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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D2001-2004压力管道元件—焊接钢管与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PressurePipeUnit—WeldedSteelPipeandPolyethylenePipeSafetyPropertySupervisionInspection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监检方式、监检项目和方法……………………………………………………(2)第三章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3)第四章受检单位…………………………………………………………………………(4)第五章附则……………………………………………………………………………(5)附件1焊接钢管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7)附件2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15)附件3焊接钢管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21)附件4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26)附件5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30)附件6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31)附件7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32)压力管道元件―焊接钢管与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焊接钢管与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制造监检),保证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所称压力管道用的元件产品中焊接钢管(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直缝埋弧焊钢管和双缝埋弧焊钢管,下同)和聚乙烯管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第三条接受监检的焊接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取得相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格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取得B级制造许可的受检单位,其焊接钢管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受检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取得A级制造许可的受检单位,其焊接钢管和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以下简称监检机构)。监检机构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核准的范围。第四条监检应当在受检单位产品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工作应当能够适应流水线生产方式。监检是在受检单位对焊接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以下简称自检)的基础上,对焊接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受检单位应当对焊接钢管、聚乙烯管产品的安全性能负责,监检机构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第五条监检机构应当对焊接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要求中有关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并且对受检单位焊接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机构发生争议时,受检单位或者监检机构应当提请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必要时,可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申诉。第二章监检方式、监检项目及方法第七条监检机构对焊接钢管、聚乙烯管产品,按照其生产批次,逐批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第八条监检包括产品安全性能和质量管理体系监检两部分,按照本规则附件1《焊接钢管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附件2《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以下均简称监检大纲)的规定的项目、方法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监检人员应当按照监检大纲规定的项目、方法进行监检,并且将监检结果填入《焊接钢管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3、附件4,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第九条焊接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监检项目分A类、B类和C类。各类项目的监检要进行记录。对A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在巡查的基础上,必须检查实物、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并且在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见证文件(设计文件、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监检人员做出不合格确认的,该批产品不能流转至下一道工序。对B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在巡查的基础上,抽查部分实物,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对C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在巡查时抽查记录,必要时抽查实物,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根据不同的监检方式,在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时,应当注明监检确认的方式(资料确认、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和签字日期。第十条监检机构在实施监检工作时,应当根据监检大纲的要求,按照所监检产品的特点,制定监检工作作业指导书。第十一条经过监检符合规定要求的,在监检项目表中“监检结果”栏内填“合格”,并且在“工作见证”栏内填写监检人员签字的见证件名称以及编号或者监检工作记录的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监检结果”栏内填写实测数据或者存在问题,并且在记事栏中记述不符合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以及受检单位处理情况。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检项目,根据检查结果,在监检项目表中“检查结果”栏内相应的“□”中画“√”;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或者“有缺陷”的项目,在“问题记录以及备注栏”内填写存在问题,并且在记事栏内记述不符合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以及受检单位处理情况。第十二条监检机构每年应当参照规定对受检单位的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检查并且做出评价、形成检查报告。在进行该项检查时,同时考核监检人员的工作质量。第十三条《监检大纲》所列项目和要求是对焊接钢管和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监检的通用要求。监检机构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对不适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第三章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第十四条监检机构应当向受检单位公告《监检大纲》、监检工作程序、监检人员名单以及其资格项目和监检收费标准。第十五条监检机构应当根据受检单位的生产规模,配备监检人员,监检人员的数量必须满足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进行监检工作的需要。监检机构应当做好监检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对监检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检查监检工作情况,防止和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第十六条用于长输管道的焊接钢管产品的监检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管道检验师资格证书;其他焊接钢管和聚乙烯管产品的监检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管道检验师资格证书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检验员资格证书。第十七条监检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监检人员应当保守受检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妥善保管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第十八条发现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般问题时,监检人员应当向受检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附件5,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联络单》);发现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严重问题时(注),监检机构应当向受检单位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附件6,以下简称《监检意见通知书》)。注:严重问题是指对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如产品安全性能A类监检项目不合格;某个B类监检项目不合格而又不易纠正;该批产品中较大比例的产品存在某个或者多个B类、C类监检项目不合格;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严重失控;受检单位对《监检联络单》提出的问题拒不改进;受检单位不再具备安全注册的基本条件;受检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从事规定严禁从事的活动等。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时,监检机构应当报告所在地的地市级(或者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检单位对提出的监检意见拒不接受的,监检机构应当及时向授权监检任务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第十九条监检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监检工作记录,每个工作日内的监检工作情况应当记入监检日记,监检的每批产品都应当填写监检项目表(对A类监检项目或者认为必要时附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对一次监检后用于多批产品的监检项目(如制管用的原材料、焊接材料、焊接工艺评定、型式试验等),应当建立专项监检记录。第二十条对于每批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机构应当按照产品的每个批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附件7,以下简称《监督检验证书》),并且在单位出具的该批产品的质量证明书上盖监检机构印章(检验专用章,下同)。对监检不合格的整批产品,监检机构应当按照产品的每个批向受检单位出具《监检意见通知书》,并且将《监检意见通知书》报送授权监检任务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二十一条监检机构应当保存《监督检验证书》、《监检工作联络单》、《监检意见通知书》、监检项目表、监检日记和专项监检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第四章受检单位第二十二条受检单位应当持续符合许可所要求的条件,保证焊接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监检合格,不得在产品上使用“安全标记”;未经监检机构出具《监督检验证书》及在批质量证明书上盖监检机构印章,不得作为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出厂。受检单位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批量组织焊接钢管、聚乙烯管产品的生产。每批产品生产前,应当及时向监检机构报检。受检单位应当保证监检人员自由出入工厂内与监检工作有关的场所。第二十三条受检单位应当向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供监检人员在监检工作中使用或者查阅:(一)焊接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二)从事焊接钢管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一览表:(三)从事焊接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一览表:(四)从事焊接钢管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五)焊接钢管、聚乙烯管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记录:(六)焊接钢管的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七)焊接钢管、聚乙烯管型式试验报告:(八)焊接钢管、聚乙烯管产品的月生产计划。受检单位应当确保监检人员能方便地查阅产品定货合同(技术要求)。上述文件、资料如果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监检机构。第二十四条受检单位对监检人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或者监检机构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第二十五条受检单位应当确定监检联络人员。对A类监检项目,受检单位应当向监检人员告知监检时间或者与监检人员约定监检时间。第二十六条受检单位及购货的业主发现监检机构或者监检人员在监检工作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向受检单位当地地市级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国家质检总局反映,接到反映情况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购货的压力管道业主(使用单位)可以约请有压力管道监检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其定货范围产品的监检工作。第二十八条产品安全性能稳定,同规格产品连续一年未发现安全性能问题的,受检单位可以向颁发制造许可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减少该规格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频次的申请,获得同意的,可以减少监督检验频次,但每连续五批,至少进行一个批次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对于减少监督检验频次的情况,产品安全性能一旦出现问题,应当恢复逐批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第二十九条受检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监检费用。第三十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施行。附件1焊接钢管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一、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中下列焊接钢管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一)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A级钢管》(GB/T9711.1)和《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二部分:B级钢管》(GB/T9711.2)等制造的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直缝埋弧焊钢管和双缝埋弧焊钢管;(二)按照国家现行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SY/T5037)制造的螺旋缝埋弧焊钢管。二、引用的安全技
本文标题: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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