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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导语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活动的最显著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交易过程。优越性:它具有公平竞争、减少或杜绝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节省和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等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第二节招标第三节投标第四节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节法律责任本章学习重点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强制招标制度;招标方式;招标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评标和中标;招标程序和代理招标;招标投标备案制度;招标投标的投诉与处理。第一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立法概况1999年8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5月1日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7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10月18日发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7月5日联合发布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003年3月8日联合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7年1月11日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1年12月2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二、强制招标制度(一)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1.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2.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可以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三、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原则1.信息公开2.开标公开3.评标公开4.中标结果公开(二)公平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节招标一次完整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许多环节。招标是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对投标、评标、定标有直接影响的环节,所以在《招标投标法》中对这个环节确立了一系列的明确的规范。要求在招标中有严格的程序,较高的透明度、严谨的行为规则,以求有效地调整在招标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一、招标人(一)招标人《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招标人应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自然人则不能成为该法意义上的招标人。。2.依法提出招标项目。一是要提出招标项目二是进行招标(二)招标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招标方式分类:按其性质划分,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竞争范围划分,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按价格确定方式划分,可分为固定总价项目招标、成本加酬金项目招标和单价不变项目招标等。《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法定招标方式。三、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一)自行招标自行招标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做出了规定: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二)代理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若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时,应当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所谓代理招标,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招标事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级和工程承接范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四、招标程序1.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2.发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和标底(如果有);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5.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审查;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6.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7.接受投标书;8.开标、评标、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9.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五、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一)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招标人以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就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意思表示。公开招标的招标信息必须通过公告的途径予以通知,使所有合格的投标人都有同等机会了解招标要求。(二)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三)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1.施工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②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③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④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⑤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⑥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2.设计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以及获取要求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六、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的类型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1.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2.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资格审查的内容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②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④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售一般情况下,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招标方就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确定标底。标底一经审定,应封标至开标,在此之前要绝对保密。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基础上,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向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供招标文件。(一)编制招标文件应遵守的原则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二)关于时间方面招标文件应遵守的规定1.可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2.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3.确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三)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四)设计招标文件的编制设计招标文件的特点1.招标文件无工作量要求。设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提出的要求不是十分明确具体。2.投标文件报价的依据不是工程量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般是首先提出设计初步方案。3.开标时不排定标价次序。4.报价对中标的影响程度较小。设计招标文件的一般要求设计招标文件一般要求①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②招标文件应具有严肃性,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③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日。(五)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工程的技术条款和设计文件;(6)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7)评标标准和方法;(8)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辅助材料。如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六)标底及其编制建筑工程的标底,是指招标人认可的招标项目的预算价格。它由招标人或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中介代理机构,依据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规定的计价方法及要求编制。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并经招标管理机构审定,妥善封存,在开标前保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招标项目也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八)有异议的招标文件的处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第三节投标投标又称报价,是指作为承包方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条件向招标人提交其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所编制的投标文件,即向招标人提出自己的报价,以期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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