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 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河道保洁管理招标文件
编号:SZYC2005-G-15-1营财招标1标书编号:SZYC2005-G-15-1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河道保洁管理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OO五年九月编号:SZYC2005-G-15-1营财招标2总目录第一章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招标内容清单及有关要求五、城区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办法六、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第二章投标书一、投标函格式二、企业状况一览表三、第一、二标段河道保洁单价构成清单(表)四、组织实施方案五、保洁保障承诺书六、保洁管理工作标准七、保洁管理工作设计总表八、资格证明文件九、格式一、二编号:SZYC2005-G-15-1营财招标3第一章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河道保洁管理标书编号:SZYC2005-G-15-12招标人: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学士街联系电话:512-65231402;联系人:罗梅3招标代理人: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二楼联系人:王英联系电话:0512-651586694招标文件售价:叁佰元/份,现金或支票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5投标保证金每标段肆仟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时投标人须携带银行汇款证明(拒收现金)。投标保证金帐号: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帐号:33626708092001苏州中行饮马桥分理处6投标有效期:开标后30天内7发售标书时间:2005年9月8日起9:30时-16:00时地点:苏州市人民路905号2楼疑问提交截止期:2005年9月13日16:00时前提交地点:苏州市人民路905号2楼答疑会召开及现场勘探时间:2005年9月14日9:30时地点:苏州市人民路905号2楼8投标书递交至: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投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二楼投标时间:2005年10月9日13:00--13:30时(过时不予受理)投标书接收人:张尧荣联系电话:0512-65159202,65158110传真:0512-65158110,651586699投标书正本份数:1份,投标书副本份数:2份10开标时间;2005年10月9日13:30时开标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11签订合同地点:凭招标人通知编号:SZYC2005-G-15-1营财招标4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邀请通知书中所叙述的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河道保洁管理。2.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投标人必须是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成立的法人公司,具有适应需要的人员、工具、设备,且有一定河道水面保洁经验。3.招标内容:苏州市河道保洁第20、21、22、23标段等详见《招标说明》。4.投标费用4.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招标项目和说明五、城区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办法第二章投标书一、投标函(格式)二、企业状况一览表三、河道保洁单价构成清单四、河道承包保洁报价单五、保洁管理工作标准六、保洁保障承诺书编号:SZYC2005-G-15-1营财招标5七、保洁管理工作设计总表八、资格证明文件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答疑会召开期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对疑问提交截止期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在答疑会上解答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前十五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招标代理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可以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三、投标书的编制8.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电函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公制。9.投标书的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1)合同条款;(2)按照第9、10和11条要求填写和编制的投标函格式、企业状况一览表、编号:SZYC2005-G-15-1营财招标6报价表、服务标准;(3)按照第12条要求对保洁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服务保障承诺;(4)按照第13条要求编制保洁管理工作的组织设计及计划;(5)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6)按照第15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0.投标函格式10.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书中规定的格式,完整地编写投标函。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在投标书总报价、服务标准、服务保障和保洁管理工作的组织设计均为中标与否的重要依据。11.2投标货币投标为人民币报价。12.服务要求的响应投标人的保洁保障承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编制制订。13.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13.1按照第2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代理人满意;13.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3.4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3.5投标人应对保洁管理工作进行组织设计及计划。14.投标人(如果有的话)应将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类似于本次招标保洁项目选择1-3项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简介,并将业主的评价一并列入投标文件。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每标段肆仟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编号:SZYC2005-G-15-1营财招标7的损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6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按“前附表”要求支付。15.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1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五日后凭投标人的财务收据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照第32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B)根据第32条规定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代理人规定的开标日之后30天内;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书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准备一式三份投标书(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书中。17.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编号:SZYC2005-G-15-1营财招标8四、投标书的递交18.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各自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招标文件的编号“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在袋内,袋口密封完好,并盖上投标人公章。18.2如果密封口未按第18.1要求密封和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19.投标截止日期19.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9.2招标人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标书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迟交的投标书20.1按照第19条的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21.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21.4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招标代理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被授权代表应以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法文件为准)应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带上身份证明并签名证明其出席。编号:SZYC2005-G-15-1营财招标922.2按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投标将不予开封。22.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人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22.4招标代理人将做公开记录,开标记录包括第22.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开标后,直至宣布中标的投标人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等方面向招标代理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投标书和澄清24.1开标后,由招标代理人组织评委会进行评议。24.2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议期间,投标人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5.对投标书的初审25.1公证处国家公证员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装订成册和编排有序,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完备,各标段报价是否在财政审批的预算之内,只有经公证员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委评议。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招标代理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5.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5.4各标段的投标报价如超出财政审批预算的,该标段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编号:SZYC2005-G-15-1营财招标1025.5各标段投标单位不满三家的作废标
本文标题: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河道保洁管理招标文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187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