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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近日,《黔南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中共黔南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施行。《方案》对我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工作作出部署。《方案》指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是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共享发展理念和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的要求,是推动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新举措。《方案》提出了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从2017年起到2019年底,凡财政预算单位、州(县)级国有企业、中央(省)驻州大中型国有企业、各金融机构实现全员建缴;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缴达到50%以上的目标。同时,根据企业实情、职工实际建立降、缓、补机制,从2017年起到2019年底,每年从增值收益上缴财政部分按不高于30%比例提取建立住房公积金补助基金,用于对困难企业职工帮助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助,以此扩大和稳定就业,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方案》提出了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分类指导,逐步提高制度覆盖率;二是区别不同情况、逐步规范缴存;三是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帮助进城务工的人员实现住房保障;四是创新使用政策,增强制度吸引力;五是用足用好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六是提升信息管理,完善综合服务平台。《方案》要求,一要强化行政推动,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所辖行政区域内用工单位住房公积金“应建尽建、应缴尽缴”;二要加强政策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要加强行政执法,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四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进,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解读近日,《黔南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中共黔南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施行。《方案》对全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工作作出部署。改善民生的新举措《方案》指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是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共享发展理念和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的要求,是推动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新举措。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提出了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从2017年起到2019年底,凡财政预算单位、州(县)级国有企业、中央(省)驻州大中型国有企业、各金融机构实现全员建缴;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缴达到50%以上的目标。同时,根据企业实情、职工实际建立降、缓、补机制,从2017年起到2019年底,每年从增值收益上缴财政部分按不高于30%比例提取建立住房公积金补助基金,用于对困难企业职工帮助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助,以此扩大和稳定就业,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实现住房保障《方案》提出了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分类指导,逐步提高制度覆盖率;二是区别不同情况、逐步规范缴存;三是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帮助进城务工的人员实现住房保障;四是创新使用政策,增强制度吸引力;五是用足用好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六是提升信息管理,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方案》要求,一要强化行政推动,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所辖行政区域内用工单位住房公积金“应建尽建、应缴尽缴”;二要加强政策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要加强行政执法,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四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进,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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