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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设备:臭氧发生系统招标人:本册内容:投标邀请投标资料表合同专用条款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有限公司2012年8月22日第一章投标邀请日期:2012年月日招标编号:1.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工程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2.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联系****公司技术部,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8月23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有限公司技术部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有限公司技术部将及时用快递邮寄招标文件,但****有限公司技术部将不对邮寄文件的迟交或丢失负责)。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9月6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有限公司技术部。5.定于2012年9月6日9:30时(北京时间),在****有限公司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应在投标截止前2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通知到招标人要求给予解释和澄清。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开户银行:帐号: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套)每套臭氧发生量(kg/h)臭氧发生系统25.0第二章投标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1.1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1.1贷款号:不适用贷款金额:不适用。1.1项目名称:************工程(臭氧发生系统项目)。1.1合同名称:臭氧发生系统采购安装合同。2.1买方单位(招标单位)名称:****有限公司。2.1招标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1投标人限制:只能是受邀品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一级代理商,并投标时须提供一级代理商授权原件及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该品牌生产厂商最新一代产品,不得是已经淘汰过时的旧的规格型号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或书面承诺,否则视为提供不合格产品。4.2项目现场勘察:1、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投标人应参观并观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有责任获得一切必要资料,但买方及其招标代理人不对此承担责任。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人允许的情况下,可进入工地和建筑物进行上述考察活动,投标人及其职员应免除招标人及其代理人对考察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投标人及其职员负责自身的伤亡或人身损伤,财产的遗失和损坏及其其他遗失、损坏、费用及其它支出。7.4招标文件的修改: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前后互有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投标人应书面提出,招标人予以书面答复。否则招标人拥有最终决定权。8.1投标语言:中文和/或英文。英文的投标文件应翻译为中文。若有冲突,以中文为准。投标报价和货币11.2.1投标报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为:交钥匙工程价(包括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其中设备报价为用户工地落地价。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全面负责整套臭氧发生系统的技术、设计、制造、采购、运输保险、交货、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供应、专用工具、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最终验收、技术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保证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等全部责任、风险和义务。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整套臭氧发生系统包括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中所要求的所有设备以及专用工具、辅助设备、材料等货物。相关费用:报清内陆运输、装卸(至工地指定位置落地为止)、保险费(包括内陆运输、装卸保险以及运至工地直至完工移交前的货物丢失、损坏等一切风险)和伴随服务费(包括安装费及所需材料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及招标文件中合理隐含的其他伴随服务等)。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投标文件中若包含招标文件以外的产品,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文件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文件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或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凭经验估算的分项价格计入其投标总价。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报价变更声明(包括以百分比形式声明的折扣或涨价),则应同时声明具体的报价变更方式和变更环节,否则在评标时将一律按所有分项报价作同比例变更的方式来加以考虑。11.2.2投标报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为:交钥匙工程价(包括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其中设备报价为工地落地价(包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交纳的关税和增值税)。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须全面负责整套臭氧发生系统的技术、设计、制造、采购、运输保险、交货、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供应、专用工具、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最终验收、技术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保证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等全部责任、风险和义务。中标人在自投标至设备质保期结束期间提供的一切技术服务,需邀请国外技术人员到现场的,产生的一切费用有中标人负担。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整套臭氧发生系统包括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中所要求的所有设备以及专用工具、辅助设备、材料等货物。相关费用:报清内陆运输、装卸(至工地指定位置落地为止),保险费(包括海运、内陆运输、装卸保险以及运至工地前的货物丢失、损坏等一切风险)、伴随服务费(包括安装费及所需材料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外贸代理费,银行开证费,转单费等银行财务费,报关、清关、提货等其它所发生的港口费用、法定商检费用及招标文件中合理隐含的其他伴随服务等),以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交纳的关税和增值税。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投标文件中若包含招标文件以外的产品,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文件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文件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或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凭经验估算的分项价格计入其投标总价。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报价变更声明(包括以百分比形式声明的折扣或涨价),则应同时声明具体的报价变更方式和变更环节,否则在评标时将一律按所有分项报价作同比例变更的方式来加以考虑。12投标货币:使用单一币种,人民币或美元。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3.3.3资格标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则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1、投标人须为进口臭氧处理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一级代理商,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及服务的设备供应商。2、投标臭氧发生器制造厂家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有效期内)。3、投标臭氧发生器制造厂家须有在中国大陆饮用水处理项目中的销售业绩(用户),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有10年及以上的臭氧发生器生产历史。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为招标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5、对招标文件中注明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明文件(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盖上有效的公章,原件备查)。如未按此要求提供,则被视为不能满足要求。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资格标准将导致废标。14.3.2投标人应提供臭氧发生系统设备正常使用和维护所需的专用工具(所需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以及在二年质保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所需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并提供备品备件详细清单和单价,说明备品备件用途,招标人有权对列出的备品备件的数量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其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投标人应书面承诺确保其在二年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情况下足够更换使用,若二年质保期内在正常使用状况下需增补备品备件,中标商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二周内免费提供。投标人不得将从第三方采购的设备的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需要另行收费的备品、备件,否则在授予合同时将从授标对象的投标价格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但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15.3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银行保函/电汇/银行汇票/保兑支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16.1投标有效期:开标日后100天。17.1副本的份数:4份及电子文档1份。*17.2投标文件的下述部分必须逐页小签,否则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1、证明投标人满足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13.3.条)的部分。2、技术响应部分(技术文本)及其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3、商务响应部分(商务文本)。17.3任何行间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单位盖章后方为有效。18.2.1投标文件递交至:****有限公司技术部。18.2.2招标邀请的标题:臭氧发生系统邀请招标19.1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6日时间:9:30(北京时间)。22.1开标时间:2012年9月6日时间:9:30(北京时间)地点:评标26.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将按照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26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不接受第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2、所有标注“*”号的商务条款为关键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对这些关键条款有任何的不满足将导致废标。3、第四章技术规格书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关键技术参数,对这些参数有任何的不满足将导致废标;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否则将导致废标。4、对第四章技术规格的一般技术条款允许不满足,但总不满足项不得超过5条(含)以上,否则将导致废标。5、如果投标总价中包括的内容少于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每缺少一项功能与配置,其评标价将在投标总价上增加其它投标人相应分项价格中的最高价或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凭经验估算的分项价格。如若中标,该缺漏项费用将由中标商自行承担,并不得增加其投标总价。6、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有分项报价的,投标商必须根据要求进行分项报价。否则,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上增加其它投标商相应分项价格中的最高价,或以招标人过去的经验或其他购买人的经验来估算其价格,并计入评标价中。7、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商务、技术要求包括综合打分评价的项目作出一对一应答,要求真实、准确,应答要有具体内容,并应有相应材料证明,不能简单地以“满足”或“符合”进行应答,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相关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本次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其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之和,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其中商务6分,技术40分,价格46分、服务及其他8分。9、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综合评价法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独立打分,并分别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的各分项得分的“最终评分”等于没有评分偏离的评委的分项(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分加上有评分偏离的评委的分项(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分修正值再算术平均,若所有评委的分项(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分均未出现本办法第10条第(一)款所述的偏离或者均出现本办法第10条第(一)款所述的偏离情况,则“最终评分”等于“全体评委分项(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分均值”。1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过程及结果产生较大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包括:(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评分结果出现差距时,遵循以下调整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称为“评分修正值”)替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均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则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分项得分。(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综合排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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