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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商务文件1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合同名称:遂昌县新路湾镇蕉川片小型灌区新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XNS2009-JQ(被邀请单位的名称)你单位报名合格,请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进行投标。招标文件将于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5月22日,每日8:30~12:00和14:30~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遂昌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下同)出售。整套招标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整。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日15时00分,请在此时间前送达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2009年6月1日15时00分在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开标。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确认已收到本函。招标人:遂昌县新路湾镇人民政府地址:遂昌县新路湾镇新路湾村电话:0578-8123743传真:0578-8122358邮政编码:323300联系人:李先生2009年5月18日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前附表一工程名称遂昌县新路湾镇蕉川片小型灌区新建工程建设地点遂昌县新路湾镇蕉川片联系人招标人涂火华联系电话0578-814000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范围遂昌县新路湾镇蕉川片小型灌区新建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后附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丽水市范围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叁级项目经理资质,目前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持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项目经理证书、工作手册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在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的谢绝投标;4、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不得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踏勘时间由各投标人自行驾驶车辆前往招标工期要求80天工程业主指导价132.0518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一套正本、二套副本。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递交至: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镇君子路96号)接收人: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6月1日15时00分止开标、评标时间:2009年侨6月1日15时00分开始地点: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镇君子路96号)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及内容安排说明及注意事项1发布招标公告2009年5月18日公示网址: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2发放招标文件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5月22日,每日8:30~12:00和14:30~18:00。获取方式:投标人于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5月22日,每日8:30~12:00和14:30~18:00,在遂昌县招投标中心购买;工本费:500元/套(不退还)。3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驾驶车辆前往目的地联系方式:1、现场地址:遂昌县新路湾镇蕉川2、联系人:涂火华3、电话:0578-81400064投标人质疑时间各投标人应于2009年5月27日18时前向招标人书面(或传真)提出提交方式:1、招标人:遂昌县新路湾镇人民政府2、项目联系人:涂火华3、电话:0578-81400065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获取方式1、网络下载: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2、书面索取遂昌县新路湾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涂火华联系电话:0578-81400066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投标截止时间前7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前,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等形式)提交方式:1、投标保证金往来款收据更换地点: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镇君子路96号)2、户名:遂昌县会计核算中心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4、帐号:8300090171080940015、联系电话:0578-81212386、金额:贰万元整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09年6月1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镇君子路96号)9开标时间2009年6月1日15时00分开始开标地点: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镇君子路96号)10预中标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网址: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11发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后在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公布。12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地点:遂昌县新路湾镇人民政府特别说明: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质疑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和遂昌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1总则2.1.1招标范围遂昌县新路湾镇人民政府就遂昌县新路湾镇蕉川片小型灌区新建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条款》第一章1.1节和1.2节。合同名称为遂昌县新路湾镇蕉川片小型灌区新建工程施工合同。2.1.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现已足额到位,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2.1.3投标人的资格2.1.3.1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1)、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丽水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贰级建造师(如还未领到证书的建造师不予以认可)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叁级项目经理,目前没有在建工程;3)在浙江省、丽水市范围内无被丽水市建设市场公示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开标日在公示期内的)。2.1.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2.1.3.3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资料。2.1.4不允许任一单位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5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保密招投标双方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招标文件2.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2条、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卷号章号名称一商务文件1投标邀请书2投标须知3合同条款4合同协议书5投标报价承诺书、授权委托书6工程量清单(业主指导价)7投标辅助资料8资格审查资料二技术条款三招标图纸、业主指导价单价分析表2.2.2招标文件的答疑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2009年5月27日18时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2.2.2.2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遂昌采购招标交易信息网上公布解答,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2.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都可能会在遂昌采购招标交易信息网上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补充通知,则将按第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2.2.3.2上述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网站的原因,但招标人均认定投标人已查阅补充通知处理。2.2.4招标文件的质疑2.2.4.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开标时间的缩短(即开标时间)等内容时,请在2009年5月27日18时前同时向招标人和遂昌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3投标文件的编制2.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1)授权委托书;(2)投标报价承诺书;(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4)投标辅助资料;(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3.2投标报价2.3.2.1本工程招标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第6章《工程量清单》(业主指导价)为基准,按2.5.2条《评标办法》第2.5.2.9款(5)项公式确定。2.3.2.2业主指导价由本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并经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工程结算时单价按中标人抽得的下浮率乘以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单价计算。2.3.2.3不允许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业主指导价)作任何内容和形式的修改。2.3.2.4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2.3.2.5若发生缺漏计算项目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新增施工项目,则结算单价按相应定额计算乘以中标下浮率,报监理审核经业主审批后结算。2.3.2.6临时工程及其它费用包干使用,不因工程量的增加与减少而改变。2.3.3投标文件有效期2.3.3.1投标文件自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3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3.3.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3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但有可能不列入预中标名单;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2.3.3.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继续有效,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3.4投标保证金2.3.4.1投标保证金方式采用:银行汇票(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等形式)。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名称:遂昌县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昌支行,账号:830009017108094001。望交纳保证金的单位按照以上帐户进行交纳,交纳的同时在备注栏内需注明某某投标项目保证金。2.3.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预中标单位(含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向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递交合同原件后退还;未列入预中标公示的单位(含废标单位和递交投标保证金而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预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2.3.4.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金额及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提交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并索要投标保证金往来款收据。提交的地点:遂昌县妙高镇君子路96号。除不可抗力外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4)、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2.3.4.4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2.3.5现场察勘2.3.5.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5.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发包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先发包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5.3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2.3.5.4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由各投标人自驾驶车辆前往,不组织召开标前会。2.4投标文件的提交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并写明:(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招标编号;(3)在2009年6月1日15时00分前不准启封;(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4.1.2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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