围包括现场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5.3培训的种类和内容:5.3.1培训种类: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转岗培训;55.3.2培训内容:5.3.2.1对调入人员或项目经理部内部岗位变动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或特殊工艺培训,这些人员必须在接受培训后才能上岗。5.3.2.2对在岗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环境意识培训。5.3.2.3对在岗人员进行各种技术技能、管理知识、职业道德及操作规程培训。5.3.2.4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培训。5.3.2.5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技能等相应培训。5.4按照项目经理部培训计划和施工情况,采取在岗培训和业余培训为主,脱产培训和自学为辅的培训方式。5.5培训管理5.5.1综合管理部应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填报《职工培训记录表》、做好培训总结等工作。5.5.2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项目经理部关键、特殊岗位清单。5.5.2.1特殊岗位人员:与质量、安全效果发生重要影响的管理或操作人员,如:项目经理、质量检验员、安全员、计量员、理化实验员、内审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5.5.2.2关键岗位人员: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岗位人员。5.5.3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日常培训工作,如培训对象、时间、地点、教员、教材。5.5.4综合管理部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勤。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每缺勤一次(以半天为单位计算),罚款50元;连续缺勤3次,进入项目经理部劳务市场。5.6培训考核5.6.1根据培训内容要求,在培训结束时,由综合管理部和相关部门对受培训人进行考试或考核。5.6.2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扣发当月奖金的20%,给予补考机会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进入项目经理部劳务市场。5.7培训费用5.7.1公司或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承担;职工个人参加的培训,其费用由自己承担。5.7.2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利用业余时间或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培训学习的,不计加班。5.8综合管理部对项目经理部的培训计划进行评价总结。6.劳动纪律66.1奖励6.1.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的整体情况,对职业道德高尚、遵规守纪、爱岗敬业、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适当的物质精神奖励。6.1.2对于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项目经理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或技术水平得以创新,给项目经理部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职工,经项目经理部领导批准,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6.1.3凡是被评为项目经理部岗位明星的,一次性奖励200元(项目经理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由综合管理部填写《岗位明星登记表》存档,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6.1.4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奋勇抢救员工人身安全,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者。经项目经理部领导批准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6.1.5其它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给予奖励的行为。6.2处分6.2.1项目经理部职工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作息时间,杜绝迟到、早退现象,有迟到、早退的一经发现,处以50元/次罚款。6.2.1.1迟到是指在规定上班时间起40分钟以内到工作岗位的。超出4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6.2.1.2早退是指在规定距下班时间40分钟以后离开工作岗位的。在距下班时间40分钟以前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6.2.2对于在工作时间串岗,部门主管制止不服从的,对当事人处于50元/次的罚款;对于在工作时间串岗,部门主管不采取任何措施制止的,对部门主管处于100元/次的罚款。6.2.3对于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擅自离开项目经理部的人员按旷工处理。6.2.4对于请假到期或由其它项目经理部调入未按规
本文标题:项目经理部人力资源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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