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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之国家战略与国家管控第一部分国家战略与国家管控第一章从立国到帝国的崛起之路国家在不断的进化过程中曾经历了数个发展阶段,也产生出数种国家形态类型,我国著名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在1994年提出的“古国--方国--帝国”理论中,将中国国家起源的发展概括为三个阶段,将其称为“三部曲”。纵观世界各大文明,各地国家的进化历程都大体遵从这三个主要的发展阶段,即古国时代、方国/王国时代和帝国时代。(一)古国时代——作坊式的国家管控1、古国时代的源起古国,作为国家的最原始形态,起源于氏族部落。氏族源于一个共同始祖母,是一群血缘相近的人们。(1)母系氏族母系氏族最为古老。氏族、胞族、部落和部落联盟成为氏族制度的各层社会组织。对于这样的组织结构,恩格斯赞道:“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大兵、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家户经济是由一组家庭按照共产制共同经营的,土地是全部落的财产,仅有小小的园圃归家户经济暂时使用。可是,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不会有贫穷困苦的人……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各民族在没有分化为阶级以前,其社会亦是如此。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之后,才使这种古老的氏族制度崩溃,发展成为父系氏族。(2)父系氏族父系氏族产生于早期阶级社会的前夜,是它促进了阶级社会的产生。父系氏族乃是母系氏族更高一级的氏族,不同的是父权制按父系计算世系和继承财产,实行私有制,部落战争频繁,开始把俘虏当作奴隶,氏族和部落内部混杂有外族人,军事首领职权已开始与议事会和人民大会的职权相对立,这些都显示氏族制度在崩溃中。历史发展到这个阶段,“所缺少的只是一件东西,即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可以保障单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的侵犯,不仅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而且还给要相继发展起来的获得财产从而不断加速财富积累的新的形式,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所缺少的只是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分裂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而且使有产者阶级剥削无产者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而这样的机关也就出现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了。”国家是父系氏族历史的继续。(3)从氏族到古国氏族制度发展成古国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是:氏族—胞族—部落→父系氏族—地区部落—部落联盟→国家和民族。在中国,古国时代是指距今五千年前后出现的高于部落以上的、稳定的、独立的政治实体。古国最先是从辽西地区红山文化考古中提出来的。红山文化在距今五千年以前率先跨入古国阶段,以祭坛、女神庙、积石冢群和成批成套的玉质礼器为标志,出现了原始公社氏族部落制的发展已达到产生基于公社又凌驾于公社之上的高一级的组织形式,即早期城邦式的原始国家已经产生。而欧洲古国的起源在《起源》中被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型,雅典国家的形成。它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阶级社会的条件下,直接从氏族结构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世界上多数民族(包括中国)国家起源都属这一类型。“雅典人国家的产生乃是一般国家形成的一种非常典型的例子”。第二类型,罗马国家的形成。罗马国家也是从罗马人父系氏族基础上发展来的。公元前7—前6世纪,在生产力发展、地区扩大和人口增加条件下,整个“罗马人民”形成三部分人,即出身于氏族上层的“贵族阶层”,他们拥有大量私有财产,属于“保护人”;广大氏族民日益贫困,依附贵族,平时为其劳役,战时出征,是贵族的“被保护人”;第三种人是外族人,他们是自由人,可占有地产和经商,但不能作官,不能参加人民大会等,没有权利也不受法律保护,他们是“平民阶层”。