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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ePGB/T51353-2019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Standardforwithdrawalofhousingprovident'Íund2019-02-13发布2019-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StandardforwithdrawalofhousingprovidentfundGB/T51353-201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年8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λ川~~~、仁32019年第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53-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同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2月13日3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J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木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提取范围和lJft取金额;4提取业务办理;5服务要求;6风险控制;7档案管理。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巾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邮编:610015)。4本标准主编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黄勤杨平崔勇黄海群刘涛翠文晓黄疏李振乾杨吴李朝兴聂飞舟赵煎张化友胡愉夏卫兵胡传定刘飞鹏张颖陈敏哲姚香花孙永健寇娟尹桐王海瑛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东赵鑫明王金强李瑞礼戴晓波杨戚吃代春谢元林部鹏邓勇强3目次1总则…2术语……………………………………………………………23提取范围和提取金额……….......................….........….33.1提取范围……………………………………………………33.2提取金额……………………………………………………34提取业务办理…........…·4.1提取申请…4.2提取申请时间………………………………………………74.3受理审批……………………………………………………74.4提取支付…………........….................................….85服务要求…·6风险控制........…........................….........….........….107档案管理……................................…·……........…….12附录A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3本标准用词说明……..........................…..................….14引用标准名录.................…………...........................….15附:条文说明.................…....................................….17民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WithdrawalRangeAndWithdrawalLimit…………………33.1WithdrawalRange…………………………………………33.2WithdrawalLimit……………………………………………34WithdrawalTransaction…………….........………………54.1WithdrawalApplication………………………………………54.2WithdrawalApplicationTime………………………………74.3AcceptionandApproval……………………………………74.4WithdrawalPayment…………………………………………85ServiceRequirements…………………………………………96RiskManagement……………………………………………107ArchivesManagement…………………….....................12AppendixAApplicationFormforWithdrawalofHousingProvidentFund………………………1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4ListofQuotedStandards…........………………................15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771总则1.O.1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1.O.2本标准适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情动。1.O.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提取业务活动中,应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增强服务能力、规范业务流程、自主完成审批和核算等业务。1.O.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活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同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术语2.0.1提取withdrawal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部分或全部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取出的行为。2.0.2受委托银行agentbank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商业银行。2.0.3提取申请人withdrawalapplicant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及相关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权益人。2.0.4提取受托人withdrawaltrustee受提取申请人委托,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自然人。包括单位经办人、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及委托代理人。2.0.5自住住房owneroccu叩p阴l巳匹edhouωs创tn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或租赁权的住房。2.0.6约定提取a鸣gr陀ee叫dwithdrawal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按约定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指定账户的行为。23提取范围和提取金额3.1提取范围3.1.1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3.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2提取金额3.2.1对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3.2.2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3.2.3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规定的租房提取额度。3.2.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离休、退休的;3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4提取业务办理4.1提取申请4.1.1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4.1.2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4.1.3申请可通过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标准附-*A)、网络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巾心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4.1.4提取身份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2对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屈、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3对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4对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4.1.5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或增值税发票;5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6)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3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款发票。4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5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6租赁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配偶元房证明。7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8离休或退休的,应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免提供。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和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10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64.2提取申请时间4.2.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申请。2购买再交易住房,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申请。3购买保障性住房,应自取得购房合同之日起申请。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应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或取得拆迁安置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申请。5购买公有住房,应自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申请。6购买拍卖住房,应自取得拍卖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申请。7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应自相关证明出具之日起申请。4.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4.2.3元房职工支付租房租金的,应在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取得无房证明或签订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协议)之日起申请。4.2.4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退休、出境定居和死亡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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