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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ICS13.100C52GBZ2.1—2019代替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hazardousagentsintheworkplace—Part1:Chemicalhazardousagents2019-08-27发布2020-04-01实施GBZ2.1—2019I前言本标准正文表1~表3中的职业接触限值为强制性的,其余及表4为推荐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第2部分:物理因素。本部分为GBZ2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与GBZ2.1—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6项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300、GBZ/T192、GBZ/T295、GBZ/T224、GBZ/T225和GBZ/T229.2;——增加9个与职业接触相关的概念或定义;删除5个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术语;引进峰接触浓度概念并替代超限倍数;——汇总增加近年来研制、修订的28种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调整8种化学物质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以及8种物质的CAS号;——增加16种物质的致敏标识、4种物质的皮肤标识、14种物质的致癌标识,调整7种物质的致癌标识;——将一氧化氮接触限值并入二氧化氮的接触限值;——明确列出制定接触限值时依据的不良健康效应;——在第4章“卫生要求”中增加了职业接触生物限值(生物监测指标和接触限值),对已发布的卫生行业标准职业接触生物限值及检测方法标准进行了确认,汇总并列出28种生物监测指标和接触限值。其中,增加近年审定通过的13种职业接触生物限值以及生物材料检测及生物监测质量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监测检测方法的相关要求;对分别制定有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PC-TWA的,明确了优先测定呼吸性粉尘的TWA的规定;——增加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控制原则及要求;——增加附录B,给出了新增限值的主要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等信息;——对附录A正确使用说明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增加了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的控制原则及要点、行动水平以及职业接触等级分类及其控制、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原则等,将原标准附录A《正确使用说明》中的部分内容修订为标准正文。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军事医学科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涛、张敏、闫慧芳、朱晓俊、陈青松、李文捷、徐伯洪、吴维皑、郑玉新、刘洪涛、周志俊、王生、谷京宇、丘创逸、杨磊、刘晓延、杜燮祎、邱兵、丁春光、王恩业、聂武、朱志良。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Z2—2002;GBZ2.1—2019II——GBZ2.1—2007。GBZ2.1—2019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及控制原则。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以及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的管理、控制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9.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95职业人群生物监测方法总则GBZ/T30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GBZ/T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化学有害因素chemicalhazardousagents本部分所称化学有害因素包括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化学物质、粉尘及生物因素。3.2职业接触occupationalexposure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通过呼吸道、皮肤黏膜等与职业性有害因素之间接触的过程。3.3不良健康效应adversehealtheffects机体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产生或出现的有害健康效应或毒作用效应。只有达到一定水平的接触,即过量的接触才会引起健康损害。3.4GBZ2.1—20192临界不良健康效应criticaladversehealtheffects用于确定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容许接触浓度大小,即职业接触限值时所依据的不良健康效应。3.5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OELs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不会引起绝大多数接触者不良健康效应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注:改写GBZ/T224—2010,定义5.1。3.5.1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3.5.2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shorttermexposurelimit;PC-STEL在实际测得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平均接触浓度遵守PC-TWA的前提下,容许劳动者短时间(15min)接触的加权平均浓度。注:改写GBZ/T224—2010,定义5.3。3.5.3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MAC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工作地点的化学有害因素均不应超过的浓度。