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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摘要随着当代经济的迅猛发展,各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寻找加快本国发展的途径,基础设施的建设更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水平。针对各国在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的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问题,笔者深入研究了项目融资这一有效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途径。笔者通过研读关于项目融资的各类书籍,了解了项目融资的整个起源和发展经过,各个学派对于项目融资的看法和观点,笔者从中受益匪浅。根据自己的看法,解释了项目融资的定义以及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用项目融资的特点及其优势,并且结合了工作中的实际,进行了BT项目融资方式的案例分析,并从中发现了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关键字:项目融资基础设施BT项目融资Projectfinance,usedin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AbstractAlong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moderneconomy,allcountries,especiallydevelopingcountriesarelookingforacceleratingthedevelopmentofdomestic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whichisaobvioussignforacountry'sinternationalcompetitiveness.Accordingtothefundshortageproblemin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theauthordeeplyresearchedtheprojectfinancing,whichisaneffectivewaytosolvetheshortageoffunds.Basedonthestudyofallkindsofbooksaboutprojectfinancing,understandtheoriginandthewholedevelopmentofprojectfinancing.Accordingtomyownopinion,Itrymybesttoexplainthedefinitionofprojectfinancinganditsapplicationin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andcombinemyactualexperience,theauthoranalyzedtheBuilt-Transfermodeofprojectfinancingasacase.Andtheauthorfindsomeproblemsandgivesomesuggestions.Keywords:projectfinancing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Built-Transfer绪论(一)论文的背景及目的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都在寻找加快本国发展的途径,而基础设施的建设无疑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水平。但是,在各国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项目融资作为一种引进外资的方式,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问题提供了一条有效的新途径。近年来,我国在一些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也陆续采用了BT、BOT、ABS等项目融资方式,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应用项目融资方式的时间较短,与国外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项目融资还处于起步阶段。那么,如何加快推进项目融资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既是相关企业、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是学术界急需探索的问题。(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关于项目融资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问题,国外经济学家很早就对其进行了理论的研究。经济学家哈耶克最早提出了“市场机制”的理论,指出市场机制能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而有效的资源配置能产生经济效率,经济效率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通过这一理论我们可以知道,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内,政府的长期垄断必然会产生低效率的问题,引进市场机制无疑是有利的。美国经济学家科斯认为对优化资源配置来说,产权明确或产权界定是非常重要的,产权能够帮助一个人形成与他人进行交易的预期。在既定产权结构中的人们受到内部刺激大于外部刺激。这一定理对于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上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让权来吸引私人资本是一个很好的指示。以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和塔洛克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对于公共物品管理的低效率,提出了改进措施。他们认为:只要打破了政府对于公共物品的垄断,在行政管理体制内建立竞争机制,就可以消除阻碍运转效率的最大障碍;有些公共物品可以承包给私人生产的就承包给私人。这些观点的诞生,为项目融资的发展奠定的最原始的理论基础。MichelGantries,在研究中详细讨论了美国在九十年代中期利用项目融资为电力项目提供融资的经验和教训,以及由此在几年前出现的能源行业衰退;同时,也介绍了这些经验与教训对我国运用的借鉴和启示。他认为在中国,项目融资所关心的政治稳定通常不是问题,而与合同、立法和某些机构独立性有关的事项才是项目融资是否成功运行的关键问题。在国外学者的影响下,我国的学者们近年来也纷纷将国外的项目融资理论介绍到国内,并且开始讨论项目融资运用于我国基础设施的可行性。罗松江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模式》一文中认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很多的进步,但是与国际城市发展的水平相比较其瓶颈状态未能得到根本地缓解。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融资方式的不规范。继续深化改革,走产业化和市场化的道路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最终发展方向。邱蔻华,沈建明《现代项目管理导论》论述了基础设施采用项目融资时的管理方式。认为应该采用科学的项目管理方式来管理项目融资,而非政府在计划经济时期大包大揽的管理方式。肖林在《融资管理与风险价值》中结合了上海市基础设施建设运用项目融资的经验,认为我国目前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存在三个主要问题:其一,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间的责权不清;其二,投资建设任务中,资金供需缺口大;其三,基础设施综合开发收益分散多元投资积极性不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除了改进融资方式、完善我国的投融资体制外,关键是要明确政府在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的权力和义务。