“被保护民”和“平民阶层”与贵族存在着阶级对立,平民与贵族的对立尤为严重,斗争激烈,平民最后战胜氏族贵族,建起罗马国家。第三类型,德意志人国家的产生。民族大迁徙时代,德意志人曾是父系氏族社会,有部落和部落联盟组织,但还未发展成国家。而是在征服了罗马帝国之后,在其“废墟”上改造自己原有氏族机关并设置一部分新的机关的基础上建起国家的。2、“国家管控”伴随着国家形态的生而生国家起源于氏族部落,作为阶级统治的机器诞生于世。古国时代,这种统治的过程其实就是国家管控。伴随着“国家”的产生,“国家管控”机制也开始有了最原始的雏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的日益繁杂以及社会分工的细化,在原始的国家中,逐渐产生出了专门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控的人,相应的管控机构也就随之产生。但当时的国家管控方式非常简单而原始,其管控范围也仅仅局限于诸如对内保障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的侵犯、保障统治阶级的权益以及对外发动战争等等,管控的手段也非常的简单。但这却标志着“国家管控”开始以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角色走上历史的舞台。(二)方国/王国时代——国家“集团化”开始呈现在“国家”形态的进化过程中,苏秉琦先生将“古国”之后的形态称为“方国”,也就是人们普遍所称的“王国”。在世界上,许多早期文明在帝国时代来临之前都相继经历了“方国/王国时代”,历史上比较典型的方国/王国主要有:1、中国的“三代”——夏商周大约在距今四千年前,古代中国发展到方国阶段。与原始的古国相比,方国已是比较成熟、比较发达和高级的国家形态。夏、商、周都是方国之君。不过,方国最早出现是在夏以前。江南地区的良渚文化,北方的夏家店下层文化是最典型的实例。其主要标志是大国下的小国群体。2、古印度的“列国时代”公元前6世纪~前4世纪,印度东部北部出现16个主要国家,史称“列国时代”,有时也称“早期佛教时代”。这是古印度列国并举的时代,但也是一个战国纷争,逐步为统一打基础的时代。列国时代是大国争霸、由分裂走向统一的过渡时代,是古印度史上国家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列国时代的奴隶制国家长期进行着激烈的争霸战争,战争使印度逐渐走向统一。在公元前325年,孔雀王朝的建立标志着古印度结束方国时代,进入其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帝国时代。3、古希腊的“城邦”从公元前2000年左右到公元前30年,古代希腊人以巴尔干半岛、爱琴海诸岛和小亚细亚沿岸为中心,在包括北非、西亚和意大利半岛南部及西西里岛的整个地中海地区建立的一系列奴隶占有制国家。尤其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的一、二百年间,陆续出现了一批史家称为“城邦”的小国。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大帝死后,希腊历史进入“希腊化时代”。公元前299年罗马势力开始侵入巴尔干半岛,公元前30年,罗马灭亡了最后一个希腊化国家——统治埃及的托勒密王朝,古代希腊的历史随之告终。4、罗马共和国罗马共和国是古罗马在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27年之间的政体,其正式名称是元老院与罗马人民。也有观点主张尤利乌斯·凯撒担任终身独裁官的公元前44年作为共和国的结束时间。公元前510年罗马共和国建立,国家由元老院,执政官,和部族会议(ComitiaTributa)三权分立。掌握国家实权的元老院由贵族组成;执政官由百人队会议从贵族中选举产生,行使最高行政权力;部族大会由平民和贵族构成。罗马刚建国时,还是一个小国家。自公元前5世纪初开始,通过连年的征战与扩张,罗马成为地中海西部的大国。公元前264年—公元前146年罗马又通过三次布匿战争和四次马其顿战争,建成了一个横跨非洲、欧洲、亚洲,称霸地中海的大国。公元前60年,克拉苏、凯撒、庞培秘密结盟,共同控制罗马政局,史称前三头政治。前48年,凯撒先后打败另外两人,被宣布为终身独裁官,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他厉行改革,但因独裁统治而招致政敌仇视,于公元前44年3月15日遭贵族派阴谋分子刺杀。凯撒死后,罗马内战又起。前43年,安东尼、李必达、屋大维公开结盟,获得统治国家5年的合法权力,史称后三头政治。随后屋大维将另外两人打败,于前27年元老院授予屋大维“奥古斯都”的尊号,建立元首制。屋大维大权在握成为事实上的皇帝,罗马共和国结束了,古罗马进入了罗马帝国时代。