注:改写GBZ/T224—2010,定义5.2。3.6.峰接触浓度peakexposures;PE在最短的可分析的时间段内(不超过15min)确定的空气中特定物质的最大或峰值浓度。对于接触具有PC-TWA但尚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应使用峰接触浓度控制短时间的接触。在遵守PC-TWA的前提下,容许在一个工作日内发生的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超出PC-TWA水平的最大接触浓度。3.7接触水平exposurelevel应用标准检测方法检测得到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特定时间段内实际接触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注:改写GBZ/T224—2010,定义2.22。3.8职业接触限值比值ratioofoccupationalexposureleveltoOELs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接触水平与该因素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GBZ2.1—20193当劳动者接触两种以上化学有害因素时,每一种化学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其对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之和,称为混合接触比值(ratioofmixedexposure)。3.9行动水平actionlevel劳动者实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水平已经达到需要用人单位采取职业接触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等控制措施或行动的水平,也称为管理水平(administrationlevel)或管理浓度(administrationconcentration)。化学有害因素的行动水平,根据工作场所环境、接触的有害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为该因素容许浓度的一半。注:改写GBZ/T224—2010,定义2.23。3.10生物监测biologicalmonitoring系统地对劳动者的血液、尿等生物材料中的化学物质或其代谢产物的含量(浓度)、或由其所致的无害生物效应水平进行的系统监测,目的是评价劳动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程度及其可能的健康影响。注:改写GBZ/T224—2010,定义6.1.2。3.11生物接触限值biologicalexposurelimits;BELs针对劳动者生物材料中的化学物质或其代谢产物、或引起的生物效应等推荐的最高容许量值,也是评估生物监测结果的指导值。每周5d工作、每天8h接触,当生物监测值在其推荐值范围以内时,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将不会受到不良的健康影响。又称生物接触指数(BiologicalExposureIndices,BEIs)或生物限值(biologicallimitvalues,BLVs)。注:改写GBZ/T224—2010,定义5.9。4卫生要求4.1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1。GBZ2.1—20194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序号中文名英文名化学文摘号CAS号OELsmg/m3临界不良健康效应备注MACPC-TWAPC-STEL1安妥Antu86-88-4―0.3―甲状腺效应;恶心―2氨Ammonia7664-41-7―2030眼和上呼吸道刺激―32-氨基吡啶2-Aminopyridine504-29-0―2―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皮肤、黏膜刺激皮4氨基磺酸铵Ammoniumsulfamate7773-06-0―6―呼吸道、眼及皮肤刺激―5氨基氰Cyanamide420-04-2―2―眼和呼吸道刺激;皮肤刺激―6奥克托今Octogen2691-41-0―24眼刺激―7巴豆醛(丁烯醛)Crotonaldehyde4170-30-312――眼和呼吸道刺激;慢性鼻炎;神经功能障碍―8百草枯Paraquat4685-14-7―0.5―呼吸系统损害;皮肤、黏膜刺激―9百菌清Chlorothalonil1897-45-61――皮肤刺激、致敏;眼和呼吸道刺激G2B,敏10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按Ba计)Bariumandsolublecompounds,asBa7440-39-3(Ba)―0.51.5消化道刺激;低血钾―11倍硫磷Fenthion55-38-9―0.20.3胆碱酯酶抑制皮12苯Benzene71-43-2―610头晕、头痛、意识障碍;全血细胞减少;再障;白血病皮,G113苯胺Aniline62-53-3―3―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皮14苯基醚(二苯醚)Phenylether101-84-8―714上呼吸道和眼刺激―15苯醌Benzoquinone106-51-4―0.45―眼、皮肤刺激―16苯硫磷EPN2104-64-5―0.5―胆碱酯酶抑制皮17苯乙烯Styrene100-42-5―50100眼、上呼吸道刺激;神经衰弱;周围神经症状皮,G2BGBZ2.1—20195表1(续)序号中文名英文名化学文摘号CAS号OELsmg/m3临界不良健康效应备注MACPC-TWAPC-STEL18吡啶Pyridine110-86-1―4―眼、呼吸道、皮肤刺激;神经衰弱及植物神经紊乱;肝、肾损害―19苄基氯Benzylchloride100-44-75――呼吸道炎症;皮肤、上呼吸道和眼刺激;肝肾损害G2A20丙酸Propionicacid79-09-4―30―眼、皮肤和呼吸道刺激―21丙酮Acetone67-64-1―300450呼吸道和眼刺激;麻醉;中枢神经系统损害―22丙酮氰醇(按CN计)Acetonecyanohydrin,asCN75-86-53――呼吸道刺激;头痛;缺氧/紫绀皮23丙烯醇Allylalcohol107-18-6―23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皮24丙烯腈Acrylonitrile107-13-1―12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下呼吸道刺激皮,G2B25丙烯菊酯allethrin584-79-2―5―皮肤刺激;神经系统损害―26丙烯醛Acrolein107-02-80.3――眼和上呼吸道刺激;肺水肿;肺气肿皮27丙烯酸Acrylicacid79-10-7―6―皮肤、眼及呼吸道刺激皮28丙
本文标题: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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