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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九年级语文下册 第三单元 9《鱼我所欲也》名校导学课件 新人教版
鱼我所欲也•《孟子》1.读课文,结合注解翻译课文。2.归纳一词多义、通假字、特殊句式。3.理清本文的结构层次和论证思路。4.深入体会孟子“舍生取义”的思想。学习目标作者介绍孟子(前372年-前289年),名轲,字子舆。邹(今山东邹城东南)人,战国时期思想家。是儒家继孔子之后又一位重要的代表人物,后称为“亚圣”,与孔子合称为“孔孟”。孟子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思想,他提出了“民贵君轻”、反对掠夺性战争等主张。为此,他到各国去游说诸侯,反对“霸道”,提倡以“仁”“义”为中心的“仁政”、“王道”。《孟子》,《四书》之一。是记录孟子言行的著作,共七篇。战国中期孟子及其弟子万章、公孙丑等人共同编著。书中记载有孟子及其弟子的政治、教育、哲学、伦理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行文气势磅礴,感情充沛,雄辩滔滔,极富感染力,流传后世,影响深远,成为儒家经典著作之一。本课所选的《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背景资料孟子的“性善论”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四种“本心”:侧隐之心(仁)、羞恶之心(义)、礼让之心(礼)、是非之心(智)。只要不丧失这些“善心”,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礼智”。知识链接检查预习掌握重点字音字形。为()宫室之美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箪()羹()蹴()wèiwéiwùdāngēngcù停顿及重音:1.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2.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3.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4.是/亦不可以已乎。文言文断句方法:①掌握大意,语感审读。②抓住标志,巧段句读。③读后检查,通顺合理。朗读指导作者列举了两种不同的人生观,赞扬了什么样的人,斥责了什么样的人?整体感知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义的人。本文的论点是什么?怎样提出来的?为什么不直接提出来?论点是:“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个论点是由“鱼”和“熊掌”的比喻引出来的。先设比喻而后提出论点,这是因为“鱼”与“熊掌”是人人皆知的美味,而“熊掌”是其中更为美者。二者不可兼得,取其中最美者合乎情理也符合逻辑。由此及彼,由浅入深,引出“生”与“义”的论题来,自然,明晓。本文的中心论点是什么?内容探究舍生而取义。文章开头写“鱼”和“熊掌”有什么作用?鱼和熊掌两样东西的价值不同,鱼低贱而熊掌珍贵。二者不能同时得到,必然舍弃鱼而选取熊掌;同理,生命和正义的价值也不同.正义要比生命重要得多,二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必须舍弃生命选取正义。这里运用了比喻论证,提出了“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为什么说“非独贤者有是心,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人之初,性本善”。但是只有有道德的人才能保持高尚的操守而不丧失善心(天性、天良)。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品味赏析鱼和熊掌两样东西的价值不同,鱼低贱而熊掌珍贵。二者不能同时得到,必然舍弃鱼而选取熊掌;同理,生命和正义的价值也不同.正义要比生命重要得多,二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必须舍弃生命选取正义。这里运用了比喻论证,提出了“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本文的论证方法是什么?比喻论证:文章一开始用“鱼”和“熊掌”来设喻,得出“舍鱼而取熊掌”,以此引出本文中心论点“舍生而取义”。道理论证:第一段主要采用的论证方法。正反对比论证:把“乡”与“今”对万钟的不同态度做了对比,从反面论证了“舍生而取义”。举例论证:“一箪食,乞人不屑也”形象证明了“义”重于“生”的观点。写法探究学了这篇课文,你有什么看法?这篇文章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鉴赏评价在几千年前,孟子就提出了“鱼和熊掌不可得兼”的问题和应当“舍生取义”的观点,那么在我们现代社会,面对愈来愈多的诱惑,面对人生的各种考验,我们应当做出怎样的选择呢?拓展延伸本文是一篇论述道德标准和政治节操的说理散文。作者以严肃的态度,庄重的言语,阐述生死与“义”的关系,指出“义”的价值高于生命。一个正直的人,有道德修养的人,应当为义而生,为义而死,在必要时要“舍生取义”,而不能“见利忘义”。不辨礼义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足取的。总结结构图示鱼、熊掌→生、义→舍生取义生、欲→甚于生→不为苟得正死、恶→甚于死→不避祸患欲→莫甚于生→何不为反恶→莫甚于死→何不用正行道之人、乞人→弗受、不屑反不辨礼义→受万钟→失本心鱼我所欲也义重于生人应保其本心谢谢观看
本文标题:九年级语文下册 第三单元 9《鱼我所欲也》名校导学课件 新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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