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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噪音控制管理规定住宅区噪音控制管理规定为维护安宁、美好的生活办公环境,使业主(业户)享受到充分的办公,休息,特制定以下规定:1.1业主(业户)在收听广播、收音机、电视或娱乐、聚会、卡拉OK时,请尽量降低音量,出户音响度以不影响邻里投诉为主。1.222:00-次日7:00时段内,出户音响度不得大于30分贝,由此造成邻居的投诉,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予以干涉。1.312:00-14:00、18:00-次日8:00禁止装修时段内请勿进行装修,由此造成的投诉,按装修管理规定处罚。1.4各种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笛。1.5各业主(业户)不得带宠物在楼宇内流窜,避免对其它客户造成干扰。1.6如业主违反规定,对其它业主或环境造成噪音干扰,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如造成损失的,由发出噪音业主承担相关费用。
本文标题:住宅区噪音控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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