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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招标单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联系人:黄先生/0769-22317363-81192010年3月中国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1页目录第一篇招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投标资料表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用户需求书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2页第一篇招标邀请书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采购所需的物业管理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2、招标范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注:详见第六篇用户需求书。3、合格投标人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注册的物业服务(分支)机构;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于2010年3月26日至2010年4月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财政局的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下列有效文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并提供开户银行和帐号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已注册备案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6、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16,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7、投标文件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8:30~上午9:30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8、兹定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3页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9、洽购招标文件: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联系人:高小姐0769-2280580910、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69)22317363-8119传真:(0769)2231737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4页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目录一、总则111资金来源222合格的投标人333纪律与保密事项444其它说明二、招标文件555招标文件的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88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10投标函11投标报价12投标报价货币13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4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5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188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0迟交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22222开标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5页24评标委员会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对投标文件的澄清27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评标原则及方法六、授予合同222999授予合同的准则30资格后审3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32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3中标通知34签署合同35履约保证金36中标服务费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6页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1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22合格的投标人2.1合格的投标人是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注册的物业服务(分支)机构;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一经发现,将视为串通投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33纪律与保密事项3.1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3.2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3.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4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3.5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3.6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采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4其它说明444...111投标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4.2踏勘现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7页1)、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所附的物业的相关图纸、资料),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投标单位应根据踏勘情况,将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因投标单位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保洁、养护费用增加由投标单位负责。二、招标文件55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招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投标资料表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用户需求书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物业相关图纸或参考资料)5.2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粗体部分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及其服务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3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招标人”指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招标代理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3)“投标人”指参加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的投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4)“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5)“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6)“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接受服务的单位,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7)“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服务:指符合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的物业管理服务;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8页(9)“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10)“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11)“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2)“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3)“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666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于开标15日前将问题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传真至0769-22317373,招标代理机构对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个投标人。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7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对方应立即以书面函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7.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88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9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的组成:9.1.1投标文件(经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分开,独立装订成册.即商务技术部分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否则将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编制要求,予以废标处理。)一、经济文件目录:1)投标报价表2)分类报价明细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9页二、商务技术文件目录:商务部分:1)投标函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投标人代表及投标文件签署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3)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5)投标人的物业服务(管理)资质证书及相关的认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6)投标人基本情况7)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历、工作履历等文件8)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览表9)2007年以来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情况(包括政府机关类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表、非政府机关类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表,须附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0)2007年、2008年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1)银行等级、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2)合同条款响应程度(合同条款偏离表)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4)最近3年企业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处分或处罚(如有)15)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证明其具备为本次服务提供3年服务能力的有关其它商务文件技术部分:16)物业管理服务总体设计方案17)各分项物业管理服务方案18)室内植物摆设及费用预算方案19)服务资源配置情况(含管理、服务人员的配备、办公设施和物资装备配套)20)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1)物业管理服务各项质量指标的目标、承诺22)针对本次投标而制定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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