(三)研究内容国内外的学者对于项目融资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项目融资的方式很多,如何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项目融资方式?如何能让项目融资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更好的发挥作用?另外,项目融资本身是一种市场资源配置的方式,它与政府作用的关系如何处理?笔者将针对这些问题在文章中进行讨论,并得出相应的结论,希望能够为基础设施的项目融资做出自己的一点贡献。一、项目融资概述(一)项目融资的界定项目融资始于50年代美国利用产品贷款的方式为石油天然气项目融资的安排,以60年代中期在英国北海油田开发中所使用的有限追索项目贷款作为标志。70年代项目融资成为当时大型项目国际性融资的一种主要手段。到了80年代,若干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融资方式形成,并在各个方面都有了创新和发展;90年代,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电力、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中开始得到了广泛应用。项目融资作为一个金融术语,目前还没有得出一个公认明确的定义,根据各种不同的观点,可分为两种看法,一种认为,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收购一个现有项目或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一切融资活动都可以成为项目融资,即为项目而融资,这也是广义项目融资的定义;另一种认为,具有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活动,借款人原则上仅将项目本身拥有的现金流量和项目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即依赖项目而融资,这就是狭义的项目融资的定义。为了研究方便,本文研究的项目融资都为狭义的范畴。(二)项目融资的基本特征项目导向性:项目融资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投资者或者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以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为信用基础。有限追索或无追索性:传统的融资方式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情况,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风险隔离和风险分散化:由于项目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高,所以往往由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提供资金,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个贷款银行承担风险的程度,一般还会形成结构严谨而复杂的担保体系。信用担保结构多样化:对于银行和其他债权人而言,项目融资的安全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于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另一方面来自项目之外的各种直接或者间接的担保。这些担保可以是由项目投资者直接提供的,也可以是与项目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所有这一切担保形式的组合,就构成了项目的信用担保结构,更有利于项目融资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充分利用税务优惠:项目在税法允许的正常范围内,通过精心设计的投资和融资结构,把项目的税务亏损作为一种资源最大限度地加以利用,以此为杠杆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项目的综合收益率。(三)项目的融资结构及资金来源融资结构是项目融资的核心部分。一旦项目投资者在确定投资结构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接下来的重要工作就是要设计和选择合适的融资结构以实现投资者在融资方面的目标要求。项目融资通常采用的融资结构包括:投资者直接融资、通过单一项目公司融资、生产贷款、杠杆租赁、BOT融资方式、ABS融资方式等多种方式。融资结构的设计也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对几种方式进行组合、取舍、拼装,以实现预期目标。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部分: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债务资金。项目投资者投入的股本资金在项目融资中代表风险资金,项目一旦失败在资金偿还顺序中排列在最末位,当项目一旦成功,其得到的经济利益也是最多的;准股本资金对资产的要求权比其它债务低一级但又高于股本资金,只有当具有更高要求权的其它债务已经偿还后才能对准股本资金予以偿还,所以准股本资金又称为次等债务资金。项目融资中最常见的准股本资金有无担保贷款、可转换债券和零息债券等;债务资金对资产的要求权不低于其它任何形式负债的资金,所以又称债务资金为优先债务资金。债务资金构成了项目融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四)项目融资的基本当事人及其目的任何一个项目都会涉及到多个参与者,概括起来,项目融资的主要参与者包括: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通过组织融资,实现投资项目的综合目标要求。项目发起人可以是一个公司或者是一个承包商、供应商、项目产品购买方或使用方构成的多边联合体或财团,还可以包括对项目没有直接利益的成员,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所有者和房地产商等。项目单位:也称项目实体,为了实施和运营筹划项目,发起人一般在项目的东道国注册一个专用(公司制或非公司制)载体。根据相关协议,项目发起人向项目实体注入资本金。项目的贷款银行:项目的贷款银行是项目融资债务资金来源的主要提供者,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某种类型的投资基金等)和一些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等,统称为“贷款银行”。承担项目融资贷款责任的银行可以是简单的一两家商业银行,也可以是十几家组成的国际银团。项目工程承建商:项目工程承建商主要负责项目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承建商的资金情况、工程技术能力和以往经营历史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期风险的判断。一般情况下,承建商要承担延期误工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风险。供应商:供应商包括项目设备供应商、能源供应商、原材料供应商等。项目设备供应商通过延期付款或者低息优惠出口信贷的安排,可以构成项目资金的一个主要来源。能源或原材料供应商为了追求长期稳定的市场,在一定条件下愿意以长期优惠价格条件为项目供应能源和原材料。这种安排有助于减少项目初期以至项目经营期间的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项目投资者安排项目投资提供了重要的信用保证和便利条件。担保受托方:贷款银行主要指望项目公司的资产以及项目未来受益作为还款保证。为了防止项目公司违约或转移资产,它们一般都要求设立独立于项目公司的用于管理项目资产及收益账户的中
本文标题:项目融资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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