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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分部(2010)劳合号劳务发包单位(甲方):中铁十五局*********项目部分部劳务承包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劳务承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劳务承包形式乙方为成建制劳务队,为XXXXXX工程项目施工提供劳务并进行全面管理。第二条劳务内容及合同价款2.1工程名称:2.2工程地点:2.3承包作业范围:。2.4提供承包劳务内容:2.5劳务费用单价:本工程实行劳务费用承包,详见附表《劳务承包内容及单价一览表》。甲供材料及机械设备(详见附表《甲供材料明细表》、《甲供机械设备明细表》)等不含在承包费用内。2.6劳务费用的确定:2.6.1以甲方签认的合格工程量计算劳务费用。劳务承包费=合格的工程数量×单项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2.6.2本合同规定劳务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医疗保障、生活供应、-2-住宿、人员工资、用电、用水、调遣及各种管理费用等均已包括在上述相应价款中。安全、保险、各种税金等。第三条劳务用工期限3.1工期要求,乙方自甲方下达书面通知始,至竣工验收止。3.2因甲方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第四条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约定为: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确保全部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第五条合同文件包括:5.1合同协议书。5.2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协议或文件。5.3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4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一切合同协议及承诺。5.5招投标文件。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负责办理征地拆迁,解决施工及住房用地,提供一定数量的现场住宿房屋以及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公用房屋(房屋内设施、水、电线路由乙方解决),解决施工和生活用水源、电源(至低压柜出口端)、进出场道路等。6.1.2为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负责技术管理、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编制施工资料及竣工文件。6.1.3指导并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对特殊工种-3-进行强制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6.1.4下达施工进度计划,负责甲供材料、机械设备(非甲方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的供应,负责工程试验的取样和试验及检验资料的填报签认。6.1.5指派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作业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与监督。6.1.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6.1.7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和环境的保护进行指导、监督。6.1.8制定工程创优措施,建立创优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6.1.9监督乙方劳务人员按施工管理规范进行文明和安全施工。6.1.10按规定及时办理劳务费用的计提支付及结算。6.2乙方责任6.2.1根据工程需要组织劳务、施工必备工具和小型机械设备,并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本合同劳务施工作业。6.2.2参加甲方组织的操作规程等劳务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环保要求,甲方作业指导以及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精心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监理,甲方人员的检查检验,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各种损失及各种罚款。6.2.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要按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工地的要求管理,保护好甲方设置的测量用桩,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罚款;未-4-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联系。6.2.4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材机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6.2.5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保护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6.2.6在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予以修复。6.2.7遵守执行甲方为加强施工管理统一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措施,遵守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6.2.8乙方须自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劳务内容,不得将所承担的劳务工序内容进行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并且按已完劳务工程量的30%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不得倒卖或挪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机械设备等,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处以10万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6.2.9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工政策,并对劳务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乙方自理),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工地施工。凡参加乙方施工的人员,与乙方是劳动关系,为保证劳务工人合法权益,乙方需与每个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甲方监督并存档。乙方负责其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上述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6.2.10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乙方人员、设备使用甲方标志时,不代表设备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员与甲方有劳动关系。-5-6.2.11乙方自行负责进、退场人员的组织和费用,生活水电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代付的,从乙方劳务款中扣除。6.2.12为确保劳务工工资及时发放,乙方委托甲方监督员工(民工)工资发放。每月由乙方制作“民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监督其发放,发放后,工资表交甲方备案。所发放工资数额应为乙方收到劳务费数额。6.2.13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XX万元(不计利息)。缴纳方式:在本合同签订前3日,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第七条安全环保7.1乙方施工前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和环保标准。甲方对乙方在提供本合同约定劳务时,随时监督劳务使用的安全、环保是否达标,对其违反有关规定的劳务行为随时提出,乙方必须予以纠正,以满足安全环保规程要求。乙方在施工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作业发生安全环保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7.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其发生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7.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7.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6-防止或减少损失,并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7.5乙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第八条材料、设备的供应8.1甲供材料由乙方根据甲方批准的材料计划领取,材料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保管使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赔偿。用料计划必须要提前上报时间因甲供材料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经权威部门鉴定确认后,其费用由甲方承担。8.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消耗数量控制在定额消耗范围内,超额消耗部分在乙方劳务款内扣除。属于自行采购的零星小料,保证符合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标准。8.3甲方供应的材料从工地仓库到现场的运杂费已包含在劳务承包单价里。甲供材料,严禁乙方自造或从其它处购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8.4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并承担毁损责任;使用的火工产品,乙方应严格按规定领取和使用,甲方派专人护送至工作场地,并进行监督,双方应健立建全台帐手续。第九条劳务费的计提和支付9.1本劳务承包合同工程数量不定,实行动态管理。本合同的劳务单价,均为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9.2工程劳务费支付采取月计价支付的办法。(因业主颁发的工程管理制度为季度计量,是否考虑一致性)甲方每月25日组织相关人员及乙方一起到施工现场对达到本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检验、计量。计价单经甲方计划、工程、安质、总工、项目经理共同签认后方可生效。-7-9.2.1每(季)月计价,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凡因乙方责任造成当月甲方不能计价,顺延下月,由此引起乙方劳务费用结算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9.2.2为保证施工的连续性,乙方劳务费顺延一个月发放,其间甲方提供保证正常施工所需资金及监督发放劳务工人工资。9.3在乙方劳务费中预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限为本工程项目验收移交给建设单位后一年。9.4乙方施工的全部成果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接收后,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与支付,所扣质量保修金款在该工程保修期满后30日内全部付清。9.5如果因建设单位迟延支付甲方工程款,导致甲方不能按期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时,乙方予以理解,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9.6最终结算,系指劳务承包的最终完工结算,包含了乙方所承包工程的全部工作量及变更工作量、有关本工程项目的合同外工作量、配合费等全部项目及费用。9.7最终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书》后,乙方不再有最终结算款项之外的任何权利。第十条施工变更10.1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2如发生合同外工程量(具体增加的项目工程量还是在原有的项目增加的数量),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就合同外的工程量及计价另行协商。工程完工后,该劳务费用一并计算在最终结算中。第十一条施工验收11.1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8-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进行验收。11.2若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不返工时,甲方组织人员返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乙方不处理时,甲方组织人员修复,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承担。第十二条施工配合12.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12.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甲方: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定期还是活期要明确13.2乙方:13.2.1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13.2.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13.2.3隐蔽工程未经甲方签证,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9-13.2.4乙方履行合同中,因工期、质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立即组织退场,退场期限在解除合同通知中注明,乙方推迟退场的,每推迟退场一天,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伍万元。(超过7日加重处罚,每天为壹拾万元),乙方退场后30日内,支付未结算全部劳务报酬。因乙方不退场影响甲方后续施工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设备、工具等现场遗留物清理出现场,不承担毁损责任。13.2.5当乙方阶段性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现场管理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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