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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LZC[2017]009号招标人:昌乐县农业局招标代理机构: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二月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招标文件1目录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说明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六章相关表格第七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招标文件2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CLZC[2017]009号三、采购项目情况: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投标人资格要求预算金额(万元)采购缓控释肥(N+P2O5+K2O≧40%,其中N≧24%、P2O5≧6%、K2O≧6%);40公斤/袋。补贴销售,每吨补贴300元。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相应生产或销售能力的国内企业法人;3、投标产品须具有肥料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肥料登记证;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37.5四、公告期:2017年02月20日至2017年02月24日五、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7年01月17日至2017年0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国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请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版)进行注册登记(网址),选择“供应商”类型,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审核地区选择“昌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网上验证,验证通过后企业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已注册企业可以直接网上报名。网上验证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系统操作手册》、《诚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可通过网站下载,咨询电话:0536—6278528。技术支持电话(江苏国泰新点公司):丁工:18662609561;王工:18136989525。(2)企业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网上报名回执单》,并在开标当日与下列文件一同递交:生产厂家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肥料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原件、肥料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商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肥料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复印件、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代理商公章)其余需提供的原件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若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所参与项目投标资格,按《诚信承诺书》承诺进行处理。(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上述时间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与投标。3、投标单位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投标。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7年03月14日09:00前(北京时间)2.地点: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路口西北角)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7年03月14日09:00(北京时间)2.地点: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八、联系方式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招标文件31.采购人:昌乐县农业局地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联系人:刘锦华联系方式:133553616852.采购代理机构: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4799号联系人:潘增敏联系方式:188661754782017年02月16日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招标文件4第一章招标说明我公司受昌乐县农业局委托,就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次招标作如下有关说明:一、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二、投标人应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肥料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肥料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采用其他递交方式的提交相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标书中;标书中报价必须打印,手写必须在手写处加盖公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三、标的物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投标人不得对标的物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必须全部报价,不准漏项,否则视为含在投标总价内。四、招标内容:肥料的供应、质保和售后服务等。五、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配送工作。供货地点:昌乐县农业局指定地点。六、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厂家或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大于国家规定的,按其承诺,采购清单中有特殊要求的执行采购清单。质保期自标的物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七、凡涉及本次招标的有关补充或修改,均以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为准。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招标文件5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名称: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交货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配送工作。供货地点:昌乐农业局指定地点。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招标范围:详见招标说明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补贴销售,每吨补贴300元)3投标人资质: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相应生产或销售能力的国内企业法人;3、投标产品须具有肥料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肥料登记证;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投标有效期:45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5标前答疑会议: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17年2月10日9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并电话通知。电话:18866175478邮箱:wfhtclfgs@163.com答疑文件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各单位账号登陆下载,答疑及补充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单位。6投标保证金:7000元整。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3月14日9时00分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地点: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路口西北角)8开标时间:2017年03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及营业执照原件等资料(营业执照原件等资料应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接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以备查验。开标地点: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路口西北角)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招标文件69评标方法:见第七章10预算金额:37.5万元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1.2上述项目招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1.3本招标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2、资金来源2.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3.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3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3.4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原件或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后的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原件、肥料登记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采用其他递交方式的提交相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采用其他递交方式的提交相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时未提交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者作无效标处理,其投标将被拒绝)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招标文件7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4.2中标人须承担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比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4.3中标人需交纳公证费,取费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第一章招标说明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六章相关表格第七章评标方法及标准5.2除5.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答疑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招标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并加盖公章。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招标文件8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招标文件的修改7.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8.2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须放投标文件第1页)(2)相关表格(第六章)(3)全
本文标题:缓控释肥招标文件(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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