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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叉车司机违规操作致死事故案例2017年6月13日7时50分左右,位于淀山湖镇的一家机电公司发生一起叉车事故。叉车驾驶员袁某在下降货叉的过程中,叉车车身突然前倾,钢卷带着货叉砸向地面,导致叉车尾部翘起,使得放置在叉车尾部的配重钢卷滑向驾驶员座位,袁某被座位和叉车方向盘挤压死亡,叉车损坏。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公司员工董某拨打了110,公司员工一起把配重钢卷往后移开,将伤者袁某救下来,公司担心拨打120急救车来不及,自行开车将伤者袁某送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救治,医院于8时50分宣布袁某死亡。02事故发生原因1、直接原因该机电公司违规在叉车尾部增加配重钢卷1.6t,叉车驾驶员袁某无证驾驶,违规操作,货叉在下降过程中,叉车失去平衡,尾部翘起,配重钢卷滑向驾驶员座位,致使驾驶员袁某被挤压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间接原因1、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2、该公司仓管员袁某未取得叉车司机证书无证驾驶叉车;3、该公司叉车使用管理混乱,未对事故叉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未对叉车驾驶员袁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事故性质这是一起因企业叉车管理混乱、使用未经检验叉车、叉车驾驶员无证驾驶、违规操作引起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03经济损失情况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具体包括事故赔偿145.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3万元、工资补偿1万元、医疗费用0.5万元和固定资产损失价值5万元。04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对于公司代表人童某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职责,未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未有效督促、检查公司叉车安全管理工作,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建议昆山市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2、对于叉车驾驶员袁某无证驾驶叉车,违规操作,造成自己被挤压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但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3、对于公司安全负责人童某、安全管理员娄某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该机电公司公司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对于叉车司机刘锋不履行岗位职责使用未经检验叉车,建议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叉车司机证书发证机构发函,吊销其叉车司机证书。5、对于该机电公司未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违规在叉车尾部增加配重钢卷1.6t,安排无证员工袁某驾驶叉车,是本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吸取这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1、要加强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2、要求企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主动申报特种设备的检验。4、在日常监管中要按照检查计划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发现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5、要督促事故单位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6、加强对同类企业的行政指导和事故警示,督促企业吸取事故教训。
本文标题:昆山叉车司机违规操作致死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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