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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区旗2015年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15-SL0044-2(鄂伦春)招标人:鄂伦春自治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三月目录1、招标公告............................................12、投标须知............................................63、合同条款...........................................254、投标报价表........................................375、货物需求表、规范偏差表............................396协议书................................................427、投标书、投标保函、授权委托书、中标服务费承诺书..........468、技术条款...........................................539、投标人资格证明及附件..................................58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区旗2015年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标段)招标文件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招标公告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区旗2015年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标段)招标文件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区旗2015年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5-SL0044-1、2015-SL0044-2、2015-SL0044-3、2015-SL0044-4(鄂伦春)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区旗2015年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水利局以呼发改字〔2015〕84号、呼水饮发〔2014〕69-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投资和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投资46.2%,地方配套53.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诺敏镇、乌鲁布铁镇、阿里河镇、托扎敏镇、宜里镇。2.2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共划分四个标段,分别为:第一标段:诺敏镇东新发等村(组)、大杨树镇架子山等村(组)单户水处理设备工程,水处理设备1833套;第二标段:诺敏镇、乌鲁布铁镇、阿里河镇、托扎敏镇村(组)单户水处理设备工程,水处理设备2109套;第三标段:宜里镇渔场、小二红等村(组)单户水处理设备工程,水处理设备1282套;第四标段:宜里镇东升、岭南等村(组)单户水处理设备工程,安装水处理设备1455套。2.3招标内容:采购及安装单户水处理设备6679套。2.4招标控制价上限:第一标段405.801万元;第二标段471.0321万元;第三标段355.9248万元;第四标段348.6921万元。2.5供货工期: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按工程需要适时供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区旗2015年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标段)招标文件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货)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用水处理设备专业生产厂家,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必须持有:①本合同所需货物规格的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④组织机构代码证。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名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兴安东路海拉尔区宾馆A座406房间办理备案手续。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办理,提供下述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③产品卫生许可批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4.2通过备案后,请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2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报名,报名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回单。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区旗2015年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标段)招标文件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捌万元整,第二标段捌万元整,第三标段陆万元整,第四标段陆万元整。截止日期:2015年3月31日(与报名截止日期一致)。2、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10%。(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缴齐)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行呼伦贝尔市分行账号:1540381484786.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兴安东路海拉尔区宾馆A座406房间购买招标文件。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6.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此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上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9.联系方式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区旗2015年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标段)招标文件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招标人:鄂伦春自治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代理机构: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鄂伦春自治旗水务局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写字楼1210室邮编:022450邮编:010020联系人:郭勇联系人:冯利平电话:0470-5621242电话:0471-696846518698404802传真:0470-5621347传真:0471-6962061电子邮件:guoyong_029@163.com电子邮件:nmsdslzb@sina.com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470-81103322015年3月19日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区旗2015年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标段)招标文件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2、投标须知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区旗2015年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标段)招标文件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7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鄂伦春自治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地址:鄂伦春自治旗水务局联系人:郭勇电话:0470-562124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写字楼1210室联系人:冯利平电话:0471-6968465186984048023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区旗2015年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标段)4供货时间、地点供货时间: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按施工需要适时供货)供货地点:买方指定区域范围5资金来源中央预算投资和地方配套6资格审查方式及投标人要求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要求: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用水处理设备专业生产厂家,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必须持有:①本合同所需货物规格的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④组织机构代码证。7合同是否调价不做价格调整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万元整。截止日期:2015年3月31日(与报名截止日期一致)。2、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10%。(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缴齐)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行呼伦贝尔市分行账号:15403814847811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本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另附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U盘包括最终报价等完整的投标文件,出现问题投标人自行承担)。12开标时间2015年4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1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14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区旗2015年单户水处理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标段)招标文件内蒙古士达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8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5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16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人提出问题3个日历天17开标地点呼伦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18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19招标控制价上限招标人将设定招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上限的,按无效标处理,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出招标控制价上限,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采用所有被宣读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无效标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招标控制价上限:大写:肆佰柒拾壹万零叁佰贰拾壹元整。小写:4710321.00元。20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中标人在收到招标通知书30日内21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均应统一采用A4纸编制(建议双面打印),图表可除外,但也应按A4纸张大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2015年4月9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231、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必须提供样品机,不提供样品机按废标处理。要求中标生产厂家在签订合同前,利用招标所用样机现场对中标地区不达标准水质进行水处理试验,水样经处理后,经卫生部门化验符合国家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方可签订合同。2、中标单位必须在鄂伦春设立维修站点。24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办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一份),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1、投标企业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呼伦贝市检察机关办理。(呼伦贝市检察机关办理时限为三个工作日)2、不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者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5递交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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