5、方国/王国时代国家的管控特点随着国家形态的进一步成熟,统治者为了加强自身的统治力量,国家的管控机制也在“方国/王国时代”进入了一个较快发展的时期,涉及到的领域也越来越宽泛,层次越来越复杂。已经从原始“古国”那种侧重于对社会日常事务的管控发展为涉及到思想、政治、经济、疆土及行政管理的各方面领域,并开始出现模块化的组合运用趋势,对后来更高级国家形态的国家管控体系的建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1)思想领域形成宗教神学思想体系(如佛教等宗教的产生和传播),将天说成是自然与社会的主宰,以证明王权神授,论证自己的统治是合理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并且利用宗教观念来配合暴力统治;同时,根据宗教祭祀仪式演化出“礼”,作为制度、思想、行为的规范,逐步发展成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礼制。不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有深刻的体现。(2)政治方面一种类型为以君主为核心的王权专制(以古中国和古印度为代表),在父系大家族的基础上,以宗法制度为主体,按照亲疏远近,从王国到诸侯国,按地区建立起层层的政权机构,并划分明确的等级,由大大小小的奴隶主世代相袭地把持各级政权。这种宗法和等级制度长期影响着中国和印度等众多的东方王国(三)帝国时代——漫长的“并购与重组”交织下的大国崛起帝国时代是一个大国竞相崛起的时代。1、什么是帝国帝国是对领土非常辽阔,统治或支配树族众多,拥有极大的国际影响力的强势国家的通称。到目前,对“帝国”一词尚没有非常精准的科学定义,使用比较混乱。但通常意义上,“帝国”是一个历史概念,它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1)狭义的帝国狭义的帝国一般仅指领土辽阔,统治民族众多,拥有持续传统的强大君主制政体国家;而且帝国称号的使用一般需要国际上普遍的认同;帝国的国家首脑一般为皇帝;帝国君主通常为世袭,但也有同过选举和指定产生的。一些国家常自称为帝国,或把帝国一词写入正式的国号(如大清帝国、俄罗斯帝国、德意志帝国等)。限于帝国对领土规模、政体和国际影响力的要求,几乎所有狭义的帝国都出现在亚欧大陆。在欧洲罗马帝国前期的国家首脑称元首,政体在形式上仍为共和制,但实际上已具备后来欧洲出现的各帝国的主要特点。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拥有皇帝这一称号的君主通常被视为罗马帝国的继承者。在中世纪,按照惯例要得到皇帝称号的君主一般要去罗马由教皇加冕,而这一头衔基本上被神圣罗马帝国的君主所垄断,直至19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灭亡前后,法国、奥地利与德国先后升格为帝国;俄罗斯则一直以拜占庭的继承者自居,形成了欧洲近代的帝国。世界历史符合上述标准的狭义帝国主要有:波斯帝国(阿黑门尼德王朝),统一印度大部分地区的孔雀王朝、笈多王朝、贵霜王朝、莫卧儿王朝等,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20世纪初的中国历代“正统”朝代(秦至清),公元前后至4世纪的罗马帝国,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神圣罗马帝国,阿拉伯帝国(大食国,或萨拉森帝国,包括倭马亚王朝和阿拔斯王朝),蒙古帝国,奥斯曼帝国(土耳其帝国),奥地利帝国—奥匈帝国,俄罗斯帝国,德意志帝国等。(2)广义的帝国广义上的帝国范围要宽泛很多,只要是统治或支配的地域广阔,在国际上的某一地区强盛一时的国家,就可以被为帝国。通常这些国家只达到狭义上帝国标准中的一点(如领土广阔)或几点,而且不论政体是否为君主制。这些因家本身一般并不称自己为帝国,而是共和国、联邦、联盟等。如古希腊的“雅典帝国”,中世纪的“威尼斯帝国”,近代的葡萄牙帝国、西班牙帝国、荷兰(殖民)帝国、大英帝国、大日本帝国等。历史上有一些规模庞大但统一时间很短,通过短期的军事征服暂时建立起来的国家,如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三世时的马其顿王国(亚历山大帝国)。加洛林王朝的查理一世在位时的法兰克王国(查理曼帝国),也被称为帝国。但严格的说它们均不能达到狭义上的所有四个标准,仍旧只是王国。现代的“帝国”虽然很少有君主制政体的,但实际地位和影响力与古代狭义的帝国没有太大区别。比较著名且被接受的概念有希特勒统治时期的德意志第三帝国、罗纳德·里根提出的邪恶帝国(苏联帝国)、被称为新罗马帝国的美国等等。(3)概念
本文标题:十二五规划之国家战略与国家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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