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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池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12]号招标人:日期:2目录一、招标公告二、投标须知三、评标规则四、规划设计条件五、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六、投标申请书七、投标书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样本)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十、有关附图3神池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号经神池县人民政府批准,神池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神池县引黄工程指挥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1、土地编号:2、土地位置:3、土地面积:4、土地用途:5、规划指标要求:6、出让年限:7、土地竞买保证金:规划设计要求详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以从2012年6月1日起至2012年6月20日止,到招标公司申请报名、获取招标出让文件并到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票据。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初定于2012年6月28日9时至2012年6月28日10时在神池县国土资源局投标,投标截止后当即开标。开标地点在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电话及口头投标。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联系人:开户单位:开户行:(账号):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5投标须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等国家有关法律、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经神池县人民政府批准,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出让宗地编号:SC2012-02(宗地面积:61757.50平方米)和宗地编号:SC2012-03(宗地面积:66246.70平方米)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三、本招标地块位于:。四、招标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五、本次招标宗地编号SC2012-02地块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万元);招标宗地编号SC2012-03地块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万元整(小写1100万元)。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在2012年06月20日12:00时前汇入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本次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抵作成交价款;其他投标人应于投标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所退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六、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报价的2%。七、有意投标者可自2012年06月01日至2012年06月20日在到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资料:(一)招标公告;(二)投标须知;(三)评标规则;(四)规划设计条件;6(五)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六)投标申请书;(七)投标书;(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样本)(九)《国有建设有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十)有关附图(图件中反映的招标地块四至范围以神池县规划局划定的用地范围线为准);(十一)按本须知规定所发的补充文件及其它规划要求的文件。八、投标申请人可在2012年06月20日时整之前的工作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到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投标申请文件。(一)法人参与投标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投标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查验原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4、投标申请人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出具公司董事会同意参加投标活动的决议书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未设立公司董事会仅设置执行董事的企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同意参加投标活动的决议书和执行董事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投标申请人属于国有企业但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投标活动的有关证明文件;5、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投标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6、按本须知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票据;7、公司章程;78、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二)自然人参与投标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投标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3、委托他人参加投票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投标申请人签署并经过有效公证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4、按本须知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票据;5、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三)其他组织参与投标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投标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影印件(查验原件);3、该组织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4、委托他人参加投标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对该组织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5、按本须知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票据;6、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境外投标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根据其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公证、认证、鉴证或律师见证等证明手续。投标申请文件须以中文书写(如有原始文件不是中文文本的,投标申请人应提交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因译本错误导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九、如投标申请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期限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了符合8要求的书面投标申请文件,神池县国土资源局经资格审查确认后即对其发放投标回执单。投标申请人获得投标回执单后方取得投标资格,成为投标人。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申请:(一)神池县国土资源局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收到投标申请文件的;(二)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本《投标须知》第七务规定的;(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或涂改而未经盖章确认的;(四)在本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履约保证金没有到达本次指定账户的;(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委托事项不明确或不符合本《投标须知》第七务规定的;(六)投标申请从不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主体资格的;(七)投标申请人委托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八)不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形;凡属上述无效投标申请的,由神池县国土资源局有权不予核发《投标回执单》。对已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但投标申请文件无效的,投标申请人应于决标之日起5个工作内到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所退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十、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投标。投标地点设于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9时至10时,投标人必须凭投标回执单于投标时间内当场投标,并由神池县国土资源局指定的专职工作人员签收认可。十一、本次招标设有投标底价。十二、投标人向神池县国土资源局递交的投标文件须按照规定的格式以中文书写(除签字盖章处外,应用打印或印刷方式)。投标文件必须编制“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分别密封,封面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且正本和副本均须加盖投标人启封章。所有投标文件封装后须装入一个外信封或包装后密封,封面必须注明收件人“神池县国土资源局”、竞投地块编号和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9十三、投标文件在2012年6月28日10时之前不得开启,一旦投标,即为不可撤回、撤销的要约。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投标人受该投标文件的约束。十四、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投标书;(二)宗地编号SC2012-02地块、宗地编号SC2012-03地块整体规划方案,上述规划方案必须包括;1、经营理念2、设计说明(包括设计理念以及主要技术指标等);3、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功能分区图、交通分析图、景观分析图、效果图);规划方案的文字和图件资料应统一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中规划图纸应为A1规格,副本中规划图纸应为A3规格。(三)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它有关资料;(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有关资料。十五、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的规划方案须根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制作。投标人如中标,其在投标时提交的规划方案将成为神池县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设方案审批的依据,并须以神池县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十六、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外,以正本为准。十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则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2、投标书未密封、未加盖公章;3、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填写清楚或材料不全的,所提供材料内容弄虚作假或自相矛盾的:5、投标文件没有报价或有超过一个以上报价的;6、投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投递的:107、同一投标人有两份以上内容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正本的;8、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9、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10、评标小组认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其他情形。十八、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6月28日10时在神池县国土资源局主持召开开标会议,在有关领导和投标人的共同监督下,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书报价及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弃标。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不予开标。十九、本次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l、点算标书;2、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3、开启标书;4、招标人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当众宣读投标价格;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规则的规定在开标当日进行评标,并评定中标人。二十、2011年6月28日评标结束后当场宣布评标结果。二十一、中标价即为本招标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土地出让金)。二十二、招标文件规定成交币种为人民币。二十三、中标人须按照中标结果当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须按照山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本地块上地交易服务费,该费用未计入地块成交价款,由中标人另行支付给神池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二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神池县国土资源局可在开标前终止招标,并通知投标人:(一)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11(二)招标工作人员、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足以影响招标公证性的;(三)应当依法终止招标活动的其他情形。二十五、中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神池县国土资源局可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如另行组织本招标地块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且差价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该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差价部分予以赔偿。l、中标人未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2、中标人逾期交纳土地成交价款的;3、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4、中标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的。二十五、参加投标的人员、观众,应遵守投标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二十六、对本招标地块,神池县国土资源局不组织地块踏勘,但有意投标者应持本招标文件自行踏勘地块,并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或地块现状有疑异的,有意投标者可在提交书面投标申请文件前到神池县国土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投标申请人一旦提交书面投标申请文件,即视为对招标文件和地块现状及其它说明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二十六、中标人根据山西省晋政发(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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